兵民第四十四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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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6:19

兵民第四十四

事固有出于不得巳而为后世之利者。分兵民一也。割燕苏二也。何谓分兵民之利。人生而天界之才界之才则付之禄。随其精粗 其髙下使食其技而资其身。是未有知其所由然者也。故士大夫读诗书。执射御。习书计。髙可以治人。不可以为役。而禄从之矣。农工商贾。服田畴。通货贿。运机巧。上可以雄里闾。下可以养亲戚,而利从之矣。有人于此,才力过人,操行凡鄙,上不能为吏,下不能为民,天舁之才而无以资之,婴之以劳苦,迫之以饥馑,不群起为盗,则无以求济其欲,此势之所必至。自秦汉以来,天下未尝无是患也。唐衰而府衞之兵废,朝廷有禁兵,藩镇有衙兵,兵民之分,盖渐于此。及五代之际,而㸃?之兵分布内外,于是兵民判矣。使民出其赋以养兵,兵尽其力以衞民,民有耕耨之勤,而兵有征成之劳,更相为用而不以相德,此固分兵民之本意也。至于山林之材武,田里之凶悍,放荡无著之人,一?于伍符尺籍,食其粟,衣其帛,俛首受笞而不敢肆,居则学 劔,出则效首级,积?月以取禄位,有其才必得其养,气颇相从,凡凶人勇夫皆萃于军中,然后人人各得其归。故虽凶旱水溢,天下小小不宁,而盗贼不起,较之汉、唐之间,十不三四。天下隂享其利,而不知其故也。然儒者方且攘臂而言民兵之便,民力既尽于养兵,而又较版图,数丁口,使之执干戈、习战阵,夺其农时而齐之以鞭扑,民有怨心而责其效死以报国,求信其私说而不䘏后害。呜呼!其亦未之思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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