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文正公文集卷第二十三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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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3:25

温国文正公文集卷第二十三

章奏八

论因差遣例除监司劄子

论财利䟽

论因差遣例除监司劄子

臣光窃以转运使、提㸃刑狱、转运判官等,皆宣布国家诏令,督察官吏善恶,一方之民,休戚所系,事任至重,不可轻以授人。伏见近歳以来,多以所歴差遣循例得之,不问其人贤与不肖,有无绩效。至如真、楚、泗州之?,虽云繁剧,然民事至少,賔客实多,大抵能饰厨传,即为称职,官满之日,徃徃擢为监司。若其人实有材能,政迹,则虽在它州,亦当擢用。若无以异于庸人,则不当独以此数州为侥幸之津涂也。臣欲乞应诸处知州军有政迹尤异及功效著明者,特赐勑书奖谕,仍令中书记录姓名。若转运使、提㸃刑狱、转运判官等有阙,即采择用之。其余诸处差遣,旧例得监司者,今后亦皆寝罢,得替日依旧入常程差遣。如此,则官吏有所劝,监司皆得人矣。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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