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戒律第六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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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04

释戒律第六

戒法者,即止恶也;止者,止恶心口,为誓不作恶也。戒之为义,又有详略。详者,太清道本,无量法门百二十九条,老君及三元品戒百八十条,观身大戒三百条,太一六十戒之例是也。略者,道人三戒、录生五戒、祭酒八戒、想尔九戒、智慧上品十戒、明真科二十四戒之例是也。律者,终出戒中,无更别目,多论罪报宪法之科,如天师老君玄都律、女青等律是也。

斯则戒主于因,律主于果;戒论防恶,律论与罪故也。然或空中而下,或口内传授,皆随机而作,授受不同。同如上品戒,则弟子向东,定志戒则弟子向南,金箓简文则天尊北向。若东向者,向阳位也。依三元品戒,则东方、南方为左官,属太阳;西方、北方、为右官,属太隂。初先谢罪求度,故向太隂,所以北向,回礼十方。次请生求义,故向太阳,所以东向而受也。定志所明,法师居南,弟子向师,幕侧首向之。以理而推,则法师居多向北,与金箓同。上品戒弟子向东,定志戒弟子向南,此皆使弟子向生气也。

问:生神章及二十四生图法师向南向北,与此不类,复何义耶?答:此经于时天尊面命三天真人,传二十四生图与道君,命九天司马、侍仙玉郞传生神章与飞天神王,飞天神王及道君于时北向,请天尊,使者衔天尊命,从天尊边来仍授,但是传经简,异于授戒,不得为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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