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经䟽卷之三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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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20:10

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经䟽卷之三

绝圣章第十九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䟽:圣者,有为制作之圣。智者,凡俗矜徇之智。制作之圣则有迹,矜徇之智则非真。失真是生巧伪,逐迹坐令丧本,故皆绝弃之而令其淳朴。天和既畅,矜徇不行,是人有百倍之利也。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䟽:前章云大道废,有仁义,此云绝仁弃义,民复孝慈者,明大道之世,所谓玄同,民无私亲,悉皆慈孝,故理至则迹灭,事当而名去。今六纪废绝则孝慈名彰,若绝兼爱之仁,弃裁非之义,江湖无濡沬之迹,慈孝有自然之素,故民复于大孝慈矣。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䟽:绝巧者,绝雕琢非法淫过之巧。弃利者,弃徇财兼并乾没之利。夫盗贼者生于羡欲不足,令绝巧则人不争,弃利则人自足,复谁为盗贼乎?故云无有。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

䟽:三者,谓绝圣弃智一也,绝仁弃义二也,绝巧弃利三也。此三者且令绝弃,未有修行,故以为此三者于文不足以垂教,更令有所属著,在下文见素等是也。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䟽:欲求绝圣弃智,则常见真素。欲求绝仁弃义,则怀抱质朴。欲求绝巧弃利,则当少私寡欲。三绝虽于文不足四,行则修身有余,将欲禁绝于中心,故必取资于内行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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