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论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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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6:49

用大论

能用大而后能治天下,而用大之术为最难。夫惟有所不治,而后能用大矣。何则?治大者莫若立法,有所不治而后法立矣。屦人之为屦也,非量国人之足而为之也,度其中而为之。夫一国之足,虽不能尽合于吾屦,而中者居多。故虽不知国人之足,而吾不失鬻屦之利。必将人人而较之,则吾之为工不亦甚劳,而长短小大之差,要之不可尽得。呜呼!使吾之为屦,足以半国之人足矣,虽有所遗,而何害吾之大利哉?通此说者,其知用大乎?夫立法以治天下者,而吾之法果足以尽天下之理,包罗笼络,使天下之智巧不足以用其奸乎?吾知其不能也。夏后氏之为忠也,使禹不知后世之将野,则禹不智也。知而为之,是禹亦无如之何也。商之质,周之文,亦犹是也。夫以圣人之知,犹有所屈于事物之变,则立法以求尽天下之理。吾知圣人有所不能,故立法于此,足以通天下之情。至于聪明之不及,思虑之所难测,岀于人情之外者,吾有所不治也,而吾之法立矣。

且吾之法果何为而?欤,无乃出于天下之大情,万物之常理耶。嗜脍炙者百人,而?之者一人,脍炙之美未害也。使吾法足以当国人之十九,则吾之利多矣。其所不及焉,吾可以无䘏矣。非不欲䘏也,势不可也。呜呼!自尧、舜,三代以来,更?圣人,其讲天下之法亦详矣。然后世可考者,如井田、封建、车徒之制,亦不过设为大法而已。世之惑者,徒见其为法之略,以谓不可施于事,而不知圣人示之大法,不以臆度之区区,而预尽天下之委曲,苟有不合,亦付之人而已。一丝之不齐,无害其为裘;一粒之不精,无害其为食。故曰:有所不治,而后法立矣。传曰:小有所治者,大有所失;近有所遗者,逺有所包。此逹于治体之论也。

或曰:量国人之足而为屦,不畏劳者能之。尽天下之情以立法,不详者能之,吾未见其不可也。应之曰:非劳与详之避也。国人之足可以尽量,天下之情可以尽得,虽费于终身之力,而为何惮焉?吾知决不可为也,吾不若従其逸而择夫为利者为之也。呜呼!何至屑屑然语治天下之劳哉?知所以立法,而后知用大,知用大而后能不出户而天下无遗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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