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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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7:11

第四

右,臣近为卢秉责命太轻,未厌舆议,臣巳三具论列,未蒙朝廷施行。如秉苛虐酷烈之实,逺民怨苦?愤之情,前奏言之巳详,不复条列,而臣尚有未尽之意,更为 陛下陈之。臣闻人君之柄,莫大于赏罚,而所以行之者,必主于公平。传曰:功同赏异,则劳臣疑;罪钧刑殊,则百姓惑。盖不能处之以至公,则天下不得无疑惑之心也。今秉之罪状顕著,非在重轻疑似之间,考之近例,又有吴居厚散官安置之比,而諌官、御史交

章弹劾,未见尽行其言,朝廷何惮而不正典刑,以谢东南之民乎?臣之所论,非苟?夺秉寄禄官而已,盖秉之残民害物,甚于居厚,而尚为待制、提举宫观,罪钧刑殊,臣恐无以觧天下之惑也。伏望 陛下检㑹臣累奏事理,削秉侍从之职,以慰人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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