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重监司劄子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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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20:28

乞重监司劄子

臣窃谓今之监司,乃古部刺史,朝廷付之一路,所以督察守令,其权不为不重。夫守令之治,其大略有七:一曰宣诏令,二曰厚风俗,三曰劝农桑,四曰平狱讼,五曰兴学校,六曰理财赋,七曰实户口。使守令得人,而七者皆举,天下无余事矣。苟不得人,则按?之职,实在监司,故夫论治道者,谓得百守令,不如得一监司。比年以来,所在守令奸贪不法,未?见监司有一按?者。此无他,葢由用非其人,或以资浅望轻而不敢谁何,或以识暗才劣而不能廉察。至于观望权势,则方且奉承之不暇,交通贿赂,则为之委曲以相容。夫为一路刺举之官而失职如是,则守令之无状。固不足恠守令既无状而欲七者之治皆举。亦巳难矣。臣愚伏望圣慈特降?㫖。今后监司有?。须择七品以上淸望官。或曾经朝廷擢用。或曾任郡守、治状显著者为之。所贵位望兼重而可以付之权。才能巳试而足以举其职。守令皆知奉法不负 陛下宵旰图治之意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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