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除民事一條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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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6:17

乞除民事一條劄子

臣聞立法所以防姦,法旣具矣。又増益之,則條目苛碎,而猾吏得以舞文,姦必愈甚。臣竊見祖宗以來,愛養生民,唯恐貪殘之吏有以傷之,故立公私?罪三等之法,俾吏部量其所犯而限其注擬,行之旣久,輕重咸得其當。頃因臣寮建議,遂増置民事之科,應緣民事被罪者,並不得注知州軍、通判、知縣差遣。夫守令、通判親民之官,苟有所犯,未有不干渉於民者。使其人實由姦貪而犯?私之罪,則坐以重法,固不足䘏。萬一素行廉勤,偶陷公過,而或傅致於民事,遂令終身不入親民之選,則人才必有廢弃者,豈不重可惜哉!又况刀筆之吏,因此執疑似之迹,故生沮難,或致交通賄賂,爲害不細。臣?取吏部民事條令觀之,始於紹興六年,而相繼申明衝改,議論紛紜,至今猶未止也。葢天下皆知其不便,唯一時權臣欲專予奪之柄,故不肯遽罷,但令申取朝廷指揮,殊不以紊亂祖宗法度爲意。臣愚欲望 陛下特降睿旨,將吏部民事一條早賜蠲除,所有百官注擬及公私?罪格法,並依舊制施行。庶幾法令簡明,易於遵守。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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