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葬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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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8:55

改葬服議

經曰:改葬緦。春秋榖梁傳亦曰:改葬之禮,緦,㪯,下緬也。此皆謂子之於父母,其他則皆無服。何以識其必然?經次五等之服,小功之下,然後著改葬之制,更無輕重之差。以此知惟記其最親者,其他無服則不記也。若主人當服斬衰,其餘親各服其服,則經亦言之,不當惟云緦也。傳称舉下緬者,緬猶逺也。下謂服之最輕者也。以其逺,故其服輕也。江熈曰:禮,天子諸侯易服而葬,以爲交於神明者,不可以純凶,况其緬者乎?是故改葬之禮,其服惟輕。以此而言,則亦明矣。衛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問服於子思,子思曰:禮,父母改葬緦旣,葬而除之,不忍無服送至親也。非父母無服,無服則弔服而加麻,此又其著者也。文子又曰:䘮服旣除,然後乃葬。則其服何服?子思曰:三年之䘮,未葬,服不變,除何有焉?然則改葬與未葬者有異矣。古者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逾月無故未有過時而不葬者也。過時而不葬,謂之不能葬,春秋譏之。若有故而未葬,雖出三年,子之服不變。此孝子之所以著其情,先王之所以必其時之道也。雖有其文,未有著其人者,以是知其至少也。改葬者,爲山崩水涌毀其墓,及葬而禮不備者,若文王之葬王季,以水齧其墓。魯隱公之葬惠公,以有宋師,太子少葬,故有闕之?是也。䘮事有進而無退。有易以輕服,無加以重服。?於堂則謂之?,瘞於野則謂之葬。近代巳來,事與古異。或游或仕,在千里之外,或子㓜妻稚。而不能自還。甚者拘以隂陽畏忌,遂葬於其土。及其返葬也,逺者或至數十年,近者亦出三年,其吉服而從於事也乆矣,又安可取未葬不變服之例,而反爲之重服?歟在䘮當葬,猶宜易以輕服,况旣逺而反純凶以葬乎?若果重服,是所謂未可除而除,不當重而更重也。或曰:䘮與其易也,寜戚雖重服,不亦可也。曰:不然。易之與戚,則易固不如戚矣。雖然,未若合禮之爲㦤也。儉之與奢,則儉固愈於奢矣。雖然,未若合禮之爲懿也。過猶不及,其此?之謂乎!或曰:經称改葬緦,而不著其月數,則似三月而後除也。子思之對文子,則曰旣葬而除之。今宜如何?曰:自啓至于旣葬而三月則除之,未三月則服以終三月也。曰:妻爲夫何如?曰:如子無弔服而加麻,則何如?曰:今之弔服,猶古之弔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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