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殺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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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4:55

戒殺子文

政和七年秋。予方寓學雲溪之上。聞溪上王氏婦死。一日夜而復蘇。亟徃問之。具言?見云。死之日。方入室。有二吏候於戸間。趣之行沙莾中。不知日之早晚也。忽至一城。通衢列肆。如大都市。凡其祖先與其親戚之死者。皆驚怪相問勞。吏引至官府西廊吏舎舎中。簿書盈屋。一吏按簿問婦。汝非歙州婺源縣俞氏女乎。曰。然。具問其祖父名與鄉里,皆非也。舎中吏愕然相顧曰、是郡縣姓氏之同者。呵二吏復徃。須臾,一婦身血淋漓,四五嬰児攀縁牽挽而至。児狀甚忿切。吏審以州縣姓名、祖諱皆是。指語王氏婦曰:此婦凡殺五子。㝠司以其子訴,?甚不待筭。盡呼之。吏誤呼汝歸語汝鄉里親戚,慎毋殺嬰児,人間容以幸免,此不汝赦也。二吏復送婦及河,推墮水中乃蘇。㝷問於所見,追婦家,死以其日矣。余聞之曰:㝠漠之事,不可得而知也。吾鄉之人,多止育兩子,過是不問男女生輙,投水盆中殺之,父母容有不忍者。兄弟懼其分巳貲輙亦從旁取殺之㝠。追之悞。果然乎。則不可知。不然其亦託以竦寤斯人也耶。嗟夫。人倫之愛。孰如父母之於子者。始生之嬰。未及咿嚶。而恐寘於死。父母兄弟幾何不相率而相殘。先王之時。未成人而死者。以殤禮葬之。未成為人而無辜以死。猶云可傷。况夫出腹而殺之。無辜而可傷。豈不甚哉。自予来閩中。聞閩人不喜多子。以殺爲常。未嘗不惻然也。無故殺子孫。官有法甚明。顧牽於習俗之昏。則雖有法而不能勝。夫法有所不能勝。則亦何事於吾言。然吾聞呉道子畫酆都之變。都人不敢屠宰者累月。夫人固不可以法勝。而可以理動者。庖宰且可罷。况其天性之愛乎。是未可以厚誣斯人,而懸㫁其必不可告也。故取王氏婦所見次第之。雖然。予文之不工。豈能使人讀之聳然如見道子之畫哉。其亦區區之意。有所不能巳也。他日將有語其子孫者曰。活汝者新安人朱喬年也。或由此也夫。韋齋集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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