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諸科試官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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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3:18

論諸科試官狀

右臣伏見朝廷取勘諸處發解考試諸科官以所解之人到省,九不十不者。臣?惟國家本設諸科,以求通經之士,有司專以上文下注爲問,巳爲弊法。竊聞去歳貢院出義題官,更於弊法之中曲爲竒巧,或離合句讀,故相迷誤,或取卷末經注字數以爲問目,雖有善記誦之人,亦不能對。其於設科本意,不亦逺乎?是則罪在貢院出義題官。不在諸處發解官也。今舉人被黜。巳非其理。又并發解之官亦坐停替。臣恐自此爲吏者益務竒巧。從學者益弃本原。殆非所以省刑罰。隆經術也。伏望朝廷更取本處解發上件諸科試卷。委官覆考。其通粗合格者。特與免罪。不合格者,乃依法坐之。仍勑貢院將來科場,選擇通經術、暁大體之人,充諸科出義官,依條出義,母得更如今來詭僻苛細。至時如有十不九不之人,然後取勘本處發解考試官依前後條貫施行。如此,則彼皆無辭于罰,論者亦不以爲?矣。謹具狀奏聞,伏候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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