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青苗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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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1:55

再論青苗狀

右臣近奏乞罷支青苗錢,兼訪聞臺諌官皆有文字論列,至今並不蒙降出施行。臣伏見熈、寧之?,王安石、吕惠卿用事,首建青苗之法,其實放債取利,而妄引周官泉府之言,以文飾其事,天下公議,共以爲非。是時韓?、富弼、司馬光、范鎭等皆昌言其失,恨不能救。今二聖在上,照知民間疾苦,解去弊法,旣巳略盡。兼近日責降吕惠卿,數其罪惡,亦以創行青苗爲首。然天下俵散青苗,其實至今未正,民間疑恠,以爲朝廷仍有好利之意。臣愽采衆論,云近有臣僚獻議,以國用不足爲言,由此聖意遲遲未决。臣雖至愚,竊爲陛下深惜此計。何者?自古爲國,率皆禄養官吏,廪給士伍,崇奉郊廟,鎭撫四夷,然而食租衣稅,未嘗有闕。今陛下力行恭儉,前代帝王所有浮費,一切不爲。今日之計,但當戒飭天下守令,使之安集小民。若能稍免水旱之災,復無流亡之患,則安靖之功,數年自見。糓帛豐羡,將不可勝用,何至復行青苗以與民爭利也哉!伏惟陛下聖性仁厚,凡利民之事,知無不爲。若非左右搆此危語,動摇聖聽,則何至爲之廢格羣言,以成邪說。然臣竊恐中外不知本末,但見臺諫之言皆留中不出,妄意陛下甘於求利,不卹細民。逺近傳聞,所損不細。臣欲乞陛下盡將臣僚前後所上章䟽付三省詳議施行,以弭斯謗。謹録奏聞,伏候勑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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