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議庻官遷次之遲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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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10:29

三十二議庻官遷次之遲速

問:先王建官,升降有制,遷次有常,此經乆之道也。或云賞善罰惡者,不踰時月。又曰:爲官吏者,可長子孫。豈今古之制殊乎?不然,何遲速之異如此也?今欲速遷而勸善,恐誘躁求之心;將令乆次而望功,慮興滯用之歎。疾徐之制,何以爲中?臣聞孔子曰:苟有用我者,三年而有成。舜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雖聖賢爲政,未及三年,不能成也。雖善惡難知,不過九載,必自著也。由此而論,爲官吏者,不可速遷也,不可乆次也。若未三年而遷,則政未立,績未成,且躁求之心生,而馴致之化廢矣。若過九載而不轉,則明不陟,幽不黜,而勸善之法缺,懲惡之典隳矣。大凡内外之官,其略如此。然則最與天子共理者,莫先扵二千石乎。臣?見近來諸州剌史,有未兩考而遷者,豈爲善成政之速,速於聖賢耶?將有司考察之不精耶?不然,何遷之遽也?又有踰一紀而不轉者,善惡未著,莫得而知耶,將有司遺忘而不舉耶?不然,何轉之遲也?臣伏見順宗皇帝詔曰:凡内外之職,四考遞遷。斯實革今之弊,行古之道也。然臣猶以爲吏能有聞者,旣以四考遷之;政術無取者,亦宜四考黜之。將欲循其名,辨其實,則在陛下奬紏察之吏,督考課之官,使別其否臧,明知白黒。仍命曰:雖乆次者,不得逾扵四載;雖速遷者,亦待及於三年。此先王較能之大方,致理之要道也。伏惟陛下試垂意而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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