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䟽卷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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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3:56
儀禮䟽卷第三十九
唐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文館學士臣賈 公彦 等撰。
公賵至馬兩注公國至繁乎
釋曰自此盡入復位杖論國君賵法之事。云公,國君也者,公及大夫皆有臣,臣皆尊其君,呼之曰公。故左氏傳伯有之臣曰:吾公在壑谷。今此云公,則國君,非大夫君也。以下云主人釋杖迎于廟門外,與喪大記如此迎送者,皆據國君也。云賵,所以助主人送葬也者,案兩小傳皆云車馬曰賵,施于生及送死者,故云助主人送葬者也。是以下注云賵奠於死生兩施是也。云兩馬,士制也者,謂士在家常乗之法,若出使及征伐,則乗駟馬,其大夫以上,則常乗駟馬,故鄭駮異義云:天子駕駟。尚書康王之誥:康王始即位云:諸侯皆布乗黃朱。詩云:駟騵彭彭,武王所乗。魯頌云:六轡耳耳,僖公所乗。小雅云:駟牡騑騑,大夫所乗。是大夫以上駕駟之文也。引春秋者,左氏傳哀公二十三年春,宋景曹卒。注云:景曹,宋元公夫人,小邾女,季桓子外祖母。又云:季康子使冉有弔,且送葬,曰:敝邑有社稷之事,使肥與有職競焉,是以不得助執紼,使求從輿人。注云:輿,衆也。又云:曰:以肥之得備彌甥也。注云:彌,逺也。康子父之舅氏,故稱彌甥。又云:有不腆先人之産馬,使求薦諸夫人之宰,其可以稱旌䌓乎?注云:稱,舉也。繁馬飾繁纓也。引之者,證公有賵馬助人之事。 擯者至人袒 注尊君至西面。 釋曰:云尊君命也者,謂釋杖迎入,是尊君命也。故下文賔賵,擯者出告須注云不迎。則此經皆是尊君命,故鄭無所指屬君命,故鄭解經不哭。又前文袒襲皆據主人,此則衆主人亦袒,亦是尊君命。云衆主人自若西面者,以其主人一人迎賔入門,門東而右,其餘衆主人不迎賔,明自若常位,柩東西面可知也。 馬入設, 注設於庭在重南。 釋曰:以馬是庭實,故云設于庭。知在重南者,以庭實法,皆參分庭一,在南設之,又重北陳,明器不得設馬,故知在重南也。 賔奉至致命 注賔使至前後。 釋曰:云賔,使者,案此使者即士也。知者,士喪禮君使人弔。注:使人,士也。禮,使人各以其爵,故知是士也。云輅,轅縛,所以屬引者,謂以木縛於柩車轅上,以屬引於上而挽之,故名轅縛也。云由馬西,則亦當前輅之西者,以經直云當前輅,不言輅之東西及前後,鄭以義言之,以其馬在重南當門,柩車在階閒少南,亦當門,賔由馬西北行,當前輅致命,明在輅西可知。云於是北面致命,得郷柩與奠者,以賔當輅西,經云北面致命,明當奠柩之南,北面是得郷柩與奠也。云柩車在階閒少前,參分庭之北者,案下記云遂匠納車于階閒,是柩車在階閒也。云少前者,上經祖還車訖,云婦人降即位于階閒,明柩車少南,是少前也。云參分庭之北者,以其中庭陳明器,不得在中庭,故知在參分庭之北,謂參分庭在北分之北,此解賔致命之處。云輅有前後者,以經云前輅,明有後以對前,故知輅有前後也。 主人至服出。 注棧謂至作輚。 釋曰:主人哭拜者,仍於門右北面以賔致命訖,遂哭拜也。云成踊者三者三,凡九踊。云棧,謂柩車也,凡士車制無漆飾者,此棧車即柩車,以其賔由輅西而致命。云奠幣於棧者,明此棧車、柩車即蜃車,四輪迫地,無漆飾,故言棧也。云左服,象授人,授其右也者,案聘禮宰授使者圭時,云同面,使者在左,宰在右,而授其右也。此車南郷以東爲左,尸在車上,以東爲右,故授左服,容授尸之右也。 宰由至以東。 注柩東至藏之。 釋曰:云柩東,主人位者,解經由主人之北,以幣在車東,主人在車東,故宰由主人位北而郷左服上取幣以東,藏之於内也。但此時主人仍在門東北面,此位雖無主人,旣有定位,故宰由位北而取幣,不得履主人之位,故由主人之北也。 士受馬以出。 注此士至可也。 釋曰:云此士謂胥徒之長也,有勇力者,受馬不得爲屬士,以其受幣者冝尊,受馬者冝卑,故知受馬是胥徒之長,以其受馬,故知有勇力者也。若然,婚禮記云士受皮,注云:士謂中士、下士。不爲胥徒者,彼主人親受幣,明受皮非胥徒,是正士也。引聘禮者,欲見此用皮亦可也。 主人至位,杖。 釋曰:主人旣送賔還入廟門,車東復位,杖也。 賔賵者將命。 注:賔,卿大夫士也。釋曰:自此盡知生者賻,論賔及兄弟賻奠之事。云賔,卿大夫士也者,以其上云君,下有兄弟,則此賔是國中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可知。言將命者,身不來,遣使者將命告主人。 注:不迎至某須。 釋曰:案雜記諸侯使卿弔鄰國諸侯,主人使擯者告賔云:孤某須矣,故引之爲義。 注柩車至室同。 釋曰:云旣啓之後,與在室同者,案上篇始死時云庶兄弟襚,使人以將命于室,主人拜于位。此主人亦拜于位,俱是不爲賔出,故云與在室同。至于有君命,亦出迎也。 注賔出至有事。 釋曰:云賔出在外請之,爲其復有事者,以其賔旣行賵訖,出更請之,爲其復有事。若無事,賔報事畢送去也。 若奠。 注賔致可以奠也。 釋曰:謂賔不辭,此釋所致之物,或可堪爲□奠於祭祀者也。 注士亦至復也 釋曰:以其受羊與馬同是畜?,故知亦胥徒之?。但受羊不須勇力,故鄭不言也。 若賻 注賻之至曰賻 釋曰:云貨財曰賻者,公羊傳文也。注主人至主人 釋曰:鄭知施於主人者,以下經云知生者賻,是施於主人也。案春秋文五年春,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傳譏一人兼二事。此賔所以兼事者,彼譏一人獨行,不與介各行,故譏。若雜記云上客弔,即其介各行含襚,賵則不譏,則卿大夫士禮,一人行數事可也。 注坐委至後位。 釋曰:鄭知反位,反主人之後位者,以主人在門東西面,而云宰由主人之北郷賔奠幣之處舉幣,明宰位在主人之後,故得由主人之北西行,是以宰位在主人之後也。 若無至受之 注謂對至委地。 釋曰:以堂上授有並受法,以其在門外,若有器盛之,則坐委於地。若無器,則對面相授受,故云捂受之。捂即遻也,對面相逢受也。 注如其至告須。 釋曰:謂如上賔賵時,擯者出請入告,出告須也。 若就至于陳,注就猶至之陳。 釋曰:知贈無常者,案下記云凡贈幣無常,注云:賔之贈也。玩好曰贈,在所有。言玩好者,謂生時玩好之具,與死者相知,皆可以贈死者,故此經云若就器,則坐奠于陳者,就器則是玩好之器也。云陳,明器之陳者,以其廟中所陳者唯明器,即陳于車之西以外,或言薦,或言設,無言陳者,故指明器而言也。 凡將至拜送。 注雖知至人意。釋曰:云君子不必人意者,義取孔子云無必,無固之言也。 兄弟賵奠可也。 注兄弟至兩施。 釋曰:知兄弟有服親者,喪服傳云:凡小功以下爲兄弟旣。言兄弟,明有服親者也。知非大功以上者,以大功以上有同財之義,無致賵奠之法。云可且賵且奠,許其厚也者,若然,此所知許其賵,不許其奠,兄弟許其貳賵兼奠,而上經亦賔而有賵、有奠、有賻三者,彼亦不使並行俱見之,見三禮之中,有則任行其一,故揔見之。云賵奠於死生兩施者,以下經云知死者贈,知生者賻,注云:各主於所知。此賵奠不偏言所主,明於生死兩施也。 所知至不奠, 注所知至不奠。 釋曰:云所知,通問相知也者,言所知,明是朋友通問相知。言降於兄弟者,許賵不許奠也。云奠施於死者爲多,故不奠者,但賵與奠皆生死兩施,其奠雖兩施,施於死者爲多,知者,以其言奠爲死者而行,故知□所知爲䟽,不許行之也。 知死至者賻。 注各主於所知。 釋曰:云各主於所知者,以其贈是玩好,施於死者,故知死者行之。賻是補主人,不足施於生者,故知生者行之,是各施於所知也。 書賵至若五 注方版至五行。 釋曰:以賔客所致,有賻,有賵,有贈、有奠。直云書賵者,舉首而言,但所送有多少,故行數不同。 書遣於䇿。 注䇿?至以下, 釋曰:云䇿?者,編連爲䇿,不編爲?,故春秋左氏傳云:南史氏執?以往,上書賵云方。此言書遣於䇿不同者,聘禮記云:百名以上書於䇿,不及百名書於方。以賔客贈物名字少,故書於方。則盡遣送死者明器之等,并贈死者玩好之物,名字多,故書之於䇿。䇿。書明器之物,應在上文,而於此言之者,遣中并有贈物,故在賔客贈賄與賵之下特書也。 乃代哭如初 注棺柩至斂時。 釋曰:案喪大記大夫以上官代哭,士無官,以親䟽代哭。云初謂旣小斂時者,案喪大記小斂之後乃代哭,初死,直主人哭不絶聲。士二日小斂,小斂主人懈怠,容更代而哭也。 宵爲至之右。 注爲哭者爲明。 釋曰:燎大燭必於門内之右。門東者,奠於柩車西,鬼神尚幽闇,不須明,柩車東有主人,階閒有婦人,故於門右照之,爲明而哭也。 厥明至如初。 注鼎五至奠時。 釋曰:自此盡主人要節而踊。論葬曰之明,陳大遣奠於廟門外之事。知五鼎是羊、豕、魚、腊、鮮獸各一鼎者,以下經云羊左胖,豕亦如之,魚、腊、鮮獸皆如初,與少牢禮同,故知也。云士禮特牲三鼎者,特牲饋食禮陳三鼎,故知也。云盛葬奠加一等,用少牢也者,以其常祭用特牲,今大遣奠與大夫常祭用少牢,同是盛此葬奠,故加一等,用少牢也。云如初,如大斂奠時者,以其上遷祖奠時云如殯,謂如大斂,明此云如初,亦如大斂在廟門外及東方之饌也。雖如大斂,鼎數仍不同,以其大斂三鼎,此則五鼎。然大小斂時無黍稷,朔月則有黍稷,此葬奠又無黍稷者,大斂前無黍稷者,以其初死,至朔月乃有之,故鄭注云至此乃有黍稷。今葬奠更無黍稷者,以其始死至殯,自啓至葬,其禮同,故無黍稷亦同也。凡牢鼎數或多或少不同,若用特豚者,或一鼎,或三鼎。若士冠禮醮子及婚禮盥饋,并小斂之奠,與朝禰之奠,皆一鼎也。三鼎者,婚禮同牢,士喪大斂、朔月遷祖及祖奠皆三鼎,而以魚腊配之是也。其用少牢者,或三鼎,或五鼎。三鼎者,則有司徹云陳三鼎如初。以其繹祭殺之於正祭,故用少牢而鼎三也。五鼎者,少牢五鼎,大夫之常事。此葬奠,士攝之,奠用少牢,亦五鼎。聘禮致飧,衆介皆少牢,亦五鼎。玉藻諸侯朔月少牢,亦五鼎。其用大牢者,或七或九,或十或十二。其云七鼎、九鼎者,公食大夫下大夫大牢鼎七,上大夫鼎九是也。鼎十與十二者,聘禮致飧於賔,飪一牢,鼎九,羞鼎三,是十二也。又云上介飪一牢,鼎七,羞鼎三,是其十。若然,案郊特牲云鼎俎竒而籩豆偶,以象隂陽。鼎有十與十二者,以其正鼎與陪鼎各別數,則爲竒數也。 其實羊左胖。 注反吉至骨也。 釋曰:云反,吉祭也者,以其特牲、少牢吉祭皆?右胖,此用左胖,故云反吉祭也。云言左胖者,體不殊骨也者,旣言左胖,則左邊共爲一段,故云體不殊骨。雖然,下云髀不?,則除髀以下,膞、胳仍?之,則與上肩、脅、脊別?,則左胖仍爲三段矣。而云體不殊骨,據脊脅以上,膞胳已下共爲一,亦得爲體不殊骨也。 髀不? 注周貴肩賤髀。 釋曰:云髀不?者,則膞已上去之,取膞胳已下。云周貴肩賤髀者,案祭統云:殷人貴髀,周人貴肩,故云脾不?,腸五,胃五。 注亦盛之也。 釋曰:亦盛之者,以其不用特牲而用少牢,是盛葬奠。案少牢用腸三、胃三,今加至五,亦是盛此奠也。 離肺。 注離㨒。釋曰:此非直?腸胃,又?離肺者,案少儀云: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注云:提猶絶也。?離之,不絶中央少者,使易絶以祭耳。此爲食而舉,亦名舉肺也。 豕亦至腸胃。 注如之至溷腴。 釋曰:云亦如之,鄭云如之,如羊左胖,髀不?,離肺也者,謂豕與羊同者,右胖雖同,仍與羊異,以其羊則體不殊,骨,上下共爲二段,此豕之左胖,則爲四段矣,故別云豚解。豚解揔有七段,今取左胖仍爲四段矣。云亦前肩後肫,脊脅而巳者,鄭欲爲四段,與羊異也。云君子不食溷腴者,禮記少儀文。彼鄭注云:謂犬豕之屬,食米穀者也。腴有似於人穢。引之者,證不取腸胃之義也。 魚腊至如初。 注鮮新至略之。 釋曰:云士腊用兔者,謂此腊是其乾者。云鮮新,殺者,二者皆用兔。必知士腊用兔者,雖無正文,案少牢禮大夫腊用麋,鄭云:大夫用麋,士用兔與?以無正文,故云與以疑之。此亦云士腊用兔,雖不云與,亦同疑可知。但士腊冝小,故疑用兔也。云加鮮獸而無膚者,豕旣豚解略之者,以葬奠用少牢,攝盛則當有膚,與少牢同以豕旣豚解四段,喪事略則無膚者,亦略之而加鮮獸也。 東方至蠃醢注脾讀至爲蝸。 釋曰:陳鼎旣訖,又陳東方之饌于主人之南,前輅之東。其豆有四:脾析一,蜱醢二,葵菹三,蠃醢四。案周禮鄭注醢人云:細切爲韲,全物若䐑爲菹。又云:韲菹之稱,菜肉通。又經不云菹者,?皆是韲,則此經云脾析者,即韲也。云脾讀爲雞脾肶之脾者,鄭讀之,欲見此脾雖與脾腎之脾同,正謂百葉名爲脾析,故讀音從雞脾肶之脾。時俗有此語,故讀從之也。案醢人注云:脾析,牛百葉也。此不云牛者,彼天子禮容有牛,此用少牢,無牛,當是羊百葉,故不云牛也。云蜱,蜯也者,即蛤也。知蜱即蛤者,以周禮醢人云蠯醢,注云:蠯,蛤也。此注云:蜱,蜯也。以蜱、蠯是一物,故知蜱蜯即蠯蛤也。 四籩棗糗、栗脯。 注:糗以豆糗粉餌。釋曰:云糗以豆糗粉餌者,案籩人云:羞籩之實,糗餌粉餈。鄭云: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爲也。合蒸曰餌,餅之曰餈。糗者,擣粉熬大豆爲餌,餈之粘著以粉之耳。餌言糗,餈言粉,互相足者,此本一物,餌言糗,謂熬之亦粉之;餈言粉,擣之亦糗之。不言互文,而云互相足者,凡言互文者,是二物各舉一邊而省文,故云互文。此糗與粉唯一物,分爲二文,皆語不足,故云互相足也。又案籩人羞有二籩,糗餌及粉餈。此經直言糗,則舉糗以見餌而無餈,故鄭云糗以豆糗粉餌也。 醴酒 注此東至巾之。釋曰:鄭知義然者,案下記云:祝饌祖奠于主人之南,當前輅,北上,巾之。注云:旣祖,祝乃饌。以此言之,祝饌祖奠,即是還柩郷外,乃饌之于主人之南。自還柩車至此饌葬奠,柩車未動,則此葬奠東方之饌,亦饌于主人之南,當與前同處,故注云與祖奠同在主人之南。但祖奠與大斂奠同二豆二籩,此葬奠四豆四籩,籩豆雖不同,而同處耳。云北上者,蓋兩甒在北,次南饌四豆,豆南饌四籩也。 陳器 注明器至藏之。 釋曰:陳饌巳訖,又陳明器也。本作夜斂,適似寫誤。云適斂者,以其上朝祖之日,巳陳明器,此復陳之者,由朝祖至夜斂藏之,至此厥明更陳之也。滅燎至北面。 注炤徹與葬奠也。
釋曰:昨日朝祖,日至夕云宵,爲燎于門内之右,至此滅燎。旣滅,二人執燭,俠輅北面,一人在輅東,一人在輅西。輅西者炤祖奠,輅東者炤葬奠之饌,故注云炤徹與葬奠也。 賔入者拜之。 注明自至出禮。 釋曰:此時有弔葬之賔,主人皆不出迎,但在位拜之。所以不出迎者,旣啓之後,旣覩尸柩,不可離位以迎賔,唯有君命乃出,故注云明自啓至此,主人無出禮也。 徹者至人踊 注猶阼至西南。 釋曰:云徹者入者,謂將設葬奠,先徹祖奠,故云徹者入。入謂祝與執事徹祖奠者,亦旣盥乃入,由重東,而主人踊,至徹訖,設柩車西北,則婦人踊也。云猶阼階?者,謂徹小斂奠者門外盥訖,入?自阼階,丈夫踊。今徹者亦門外盥訖,入由重東,主人踊,故云猶其?也。云自重北西面而徹,設於柩車西北,亦猶序西南者,此徹祖奠設于柩車西北,亦猶小斂、大斂、朔月奠設于西南也。 徹者東。 注由柩至之饌。釋曰:以其徹訖,當設葬奠,故徹者由柩車北東適葬奠之饌,取而設于柩車西也。知由柩車北而東者,以其徹者設于柩車西北,而云徹者東,若柩車南,不得云徹者東,故知在柩車北東行也。 鼎入 注舉入至如初。 釋曰:以其徹者旣祖當設葬奠,故五鼎皆入陳也。云陳之也,蓋於重東北,西面北上如初者,以其上篇小斂奠舉鼎入阼階前,西面錯,大斂奠云舉鼎入,西面北上,又朔月奠云鼎入皆如初,其遷祖奠云陳鼎皆如殯,則皆在阼階下,西面北上。今此但云鼎入,不言如初,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旣疑而知在東北,西面北上者,以其奠祭在室,掌設者皆陳鼎於阼階下,西面,如大小斂,故知也。 乃奠至上綪。 注籩蠃至酒也。 釋曰:云籩蠃醢南,辟醴酒也者,如上所饌,則先饌脾析於西南,次北蜱醢,次東葵菹,次南蠃醢。陳設要方,則四籩冝亦設於脾析巳南,綪之爲次。今不於脾析巳南爲次,而發蠃醢巳南爲次,故知辟醴酒,醴酒當設在脾析之南可知也。 俎二至鮮獸 注成猶至爲俎。 釋曰:知俎二以併不綪者,若綪則冝先設羊於西南,次北設豕,次東設魚,次南設腊。今於西南設羊,次北豕,以魚設于羊東,設腊于魚北,還從南爲始,是不綪也。其鮮獸在北,北無偶,故云特也。是以鄭云不綪者,魚在羊東,腊在豕東也。 醴酒至北上。 注統於豆也。 釋曰:云統於豆者,豆即脾析也。以其云北上,上謂二甒,醴酒繼豆言北上,故云統于豆也。 奠者至而踊。 注亦以至南東。 釋曰:自上巳來,堂下設奠、徹奠皆云主人要節而踊,注皆云往來爲節。此主人要節而踊,亦以往來爲節。奠來時由重北而西,旣奠由重南而東。此奠饌在輅之東,言由重北者,亦是由車前明器之北,郷柩車西設之。設訖,由柩車南而來者,禮之常也。甸人至?之 注還重至由此。 釋曰:自此盡徹者,出踊如初,論將葬重及車馬之等以次出之事。云道左?之者,當?於門東北壁。云還重,不言甸人者,上云二人還重,不言甸人,至此乃言甸人也。云重旣,虞將埋之者,雜記文。彼注云:就所?處埋之。但天子九虞,諸侯七虞,大夫五虞,士三虞,未虞以前,以重主其神。虞所以安神,雖未作主,初虞,其神即安於寢,不假重爲神主。又士大夫無木主,明亦初虞即埋之也。云不由闑東西者,重不反,變於恒出入者,恒出入則闑東闑西也。云道左,主人位者,檀弓云:重主道。注云: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則重主死者,故於主人之位埋之也。鄭云今時以下者,引漢法證重?道左之事也。薦馬至南上。 注南上至序從。 釋曰:云南上者,謂於門外之時南上。云便其行也者,以其葬於國北,在路則南上,上者常在前,故云便其行也。云行者,乗車在前,道槀序從者,案下記云:乗車載旜,道車載朝服,槀車載蓑笠。是序從也。 徹者至下體。 注苞者至爲哀。 釋曰:云苞者,象旣饗而歸賔俎者也,案雜記文而言之。云取下體者,脛骨象行者,以父母將行郷壙,故取前脛後脛下體行者以送之,故云象行也。云又俎實之終始也者,此盛葬奠用少牢,其載牲體亦當與少牢同。案少牢載俎云:肩、臂、臑、膞、骼在兩端,又云肩在上。以此言之,則肩、臂、臑在俎上端,爲俎實之始,膞骼在俎下端,爲俎實之終。今取此兩端脛骨包以歸父母,直取脛骨爲象行,又兩端爲俎實之終始也。云士苞三个者,自上之差,案檀弓云國君七个,遣車七乗。大夫五个,遣車五乗。注云:人臣賜車馬者,乃得有遣車、遣車之差。大夫五,諸侯七,則天子九。諸侯不以命數,喪數略也。个謂所包遣奠牲體之數也。雜記曰:遣車視牢具。彼注云:言車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體之數也。然則遣車載所包遣奠而藏之者與?遣奠,天子大牢,包九个;諸侯亦大牢,包七个;大夫亦大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大夫以上乃有遣車。以此而言,士無遣車,則所包者不載于車,直持之而巳。士有一包,而云包三个,鄭又云个謂所包遣奠,則士一包之中有三个牲體,故云前脛折取臂臑,後脛折取骼者。若然,大夫云遣車五乗,包五个,則一包之中有五个,五五二十五,一大牢,而爲二十五體,則亦取下體,前脛取臂臑,後脛取骼。三牲有九體,又就九體折分爲二十五个,五包,包各五个。諸侯亦大牢而包七个,天子亦一大牢,又加以馬牲,牲别有三體,則十二體。就十二體中細分爲八十一个,九包,包各九个。大夫以上皆不得全體,謂若少儀云大牢,則以牛左肩臂臑折九个之?,亦爲不全體也。云亦得俎,釋三个者,羊俎上注云:體不殊骨也。其髀又不?,則骼別爲一段在俎。今前脛折取臂臑,其肩仍著胖爲一段,後脛折取骼,仍有肫一節在俎,則羊俎仍有兩段在俎。豕則左胖豚解爲四段在俎。今前脛折取臂臑,後脛折取骼,仍有四段在俎。若然,羊俎有二段,豕俎有四段,相通則二俎,俎有三段在,故得爲俎釋三个。案特牲俎釋三个,注云:爲改饌於西北隅遺之。則此奠雖不改爲饌,西北隅,留之,亦爲分禱五祀也。引雜記者,案彼云:曽子謂或人曰:吾子不見大饗乎?夫大饗,旣饗,卷三牲之俎歸于賔館,父母而賔客之,所以爲哀也。注云:旣饗歸賔俎,所以厚之也。言父母家之主,今賔客之,是孝子哀親之去也。取此者,以證此包牲歸父母,亦是賔客父母之事也。不以魚腊 注非正牲也 釋曰:云非正牲也者,正牲謂上三牲,魚腊非正牲,故不以魚腊載之,故云非正牲。 行器 注目葬至之次。 釋曰:包牲訖,明器當行郷壙,故云行器。云目葬行明器者,即下云茵苞巳下是也,故云目葬行也。 茵包器序從。 注如其陳之先後 釋曰:此直云序從者,序從即上文器西南上,茵包巳下是也。故此亦言茵包,以其爲首故也。 車從 注次器 釋曰:上陳明器訖,次列車以從明器,故云次器也。 徹者出,踊如初。 注於是至柩車。 釋曰:徹者,謂包牲訖,當徹去所釋者,出廟門分禱五祀者,徹者出時,主人踊。云於是廟中當行者唯柩車者,以其上文明器及車馬郷壙者皆出,唯有柩車在廟未出,故云於是廟中當行者唯柩車也。 主人至南面。 注史北至爲筴。 釋曰:自此盡滅燭出,論讀賵。讀遣之事。經直云史請讀賵,鄭知史北面請者,以其主人於車東北面,所請者請於主人,明史北面問之,故知史北面也。又知在主人之前讀之,對面當柩,故知在主人之前西郷柩也。請訖,乃西面,請時及入時,書在前,筭在後,則史西面之時,筭在史南西面。今燭在史北,近史,炤書爲便。若在左,則隔筭不便也。 讀書釋筭則坐。 注必釋至其多。 釋曰:讀書者,立讀之,敬也。釋筭者,坐爲釋之,便也。云必釋筭者,榮其多者,以其所賵之物言之,亦得,今必釋筭,顯其數者,榮其多故也。 卒命至逆出。 釋曰:言逆出,則入時長在前,出時長在後。燭言滅不言出者,以其燭巳滅,不得言燭出,其人亦出可知。公史至燭出。 注公史至俠路。 釋曰:知公史是君之典禮書者,以其言公史,故知君史。案周禮大史、小史皆掌禮,則諸侯史亦掌典禮可知。云成其得禮之正以終者,以其死,葬之以禮,是死者得禮之終事,故以君史讀而成之也。知燭俠輅者,上陳設葬奠云執燭夾輅北面,故知也。商祝至執披 注居柩至無以。 釋曰:自此盡杖乃行,論柩車在道發行之事。云執功布者,謂執大功之布麤者也。云以御柩執披者,葬時乗人,故有柩車前引柩者,及在傍執披者,皆御治之,故云御柩執披也。云柩車之前,若道有低仰傾虧,則以布爲抑揚左右之節者,道有低,謂下坂時;道有仰,謂上坂時。傾虧,謂道之兩邊,在車左右,轍有髙下。云以布爲抑揚左右之節者,道有低,則抑下其布,使知下坂。道有仰,則揚舉其布,使知上坂。云左右者,謂道傾虧髙下,則左右其布,使知道之有傾虧也。若東轍下,則下其布向東,西邊執披者持之。西轍下,則下其布向西,東邊,執披者持之。若然,鄭云使引者執披者知之者,執披者知其左右,引者知其上下也。知士執披八人者,案下記云執披者旁四人,注云:前後左右各二人。是士執披者八人也。 主人至無筭。 注袒爲至之序。釋曰:云乃行,謂柩車行者,經云乃行,文承主人袒下,嫌主人行,故云乃行,謂柩車行。以行處據柩爲主,柩車行,主人行可知,故舉柩車行也。云凡從柩者,先後左右如遷于祖之序者,上遷于祖時,注云:主人從者,丈夫由右,婦人由左。以服之親䟽爲先後,各從其昭穆,男賔在前,女賔在後。此從柩向壙之序,一如遷于祖之序,故如之也。 出宫踊襲, 注哀次。 釋曰:云哀次者,以經云出宫踊襲,以出宫有此踊襲,以出宫有此踊者,止爲出宫大門外有賔客次舎之處,父母生時接擯之所,故主人至此感而哀。此次是以有踊,踊訖即襲,襲訖而行也。故檀弓云:哀次亦如之。注云:次,他日賔客所受大門外舎也,孝子至此而哀是也。 至于至纁束。 注邦門至送也。 釋曰:云邦門者,案檀弓云: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此邦門者,國城北門也。贈用?纁束帛者,即是至壙窆訖,主人贈死者用?纁束帛也。以其君物所重,故用之送終也。 主人至致命。 注柩車至柩車。 釋曰:此謂宰夫將致命,主人乃去杖不哭,由柩車前輅之左右。若然,在廟,柩車南郷,左則在東。此出國北門,柩車郷北,左則在前輅之西也。賔由右致命,則在柩車之東矣。經直云左右,鄭必知據前輅左右者,次柩車在廟門時,賔在柩車右,主人在柩車左,故知此亦當前輅左右也。
云當時止柩車者,下記云:唯君命止柩于堩,其餘則否。注云:不敢留神。明此宰夫致命時,柩車止也。 主人至乃行。注:升柩至車後。 釋曰:賔旣致公贈命訖,主人乃哭拜稽顙,賔,乃升車,實幣于棺之蓋中,載以之壙。上文在廟所贈之幣,皆奠于左服,此實于蓋中者,彼贈幣生死兩施,故奠左服。此贈專爲死者,故實于蓋中,若親授之然。云復位,反柩車後者,上在廟位,在柩車東,此行道,故在柩車後也。
儀禮䟽卷第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