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䟽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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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3:55

儀禮䟽卷第三

唐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弘文館學士臣賈 公彦 等撰

若不至用酒

注若不至爲禮。釋曰:自此巳上說周禮冠子之法自此巳下,至取籩脯以降,如初,說夏殷冠子之法。云若不醴,則醮用酒者,案上文適子冠於阼,三加訖,一醴於客位,是周法。今云若不醴,則醮用酒,非周法,故知先王法矣。故鄭云若不醴,謂國有舊俗,可行,聖人用焉不改者也。云聖人者,即周公制此儀禮,用舊俗,則夏、殷之禮是也。云曲禮曰巳下者,是下曲禮文也。云君子行禮,不求變俗者,與下文爲目,謂君子所往之國,不求變彼國之俗,若衛居殷墟者也。云祭祀之禮者,若郊特牲云:殷人先求諸陽,周人先求諸隂。求諸陽者,先合樂,乃灌地降神也。求諸隂者,謂先灌地乃合樂。若衛居殷地,用殷禮,則先合樂乃灌也。云居喪之服者,謂若檀弓周之諸侯絶旁期,降上下。殷之諸侯服旁期,不降上下。衛居殷墟,亦不降上下也。云哭泣之位者,殷禮無文,亦應有異也。云皆如其國之故者,謂上所云皆如其故國之俗而行之。云是者,依先王舊俗而行不改之事。向來所解,引曲禮,據人君施化之法,不改彼國舊俗,證此醮用酒舊俗之法也。故康誥周公戒康叔居殷墟,當用殷法,是以云兹殷罰有倫,使用殷法。故所引曲禮,皆據不變彼國之俗。但君子行禮,不求變俗有二途。若據曲禮之文云君子行禮,不求變俗。鄭注云:求猶務也。不務變其故俗,重本也。謂去先祖之國,居他國。又云:祭祀之禮,居喪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國之故,謹脩其法而審行之。注:其法,謂其先祖之制度。若夏殷者,謂若杞、宋之人居鄭、衞,鄭、衞之人居杞、宋。若據彼注,謂臣去己國居他國,不變己國之俗。是以定四年祝佗云:殷人六族在魯,啓以商政,亦不變本國之俗,故開商政示之,皆據當身居他國,不變己國之俗。與此注引不同者,不求變俗,義得兩合,故各據一邊而言也。云酌而無酬酢曰醮者,鄭解無酬酢曰醮,唯據此文而言。所以然者,以周法用醮,無酬酢曰醮。案曲禮云:長者舉未釂。鄭注云:盡爵曰釂。是醮不專於無酬酢者。若然,醴亦無酬酢,不爲醮名者,但醴大古之物,自然質無酬酢。此醮用酒,酒本有酬酢,故無酬酢,得名醮也。云醴亦當爲禮者,亦上請醴賔之醴,故破之也。 尊于至南枋。 注房戸至古也。

釋曰:云禁,承尊之器也。名之爲禁者,因爲酒戒也者,以醴不言禁,醴非飲醉之物,故不設戒也。此用酒,酒是所飲之物,恐醉,因而禁之,故云因爲酒戒。若然,玄酒非飲,亦爲禁者,以玄酒對正酒,不可一有一無,故亦同有禁也。云不忘古也者,上古無酒,今雖有酒,猶設之,是不忘古也。 洗有至南,順 注洗庭至上也。 釋曰:知洗庭,洗者,上周法用醴之時,醴之尊在房,今醮用酒,與常飮酒同,故洗亦當在庭,是以下云賔降,取爵于篚,卒洗,?酌,故知洗在庭也。設洗法在設尊前,此洗亦當在設尊前設之,故此直云洗有篚在西,不言設也。若然,上不言設洗者,以其上云醮用酒,即連云尊,文勢如此,故不言設洗。云當東榮,南北以堂深者,上巳有文也。云篚亦以盛勺觶者,周法用醴在房,庭洗無篚,此用酒,庭洗有篚,故周公設經辯其異者,但醴篚在房,以盛勺觶,此庭洗篚亦盛勺觶,故云亦也。云南順北爲上也者,席之制有首尾者,據識之先後爲首尾。此篚亦云上者,應亦有記識爲上下,以其南順之言,故北爲上也。 始加至?酌。 注始加至東房。 釋曰:云始加醮用脯醢者,此言與周別之事,周家三加訖,乃一醴於客位,用脯醢。此加訖,即醮於客位,用脯醢,是其不同也。但言始加醮用脯醢者,因言與周異之意,其實未行事,是以下乃始云賔降,取爵于篚也。云加冠於東序,醮之於戸西,同耳者,經不見者,嫌與周異,故辯之。其經不言冠者,醮之處,即與周同,故經不見也。云始醮亦薦脯醢者,以其經云醮用脯醢,汎言若醮用酒,未著其節,故亦如上周家三加始薦脯醢。云賔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將自酌也者,決周家醴在房,賛者酌授賔,賔不親酌,此則賔親酌酒洗爵,故有?降也。云辭降如初,如將冠時降盥,辭主人降也者,欲見用醴時,直有將冠時賔降,無賔降取爵,以其酌在房故也。今云如初者,唯謂如將冠降盥之事也。云凡薦出自東房者,用醴時,尊在房,脯醢出自東房。醮用酒,酒尊在堂,脯醢亦出自東房。郷飲酒、郷射、特牲、少牢薦者皆出東房,故云凡以該之也。冠者至如初 注賛者至薦之。 釋曰:此經略言拜受荅拜,不言處所面位,言如初者,以其雖用酒,與周異,自外與周同,故直言如初也。是以鄭取上醴子法以言之,故言如初以結之也。云於賔荅拜賛者,則亦薦之者,經直云拜受荅,拜如初,亦不言出薦之時節,故鄭別言之,亦當如周家醴子時薦也。凡醴子、醴婦并昬禮,禮賔面位不同者,皆隨時之便,故不同也。冠者至筵西 注冠者至之筵。 釋曰:此經雖用醴酒不同,其於行事與周禮醴子同,但位有異。彼一加訖,入房易服訖,出房立待賔容命,此則醮訖,立於席西,待賔命爲異,皆爲更加皮弁也。云興,筵末坐啐酒者,爲醮於客位,敬之故也。昬禮禮賔與聘禮禮賔在西階上啐醴者,昬禮注云此筵不主爲飲食起,聘禮注云糟醴不卒故也。冠子用醴拜,此醮子用酒亦拜者,以與醴子同是成人法拜啐,故雖用醮,亦拜啐也。 徹薦至不徹 注徹薦至便也。 釋曰:云徹薦與爵者,辟後加也者,案下文云加皮弁如初儀,再醮攝酒,其他皆如初。酒則云攝,明因前也。除酒之外,云其他如初,明薦爵更設,是後加,卒設於席前也。故知前云徹薦爵,爲辟後加也。 加皮至如初, 注攝猶至爲。聶。

釋曰:云攝猶整也。整酒謂撓之者,案有司徹云司宫攝酒,注云:更洗,益整頓之。不可云洗亦當爲撓,謂更撓攪,添益整頓,示新也。 加爵至于母。 注乾肉至甞之。 釋曰:前二醮有脯醢,更加此乾肉折俎。言嚌之者,嚌謂至齒甞之。案下若殺,再醮不言攝,此經再醮言攝,三醮不言攝,則再醮之後皆有攝,互文以見義也。云取脯見于母者,亦適東壁俠拜與周同。案下文若殺巳下云卒醮,取籩脯以降,此亦取籩脯。乾肉曰脯。云乾肉,牲體之脯也者,案周禮腊人云:掌乾肉,凡田獸之脯腊,鄭注云:大物解肆乾之,謂之乾肉,若今梁州烏翅矣。薄析曰脯,捶之而施薑桂曰腵脩。若然,乾肉與脯脩別,言若今梁州烏翅者,或爲豚解而七體以乾之,謂之乾肉。及用之將?于俎,則節析爲二十一體,與燕禮同,故緫名乾肉折俎也。 若殺至扃鼏。 注特豚至爲密。 釋曰:上醮子用乾肉不殺,自此至取籩脯以降,論夏、殷醮子殺牲之事。殺言若者,是不定之辭,殺與不殺,俱得云若也。云載,合?者,在鼎曰?,在俎曰載,載在後。今先言載,後言?,又合字在載?之閒,通事之者,欲見在俎在鑊俱曰合也。云設扃鼏者,以茅覆鼎,長則束其本,短則編其中。案冬官匠人廟門容大扃七个,注云:大扃,牛鼎之扃,長三尺。又曰:闈門容小扃參个,注云:小扃,膷鼎之扃,長二尺。皆依漢禮而知。今此豚鼎之扃,當用小扃也。云特豚,一豚也者,此特,若郊特牲之特,皆以特爲一也。云凡牲皆用左胖者,案特牲、少牢皆用右胖。少儀云大牢則以牛左肩折九个爲歸胙,用左則用右而祭之。郷飲酒、郷射主人用右體,生人亦與祭同,用右者,皆據周而言也。此云用左,鄭據夏、殷之法,與周異也。但士虞喪祭用左,反吉故也。云煑於鑊曰亨者,案特牲云:亨于門外東方,西面北上。注云:亨,煑也。亨豕魚腊以鑊各一爨。詩云:誰能亨魚,漑之釡鬵。是鑊爲亨也。云在鼎曰?,在俎曰載者,案昬禮云特豚合?,又云側載,特牲亦云卒載,加匕于鼎,少牢云司馬?羊,實于一鼎,皆是在鼎曰?,在俎曰載之文。但在鼎直有?名,在俎則?、載兩稱也。故少牢云?羊載右胖,?豕,其載如羊。有司徹亦云乃?,注云:?牲體於俎也。是在俎?載二名也。云載,合?者,明亨與載皆合左右胖者,以?、載並陳,又合在二者之間,故知從鑊至俎皆合左右胖也。云離,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嚌也者,凡肺有二種:一者舉肺,一者祭肺。就舉肺之中,復有三稱:一名舉肺,爲食而舉;二名離肺,少儀云:三牲之肺,離而不提心也;三名嚌肺,以齒嚌之。此三者皆據生人爲食而有也。就祭肺之中,亦復有三稱:一者謂之祭肺,爲祭先而有之。二者謂之忖肺,忖切之使斷。三者謂之切肺,名雖與忖肺異,切肺則忖肺也。三者皆爲祭而有。若然,切肺、離肺指其形,餘皆舉其義稱也。云今文扃爲鉉,古文鼏爲密者,一部之内皆然,不從今文,故疊之也。 始醮如初。 注亦薦至徹矣。

釋曰:云始醮如初者,此一醮與不殺同,未有所加,故云如初也。 再醮至栗脯。 注蠃醢至爲蝸。 釋曰:此二豆二籩増數者,爲有殺牲,故盛其饌也。案鄭注周禮醢人云:細切爲虀,全物若䐑爲菹,作醢及臡者,先膊乾其肉,乃後剉之,雜以梁麴及鹽,漬以美酒,塗置甀中,百日則成矣。是作醢及菹之法也。云蠃醢螔蝓醢者,爾雅文。 三醮至嚌肺, 注攝酒至脯醢。 釋曰:云攝酒如再醮,則再醮亦攝之矣者,周公作經,取省文。再醮不言攝酒,以三醮如之,則再醮攝之可知,故鄭云再醮亦攝之矣。云加俎嚌之嚌,當爲祭字之誤也者,經有二嚌,不破如初嚌之嚌,唯破加俎嚌之字者,以祭先之法,祭乃嚌之,又不冝有二嚌,故破加俎之嚌爲祭也。云祭俎如初,如祭脯醢者,以三醮唯祭俎之肺,不復祭脯醢也。若然,前不殺之時,一醮徹脯醢爲辭,再醮之脯醢,至再醮不言徹脯醢者,以三醮上唯加乾肉,不薦脯醢,故不徹也。今殷亦然,一醮徹薦辭,至再醮亦不徹薦,直徹爵而已,亦爲三醮,以不加籩豆,加牲俎,是以祝辭一醮亦云嘉薦,至三醮者,直云籩豆有楚,楚,陳列貌,是三醮不加籩豆明文也。 卒醮至如初。 釋曰:此取籩脯見母,與前不異。上周法與不殺皆不云籩者,上皆直薦脯醢,不云籩豆,此若殺云兩籩,故云籩脯。若然,旣殺有俎肉而取脯者,見其得禮而已,故不取俎肉,如若得束帛者,不須取脯,是以冠禮禮賔得束帛,皆不取脯也。 若孤至戒宿 注父兄諸父諸兄。 釋曰:上陳士有父加冠禮訖,自此至東塾北面,論士之無父,自有加冠之法也。周公作文,於此乃見之者,欲見周與夏殷孤子同冠於阼階,禮之於客位,惟一醮三醴不同耳,是以作經言其與上異者而已。言父兄、諸父諸兄者,以其上文父兄非直戒宿而已,故知此是諸父諸兄,非已之親父親兄也。 冠之至於阼。 注冠主至作醴。 釋曰:云主人紒而迎賔者,即上采衣紒是也。云拜,揖讓立于序端者,謂主人出,先拜賔荅,拜訖,揖讓而入于廟門。旣入門,又三揖,至階,又三讓而?堂,乃立于東序端,賔?立西序端,一皆如上。父兄爲主人,故作文省略。緫云揖讓立于序端,皆如冠主也。云禮於阼者,别言其異者也。云今文禮作醴者,鄭不從今文者,以其言醴,則不兼於醮,言禮則兼醴醮二法故也。 凡拜至荅拜。 釋曰:此亦異於父在者。云凡拜者,謂初拜至及啐拜之等,賔主皆北面,與父在時拜于筵西南面,賔拜于序端東面爲異也。 若殺至北面, 釋曰:云若殺者,有則殺,無則已,故云若,不定之辭也。言舉鼎者,謂於廟門外之東壁鑊所舉,至廟門外之東,直東塾,二鼎,豚、魚、腊鼎,皆北向,相重而列之也。 注孤子至門外。 釋曰:案上文父在亦有殺法,今鄭云孤子得申禮盛之者,不爲殺起,止爲陳鼎于外而言。鄭知父在有鼎不陳於外者,以上文若殺,直云特豚載合?,不辯外内。孤子乃云舉鼎陳于門外,?于上,父在,陳鼎不於門外也。凡陳鼎在外者,賔客之禮也;在内者,家私之禮也。是在外者爲盛也。今孤子則陳鼎在外,故云孤子得申禮盛之也。 若庶至醮焉。 釋曰:上巳言三代適子冠禮訖,此經論庶子加冠法也。周公作經,於三代之下言之,則三代庶子冠禮,皆於房外同用醮矣。但不知三代庶子各用幾醮耳。今於周之適子,三加一醴,夏、殷適子三加三醮,是以下文祝辭三醴一而醮三,皆爲三代而爲言。至於三代庶子,皆不見别辭,則周之庶子冝依適子用一醮,夏殷庶子亦依三醮。三代適子有祝辭,言庶子則無,故下文注云凡醮者不祝。 注房外至不尊。 釋曰:知房外,謂尊東也者,上陳尊在房戸之間,案郷飲酒賔東則東則尊東,明此亦於尊東也。云不於阼階,非代也者,案下記云:

適子冠於阼,以著代也。明庶子不於阼,非代故也。云不醮於客位,成而不尊者,下記云:醮於客位,加有成也。是適子於客位成而尊之。此則成而不尊,故因冠之處遂醮焉。 冠者至階下。 釋曰:案内則云:舅没則姑老。若死當云没,不得云不在。且母死則不得使人受脯。今言不在者,或歸寕,或疾病也。使人受脯,爲母生在,於後見之也。 戒賔至之也。 注吾子至爲謀。 釋曰:自此至唯其所當者,周公設經,直見行事,恐失次第,不言其辭。今行事旣終,緫見戒賔。醮及爲字之辭也。云某有子某者,上某,主人名;下某,子之名。加布,初加緇布冠也。云願吾子之教之也者,即此以加冠行禮爲敎之也。云吾子,相親之辭。吾,我也者,謂自己身之子,故云吾子,相親之辭也。云子,男子之美稱者,古者稱師曰子。又公羊傳云: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是子者,男子之美稱也。今請賔與子加冠,故以美稱呼之也。 注今吉至首也。釋曰:元首。左傳曰:先軫入狄師而死之,狄人歸先軫之元。是元爲首。又尚書云:君爲元首,亦是元爲首也。 注爾汝至福也。 釋曰:云旣冠爲成德者,案冠義,旣冠責以父子、君臣、長幼之禮,皆成人之德。云祺,祥也者,祺訓爲祥,祥又訓爲善也。云因冠而戒者,則經棄爾幼志,順爾成德是也。云且勸之者,即經云壽考惟祺,介爾景福是也。 再加至爾服。注辰子至重也。 釋曰:上云令月吉日,此云吉月令辰,互見其言,是作文之體,無義例也。云辰,子丑也者,以十幹配十二辰,直云辰子丑,明有幹可知。即甲子乙丑之?,略言之也。 注黃黃至疆竟: 釋曰:爾雅云:黃髮齯齒。故以黃爲黃髮也。云耇,凍棃者,爾雅云:耇,老壽也。此云耇,凍棃者,以其面似凍棃之色故也。 醴辭至令芳。 注嘉善至香也。 釋曰:謂脯醢爲善薦芳香者,謂作之依時,又造之依法,故使芳香而善也。注善父至不祝, 釋曰:善父母爲孝,善兄弟爲友者,爾雅文。不言善事父母、善事兄弟者,欲見非且善事兄弟,而亦爲兄弟之所善者,諸行周備之意也。云凡醮者不祝者,案上文前後例周與夏殷冠子法,其加冠祝辭三節,不辨三代之異,則三代祝辭同可知也。至於周醮之辭,三等别陳之者,以其數異,辭冝不同故也。若然,醮辭唯據適子而言,以其將著代重之,故備見祝辭也。此注云凡醮者不祝者,言凡謂庶子也。旣不出冠於阼,又不禮於客位,無著代之理,故略而輕之也。亦不設祝辭者,曽子問注云:凡殤不祭之?也。其天子冠禮祝辭,案大戴禮公冠篇:成王冠,周公爲祝辭,使王近於人,逺於天,嗇於時,惠於財。其辭旣多,不可具載。其諸侯無文,蓋亦有祝辭,異於士也。 注湑,清也。伊,惟也。 釋曰:湑,泲酒之稱。故伐木詩云:有酒湑我。注云:湑,莤之文。鳧鷖詩云:爾酒旣湑。注云:湑,酒之泲者。是湑爲清也。云伊,惟也者,助句辭,非爲義也。 注旨美至之貌。 釋曰:楚茨詩亦云:籩豆有楚。注云:楚,陳列之貌。是用其再醮之籩豆,不増改之,故云有楚也。 注肴?至謂豚。 釋曰:云折俎者,即謂折上若殺之豚也。 字辭至爾字。 釋曰:此字文在三代之下而言,則亦遂三代字辭同。此辭賔直西序東面,與子爲字時言之也。冝之至所當。 釋曰:云伯某甫者,某若云嘉也,但設經不得定言人字,故言甫爲且字。是以禮記諸侯薨,復曰臯某甫復。鄭云:某甫,且字,以臣不名君,且爲某之字呼之,即此某甫立爲且字。言伯仲叔季者,是長幼次第之稱。若兄弟四人,則依次稱之。夏殷質則積仲,周文則積叔,若管叔、霍叔之?是也。云唯其所當者,二十冠時,與之作字,猶孔子生三月,名之曰丘,至二十冠而字之曰仲尼,有兄曰伯,居第二則曰仲。但殷質二十爲字之時,兼伯、仲、叔、季呼之。周文二十爲字之時,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云:五十以伯仲,周道也。是呼伯仲之時,則兼二十字而言。若孔子生於周代,從周禮呼尼甫,至五十去甫,以尼配仲,而呼之曰仲尼是也。若然,二十冠而字之,未呼伯仲叔季。今於二十加冠而言者,一則是殷家冠時,遂以二十字呼之,二則見周家若不死,至五十乃加而呼之。若二十巳後死,雖未滿五十,即得呼伯仲。知義然者,見慶父乃是莊公之弟,桓六年莊公生,至閔公二年慶父死,時莊公未滿五十,慶父乃是莊公之弟,時未五十,慶父死,號曰共仲,是其死後雖未五十,得呼仲、叔、季,故二十冠時,則以伯、仲、叔、季當擬之,故云唯其所當也。 注于猶至作父, 釋曰:知甫是丈夫之美稱者,以其人之賢愚,皆以爲字,故隱元年公及邾儀父盟于蔑,榖梁傳云儀,字也。父猶傅也,男子之美稱也是也。云孔子爲尼甫者,哀十六年,孔丘卒,哀公誄之曰:哀哉尼甫,因字號謚曰尼甫也。云周大夫有嘉甫者,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嘉甫來求車是也。云宋大夫有孔甫,是其?者,案左氏傳桓二年孔父嘉爲司馬是也。鄭引此者,證有冠而爲此字之意,故云是其?也。又甫字或作父者,字亦通,或尼甫、嘉莆、孔甫等,見爲父字者也。 屨夏至博寸。 注屨者,至廣也。 釋曰:自此至繐屨,論三服之屨,不於上與服同陳者,一則屨用皮葛,冬夏不同;二則屨在下不冝,與服同列,故退在於此。此言夏用葛,下云冬皮,則春冝從夏,秋冝從冬,故舉冬夏寒暑極時而言。詩魏地以葛屨履霜刺褊也。云屨者,順裳色者,禮之通例,衣與冠同,屨與裳同,故云順裳色也。云玄端黒屨,以玄裳爲正也者,以其玄端有玄裳、黃裳、雜裳,經唯云玄端黒屨,與玄裳同色,不取黃裳、雜裳,故云以玄裳爲正也。云絇之言拘也,以爲行戒者,以拘者自拘持之言,故云以爲行戒也。云狀如刀衣?在屨頭者,此以漢法言之,今之屨頭,見有下?似刀衣?,故以爲況也。云繶,縫中紃也者,謂牙底相接之縫,中有絛紃也。云純,縁也者,謂遶口縁邊也。云皆青者,以經三者同云青也。云博,廣也者,謂純所施廣一寸也, 素積至博寸。 注魁蜃蛤柎注者,釋曰:以魁蛤灰柎之者,取其白耳。云魁蜃蛤者,魁即蜃蛤一物,是以周禮地官掌蜃掌共白盛之蜃,鄭司農云謂蜃炭。引此士冠白屨,以魁柎之。玄謂今東萊用蛤,謂之义灰云是也。云柎注者,以蛤灰塗注於上,使色白也。 爵弁至博寸。 注爵弁至繢次。 釋曰:案此三服見屨不同,何者?玄端以衣見屨,以玄端有黃裳之等,裳不得舉裳見屨,故舉玄端見屨也。皮弁以素積見屨,屨裳同色,是其正也。爵弁旣不舉裳,又不舉衣,而以爵弁見屨者,上陳服已言纁裳,裳色自顯,以與六冕同,玄衣纁裳,與冕服之嫌,故不以衣裳,而以首服見屨也。云爵弁屨,以黒爲飾,爵弁尊,其屨飾以繢次者,案冬官畫繢之事云,青與白相次,赤與黒相次,玄與黃相次。鄭云:此言畫繢六色所象,及布采之第次,繢以爲衣。又云: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黒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鄭云:此言刺繡采所用,繡以爲裳。此是對方爲繢次,比方爲繡次。案鄭注屨人云:複下曰舄,襌下曰屨。又注云凡舄之飾,如繢之次。凡屨之飾,如繡之次也者,即上黒屨以青爲絇繶純,白屨以黒爲絇繶純,則白與黑、黒與青爲繡次之事也。今次爵弁纁屨纁,南方之色赤,不以西方白爲絇繶純,而以北方黒爲絇繶純者,取對方繢次爲飾。舉舄者尊,爵弁是祭服,故飾與舄同也。 冬皮屨可也。 釋曰:冬時寒,許用皮,故云可也。 不屨繐屨。 注繐屨至曰繐。 釋曰:案喪服記云:繐衰四,?有半繐。衰旣是喪服,明繐屨亦是喪屨,故鄭云喪屨也。云縷不灰治曰繐者,斬衰冠六?,傳云鍜而勿灰,則四?半不灰治可知。言此者,欲見大功末可以冠子,恐人以冠子,故於屨末因禁之也。 記冠義。

釋曰:凡言記者,皆是記經不備,兼記經外逺古之言。鄭注燕禮云:後丗衰微,幽厲尤甚,禮樂之書,稍稍廢棄。蓋自爾之後有記乎?又案喪服記子夏爲之作傳,不應自造,還自解之。記當在子夏之前,孔子之時,未知定誰所録。云冠義者,記士冠中之義者,記時不同,故有二記,此則在子夏前。其周禮考工記,六國時所録,故遭秦燔滅典籍,有韋氏、雕氏闕。其記則在秦漢之際,儒者記之,故王制有正聽之?木之下。異時所記,故其言亦殊也。 始冠至可也, 注大古至是也。 釋曰:此經直言加緇布冠,不言有緌無緌,又不言加冠之後,此緇布冠更著以不,故言不緌,不更著之事也。云大古冠布者,謂著白布冠也。云齊則緇之者,將祭而齊則爲緇者,以鬼神尚幽暗也。云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聞也者,孔子時有緌者,故非時人緌之,諸侯則得著緌,故玉藻云:緇布冠繢緌,諸侯之冠也。鄭云:尊者飾也。經士冠不得緌也。云冠而敝之可也者,據士以上冠時用之,冠訖則敝去之,不復著也。若庶人猶著之,故詩云:彼都人士,臺笠緇撮。是用緇布冠籠其髮,是庶人常服之矣。云大古。唐虞以上者,此記與郊特牲皆陳三代之冠,云牟追、章甫、委貌之等,鄭注郊特牲云:三代改制,齊冠不復用也。以白布冠質,以爲喪冠也。三代旣有此,明大古是唐虞巳上可知。云未之聞,大古質,蓋亦無飾者,此經據孔子時,非其著緌,未知大古有緌以不,故鄭云大古質,無飾也。云重古始冠,冠其齊冠者,以經云始冠緇布之冠,即云大古冠布,則齊冠一也,故鄭云冠其齊冠也。云白布冠者,今之喪冠是也者,以其大古時吉凶同服白布冠,未有喪冠,三代有牟追之等,則以白布冠爲喪冠。若然,喪服起自夏禹以下也。 適子至成也。 注醮夏至人也。 釋曰:此記人說夏殷法,可兼于周,以其於阼及三加皆同,唯醮醴有異,故知舉二以見一也。 冠而至名也, 姓名者至無之。 釋曰:案内則云:子生三月,父名之,不言母。今云受於父母者,夫婦一體,受父即是受於母,故兼言也。云冠成人益文者,對名是受於父母爲質,字者受於賔爲文。故君父之前稱名,至於他人稱字也,是敬其名也。 委貌至道也。 釋曰:記人歷陳此三代冠者,上緇布冠,記諸殤故也。雖早冠,亦行士禮而冠,是大夫無冠禮也。云二十而冠,急成人也。五十乃爵,重官人也者,解試爲大夫二十,則其爵命要待五十意也。云大夫或時改娶有昬禮者,釋經而有其昬禮。以其三十而取五十,乃命爲大夫,則昬時猶爲士,何得有大夫昬禮乎?五十巳後容改娶,故有大夫昬禮也。若然,案下文古者生無爵,鄭云古謂殷。此經以古爲周初者,下云古者生無爵,對周時士生有爵,故知古者生無爵,據殷也。今此云古者,以周末時大夫冠,對周初時無。若以古者爲殷時,則周家有大夫冠禮,何得言周末始有乎?明古者據初而言也。 公侯至造也。 注造作至君也。 釋曰:記人言此者,欲見夏初巳上,雖諸侯之貴,未有諸侯冠禮,猶依士禮,故記之於士冠篇末也。云自夏初以上者,以經云公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明夏初未有。言以上者,夏以前唐虞之等,亦未有諸侯冠禮也。未滿五十者,亦服士服,行士禮,五十乃命也者,旣云服士服,行士禮,亦如上文五十而後爵,何公侯冠禮之有?以其與大夫同,未五十服行士禮也。云至其衰末,上下相亂至以正君臣也者,解經夏之末,造公侯冠禮也。引坊記者,欲見夏末以後,制諸侯冠禮,以防諸侯相簒弑之事也。云同車者,謂參乗爲車右及御者也。云不同服者,案玉藻云: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又云:僕右恒朝服。君則各以時事服,是不同服。此謂非在軍時,若在軍時,君臣同服韋弁服也。 天子至者也。注元子至下? 釋曰:此記者見天子元子冠時亦依士冠禮,故於此兼記之也。天子之元子,雖四加與十二而冠,其行事猶依士禮,故云猶士也。元子尚不得生而貴,則天下之人亦無生而貴者也。云無生而貴,皆由下?者,天子元子冠時行士禮,後繼丗爲天子,是由下?。自餘天下之人,從微至著,皆由下?也。 繼丗至賢也。 釋曰:記此者,欲見上言天子之子冠行士禮,此諸侯之子冠亦行士禮,以其士之子恒爲士,有繼丗之義。諸侯之子亦繼丗,象父祖之賢。雖繼丗象賢,亦無生而貴者,行士冠禮,故記之於此也。云能法先祖之賢者,凡諸侯岀封,皆由有德,若周禮典命云: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出爲五等諸侯,即爲始封之君,是其賢也。於後子孫繼立者,皆不毁始祖之廟,是象先祖之賢也。 以官至殺也 注殺猶至小官。 釋曰:記人記此者,欲見仕者從士至大夫而冠,無大夫冠禮者也。云以官爵人者,以,用也,謂用官爵命於人也。云德之殺也者,殺,衰也。以德大小爲衰殺,故鄭云德大者爵以大官,德小者爵以小官。官者,管領爲名。爵者,位次髙下之稱也。 死而至無謚。 注今謂至始也。 釋曰:記人記此者,欲見自上所陳冠禮以士爲本者,由無生而貴,皆從士賤者而?也。云死而謚,今也者,據士生時雖有爵,死不合有謚,若死而謚之,正謂今周衰之時也。云古者生無爵,死無謚者,古謂殷以前夏之時,士生無爵,死無謚,是士賤,今古皆不合有謚也。鄭云今謂周衰,記之時也者,以記者自云今也,明還據周衰記之時。案禮運云:孔子曰:我觀周道,幽、厲傷之。是周衰也。自此已後,始有作記,故云周衰記之時也。云古謂殷者,周時士有爵,故知古謂殷。云殷士生不爲爵,死不爲謚者,對周士生有爵,死猶不謚也。云周制以士爲爵,死猶不謚耳,下大夫也者,案周禮掌客職云:羣、介、行人、宰史,以其爵等爲之牢禮之陳數。鄭注云:以命數,則參差難等,略於臣用爵而已。羣、介、行人皆士,故知周士有爵,雖有爵,死猶不謚。卿大夫巳上則有謚也。云今記之時,士死則謚之,非也者,解經死而謚,今也。云謚之由魯莊公始也者,案禮記檀弓云:魯莊公及宋人戰于乗丘,縣賁父御,卜國爲右,馬驚敗績,公墜,佐車授綏。公曰:末之卜也。縣賁父曰:他日不敗績,而今敗績,是無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誄之。士之有誄,自魯莊公始也。若然,作記前莊公誄士,至記時亦行之,故此禮云死而謚,今也。故鄭云今謂周衰之時也。案郊特牲云:

死而謚之,今也。古者生無爵,死無謚。鄭注云:古謂殷以前也。大夫以上乃謂之爵,死有謚也。以此而言,則殷大夫以上死有謚。而檀弓云幼名冠字,五十伯仲,死謚周道也者,殷已前皆因生號爲謚,若堯、舜、禹、湯之屬是也。因生號以謚,故不得謚名。周禮死則别爲謚,故云死謚周道也。

義禮䟽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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