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䟽卷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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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3:56

儀禮䟽卷第二十九

唐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文館學士臣賈 公彦 等撰。

父 釋曰:周公設經,上陳其服,下列其人,即此文父巳下,是爲其人服上之服者也。先陳父者,此章恩義並設,忠臣出孝子之門,義由恩出,故先言父也。又下文諸侯爲天子、妻爲夫、妾爲君之等,皆兼舉著服之人於上,乃言所爲之人於下。若然,此父與君直單舉所爲之人者,餘者若直言天子,臣皆爲天子,故舉諸侯也。若直言夫,則妾於君體敵,亦有夫義。妾爲君,若直言君,與前臣爲君文不殊,巳外亦皆嫌疑,故兼舉著服之人。子爲父,臣爲君,二者無嫌疑,故單舉所爲之人而巳。

云傳曰爲父何以斬衰也?父至尊也者,言何以者,問比例以父母恩愛等,母則在齊衰,父則入於斬,比並不例,故問何以斬,不齊衰荅?云父至尊者,天無二日,家無二尊,父是一家之尊,尊中至極,故爲之斬也。 諸侯爲天子。釋曰:此文在父下君上者,以下文君中雖言天子,兼有諸侯及大夫。此天子不兼餘君,君中最尊上,故特著文於上也。 傳曰:天子至尊也。釋曰:不發問而直荅之者,義可知,故直荅而云天子至尊,同於父也。君, 釋曰:臣爲之服。此君内兼有諸侯及大夫,故文在天子下。鄭注曲禮云:臣無君猶無天。則君者臣之天,故亦同之於父,爲至尊,但義,故還著義服也。 注天子至曰君。 釋曰:卿大夫承天子諸侯,則天子諸侯之下,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案周禮載師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縣地,大都任畺地。是天子卿大夫有地者,若魯國季孫氏有費邑,叔孫氏有郈邑,孟孫氏有郕邑,晉國三家亦皆有韓、趙、魏之邑。是諸侯之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以其有地則有臣故也。天子不言公與孤,諸侯大國亦有孤。鄭不言者,詩云三事大夫,謂三公,則大夫中含之也。但士無臣,雖有地,不得君稱,故僕隷等爲其長弔服加麻,不服斬也。 父爲長子,釋曰:君父尊,外次長子之重,故其文在此。 注不言至以長, 釋曰:言長子,通上下,則適子之號唯據大夫士,不通天子諸侯。若言大子,亦不通上下。案服問云: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鄭注云:言妻,見大夫巳下,亦爲此三人爲喪主也。則大子下及大夫之子,不通士。若言丗子,亦不通上下,唯據天子諸侯之子。是以鄭云不言適子通上下,非直長子得通上下,冢子亦通上下,故内則云冢子則大牢,注云:冢子,猶言長子,通於下也。是冢子亦通上下也。云亦言立適以長者,欲見適妻所生皆名適子,第一子死也,則取適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若言適子,唯據第一者,若云長子,通立適以長故也。 傳曰何至祖也。 釋曰:云何以者,亦是問比例,以其俱是子,不杖章父爲衆子期,此章長子則爲之三年,故發何以之傳也。不問斬而問三年者,斬重而三年輕,長子非尊極,故舉輕以問之,輕者尚問,明重者可知,故舉輕以明重也。云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者,此是荅辭也,以其父祖適適相承爲上,己又是適承之於後,故云正體於上。云又乃將所傳重者爲宗廟主,是有此二事,乃得三年。云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不繼祖也者,此明適適相承,故須繼祖,乃得爲長子三年也。 注此言至共廟。 釋曰:云此言爲父後者,然後爲長子三年者,經云繼祖,即是爲祖後,乃得爲長子三年。鄭云爲父後者,然後爲長子三年。不同者,周之道有適子無適孫,適孫猶同庶孫之例,要適子死後,乃立適孫,乃得爲長子三年,是爲父後者,然後爲長子三年也。云重其當先祖之正體者,解經正體於上。又云又以其將代己爲宗廟主也者,釋經傳重也。云庶子者,爲父後者之弟也者,謂兄得爲父後者是適子,其弟則是庶子,是爲父後者之弟,不得爲長子三年。此鄭據初而言,其實繼父祖身三丗,長子四丗,乃得三年也。云言庶者,逺別之也者,庶子,妾子之號,適妻所生第二者是衆子,今同名庶子,逺別於長子,故與妾子同號也。云小記曰:不繼祖與禰,此但言祖不言禰,容祖禰共廟者,案祭法云:適士二廟,官師一廟。鄭注云:官師,中下之士,祖禰共廟。則此容祖禰共廟,據官師而言。若然,小記所云祖禰并言者,是適士二廟者也。祖禰共廟,不言禰,直言祖,舉尊而言也。鄭注小記云言不繼祖禰,則長子不必五丗者,鄭前有馬融之等解爲長子五丗。鄭以義推之,己身繼祖與禰,通已三丗,即得爲長子斬,長子唯四丗,不待五丗也。此微破先師馬融之義也。以融是先師,故不正言,而云不必而巳也。若然,雖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種:一則正體不得傳重,謂適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也。二則傳重非正體,庶孫爲後是也。三則體而不正,立庶子爲後是也。四則正而不體,立適孫爲後是也。案喪服小記云:適婦不爲舅後者,則姑爲之小功。鄭注云:謂夫有廢疾他故,若死而無子,不受重者,婦旣小功,不大功。則夫死亦不三年期可知也。爲人後者, 釋曰:此出後大宗,其情本䟽,故設文次在長子之下也。案喪服小記云:繼別爲大宗,繼禰爲小宗。大宗即下文爲宗子齊衰三月。彼云後大宗者,則此所後亦後大宗者也。 傳曰至若子, 釋曰:云何以三年者,以生己父母三年,彼不生己,亦爲之三年,故發問比例之傳也。云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者,荅辭也。雷氏云:此文當云爲人後者爲所後之父,闕此五字者,以其所後之父或早卒,今所後其人不定,或後祖父,或後曽髙祖,故闕之,見所後不定故也。云何如而可爲之後?問辭。同宗則可爲之後,荅辭。此問亦問比?,以其取後,取何人爲之荅?以同宗則可爲之後,以其大宗子當收聚族人,非同宗則不可,謂同承別子之後。一宗之内,若別宗同姓亦不可,以其收族故也。又云何如而可以爲人後?問辭云支子可也,荅辭。以其他家適子,當家自爲小宗,小宗當收斂,五服之内亦不可闕,則適子不得後他,故取支子。支子則第二巳下庶子也。不言庶子,云支子者,若言庶子,妾子之稱,言謂妾子得後人適妻,第二巳下子不得後人,是以變庶言支。支者,取支條之義,不限妾子而巳。若然,適子不得後人,無後亦當有立後之義也。云爲所後者之祖父母巳下之親至若子,謂如死者之親子,則死者祖父母則當己曽祖父母齊衰三月也。妻,謂死者之妻,即後人之母也。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並據死者妻之父母、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之子於後人爲外祖父母及舅與内兄弟,皆如親子,爲之著服也。若然,上經直言爲人後,不言爲父,此經直言爲所後者之祖父母及妻及死者外親之等,不言死者緦麻、小功、大功及期之骨肉親者。子夏作傳,舉䟽以見親,言外以包内,骨肉親者如親子可知。 妻爲夫,傳曰:夫至尊也。 釋曰:自此巳下,論婦人服也。婦人卑於男子,故次之。案曲禮云:天子曰后,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后以下皆以義稱,士庶人得其揔名。妻者,齊也。婦人無爵,從夫之爵,坐以夫之齒,是言妻之尊卑與夫齊者也。若然,此經云妻爲夫者,上從天子,下至庶人,皆同爲夫斬衰也。傳言夫至尊者,雖是體敵,齊等夫者,猶是妻之尊敬,以其在家天父,出則天夫。又婦人有三從之義,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是其男尊女卑之義,故云夫至尊,同之於君父也。 妾爲君,傳曰:君至尊也。 釋曰:妾賤於妻,故次妻後。案内則云:聘則爲妻,奔則爲妾。鄭注云:妾之言接,聞彼有禮,走而往焉,以得接見於君子。是名妾之義。但其並后匹適,則國亡家絶之本,故深抑之,別名爲妾也。旣名爲妾,故不得名壻爲夫,故加其尊名,名之爲君也。亦得接於夫,又有尊事之稱,故亦服斬衰也。云君至尊也者,旣名夫爲君,故同於人君之至尊也。 注妾謂至亦然。 釋曰:言不得體之,加尊之也者,以妻得體之,得名爲夫,妾雖接見於夫,不得體敵,故加尊之,而名夫爲君,是以服斬也。云雖士亦然者,案孝經士言爭友則屬隷,不得爲臣,則士身不合名君,至於妾之尊夫,與臣爲異,是以雖士,妾得稱夫爲君,故云雖士亦然也。 女子至爲父 注女子至許嫁。 釋曰:自此盡爲父三年,論女子子爲父出及在室之事,制服又與男子不同。云女子子者,子女也,別於男子也者,男子女子各單稱子,是對父母生稱。今於女子別加一字,故雙言二子,以別於男一子者。云言在室者,?巳許嫁者,鄭意經直云女子子爲父得矣,而別加在室者,關巳許嫁。?,通也,通巳許嫁。内則女子十年不出,又云十有五年而笄,女子子十五許嫁而笄,謂女子子年十五笄,四德巳備,許嫁與人,即加笄,與丈夫二十而冠同,死而不殤,則同成人矣。身旣成人,亦得爲父服斬也。雖許嫁爲成人,及嫁,要至二十乃嫁於夫家也。 布緫至三年。注此妻至無衽。 釋曰:上文不言布,不言三年,至此言之者,上以哀極,故没其布名與年月,至此須言之故也。以其笄旣用箭,則緫不可不言用布。又上文絰至練有除者,此經三者,旣與男子有殊,並終三年乃始除之矣。案喪服小記云:婦人帶惡笄以終喪。彼謂婦人期服者,帶與笄終喪。此斬衰帶亦練而除,笄亦終三年矣,故以三年言之。云此妻妾女子子喪服之異於男子者,鄭據經上下婦人服斬者而言。若然,周公作經,越妻妾而在女子子之下言之者,雷氏云:服者本爲至情,故在女子之下爲文也。若然,經之體例,皆上陳服,下陳人。此服之異在下言之者,欲見與男子同者如前,與男子異者如後,故設文與常不例也。以上陳服,下陳人,則上服之中亦有女子子。今更言女子子,是言其異者。若然,上文列服之中,冠繩纓非女子所服,此布緫、笄髽等亦非男子所服,是以爲文以易之也。云謂之緫者,旣束其本,又緫其末者,鄭解此經云布緫者,只爲出紒後垂爲飾者而言,以其布緫六?,與男子冠六?相對,故知據出見者而言。是以鄭云謂之緫者,旣束其本,又緫其末也。云箭笄,篠竹也者,案尚書禹貢云:篠簜旣敷。孔云:篠,竹箭。是箭、篠爲一也。又云:髽,露紒也,猶男子之括髮者。髽有二種,案士喪禮曰:婦人髽于室。注云:始死,婦人將斬衰者,去笄而纚,將齊衰者,骨笄而纚。今言髽者,亦去笄纚而紒也。齊衰以上至笄猶髽,髽之異於括髮者,旣去纚而以髮爲大紒,如今婦人露紒其象也。其用麻布,亦如著幓頭然,是婦人髽之制也。二種者,一是未成服之髽,即士喪禮所云者是也。將斬衰者用麻,將齊衰者用布,二者成服之後,露紒之髽,即此經注是也。云斬衰括髮以麻,則髽亦用麻者,案喪服小記云:斬衰括髮以麻,免而以布。男子髻髮與免用布有文,婦人髽用麻布,無文。鄭以男子髻髮,婦人髽同在小斂之節,明用物與制度亦應不殊。但男子陽以外物爲名,名爲括髮;婦人隂以内物爲稱,稱爲髽爲異耳。鄭引漢法幓頭況者,古之括髮,其髽之狀亦如此,故鄭注士喪禮云:其用麻布,亦如著幓頭也。引喪服小記者,彼男子冠,婦人笄,相對有二時:一者男子二十而冠,婦人許嫁而笄,吉時相對也;一者成服後,男子喪冠,婦人箭笄,喪中相對也。今此小記所云,參上下文,是據喪中冠笄相對而言,引之者,證經箭笄是與男冠相對之物也。云男子免而婦人髽者,亦小記之文。此免旣,齊衰以下用布爲免,則髽是齊衰以下,亦同用布爲髽,相對而言也。但男子陽多變,斬衰名括髮,齊衰以下名免耳。婦人隂少變,故齊斬婦人同名髽。案士喪禮鄭注云:衆主人免者,齊衰將袒,以免代冠。免之制未聞,舊說以爲如冠狀,廣一寸,亦引小記括髮及漢幓頭爲說,則括髮及免與髽三者,雖用麻布不同,皆如著幓頭不別。若然,成服以後,斬衰至緦麻,皆冠如著幓頭,婦人皆露紒而髽也。云凡服,上曰衰,下曰裳,此但言衰不言裳,婦人不殊裳者,以其男子殊衣裳,是以衰綴於衣,衣統名爲衰,故衰、裳並見。案周禮内司服王后六服,皆單言衣不言裳,以連衣裳不別見裳,則此喪服亦連裳於衣,衰亦綴於衣而名衰,故直名衰,無裳之別稱也。云衰如男子衰者,婦人衰亦如下記所云凡衰外削幅以下之制,如男子衰也。云下如深衣者,如深衣六幅,破爲十二,闊頭郷下,狹頭郷上,縫齊倍要也。云深衣則衰無帶下者,案下記云衣帶下尺,注云:衣帶下尺者,要也。廣尺,足以掩裳上際也。今此裳旣縫著衣,不見裏衣,故不須要以掩裳上際,故知無要也。云又無衽者,又案下記云:衽二尺有三寸,注云:衽,所以掩裳際也。彼據男子陽多變,故衣裳別制,裳又前三幅,後四幅,開兩邊,露裏衣,是以須衽屬衣兩旁垂之,以掩交際之處。此旣下如深衣,縫之以合前後兩邊不開,故不須衽以掩之也。案深衣云續衽鉤邊,注云:續猶屬也。衽,在裳旁者也。屬連之,不殊裳前後也。鉤邊,如今曲裾也。彼吉服深衣,須有曲裾之衽,此婦人凶服之衰,下連裳雖如深衣,不得盡如深衣,并有衽,故鄭揔云下無衽,則非直無喪服之衽,亦無吉服深衣之衽也。 傳曰:緫至二寸, 釋曰:云箭笄長尺,吉笄尺二寸者,此斬之笄用箭。下記云:女子子適人爲父母,婦爲舅姑,用惡笄。鄭以爲榛木爲笄,則檀弓南宮縚之妻之姑之喪云蓋榛以爲笄是也。吉時大夫士與妻用,象天子諸侯之后夫人用玉爲笄。今於喪中,唯有此箭笄及榛二者,若言寸數,亦不過此二等,以其斬衰尺,吉笄尺二寸。檀弓南宮縚之妻爲姑,榛以爲笄,亦云一尺,則大功以下不得更容差降。鄭注小記云:笄所以卷髮。旣直同卷髮,故五服略爲一節,皆用一尺而巳。是以女子子爲父母,旣用榛笄,卒哭之後,折吉笄之首,歸於夫家。以榛笄之外,無可差降,故用吉笄也。若然,緫不言吉,而笄言之者,以其喪中有用吉笄之法,故小記無折笄之法,當記文,故小記折吉笄之首是也。 注緫六至飾也。 釋曰:云緫六?者,首飾象冠數也。上云男子冠六?,此女子子緫用布,當男子冠用布之處,故同六?,以同首飾故也。十五?,首飾尊,故吉服之冕三十?,亦倍於朝服十五?也。云長六寸,謂出紒後所垂爲飾也。鄭知者,若據其束本,入所不見,何寸數之有乎?故鄭以六寸據垂之者,此斬衰六寸,南宮縚妻爲姑緫八寸以下,雖無文,大功當與齊同八寸,緦麻小功同一尺,吉緫當尺二寸,與笄同也。 子嫁至三年。 釋曰:不言女子子,直云子嫁者,上文巳云女子子,別於男子,此承上,故不須具言,直云子嫁,是女子子可知。直云反爲父足矣,而云反在父之室者,以其出時父巳死,初服齊衰,不與在室同,旣服齊衰後,反被出,更服斬衰,即與在室同,故須言在室也。言三年者,亦有事須言,以其初死服朞服,死後被出,向父家更服斬衰三年,與上在室者同,故須言三年也。 注謂遭喪至適人。 釋曰:鄭知遭喪後被出者,若父未死被出,自然是在室,與上文同,何須設此經?明是遭喪後被七出者。云始服齊衰者,以其遭父喪時未出,即不杖期,麻屨章云女子子嫁爲父母是也。云出而虞則受以三年之喪受者,若不被出,則虞後以其冠爲受嫁女在室爲父五?,衰裳八?緫。今未虞而出,是出而乃虞。虞後受服,與在家兄弟同。受斬衰。斬衰初死,三?,衰裳六?,冠旣。葬以其冠爲受,受衰六?,冠七?。此被出之女亦受衰裳六?,緫七?,與在室之女同,故云受。以三年之喪受也。云旣虞而出,則小祥亦如之者,未虞巳前,未被出至受後,受以出嫁之受,以八?衰裳,九?緫。今旣虞後乃被出至家,又與在室女同,至小祥練祭,在室之女受衰七?,緫,八?。此被出之女與之同,故云旣虞而出,小祥亦如之。云旣除喪而出則巳者,此謂旣小祥而出者,以其嫁女爲父母朞,至小祥巳除矣,除服後乃被出,不復爲父更著服,故云旣除而出則巳也。云凡女行於大夫巳上曰嫁,行於士庶人者曰適人。

案齊衰三月章云: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爲曽祖父母。傳曰:嫁者,嫁於大夫。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是行於大夫曰嫁。不杖章云:女子子適人者爲其父母昆弟之爲父後者。傳雖不解喪服本文是士,故知行於士庶人曰適人。庶人謂庶人在官者。府史胥徒名曰庶人。至於民庶,亦同行士禮,以禮窮則同之。行大夫以上曰嫁,若天子之女嫁於諸侯,諸侯之女嫁於大夫,出嫁爲夫斬,仍爲父母不降。知者,以其外宗、内宗及與諸侯爲兄弟者爲君皆斬,明知女雖出嫁,反爲君不降。若然,下傳云婦人不二斬,猶曰不二天。今若爲夫斬,又爲父斬,則是二天,與傳違者,彼不二天者,以婦人有三從之義,無自專之道,欲使一心於其天。此乃尊君冝斬,不可以輕服服之,不得以彼決此。若然,外宗、内宗與諸侯爲兄弟服斬者,豈不爲夫服斬乎?明爲君斬,爲夫亦斬矣。公士至繩屨。 注士卿至其正。 釋曰:云士,卿士也者,以其在公之下,大夫之上,尊卑當卿之位,故知是卿士也。不言公卿言士者,欲見公無正職,大夫又承副於卿士之言事,卿有職事之重,故變言士,見斯義也。云公卿大夫厭於天子諸侯,故降其衆臣布帶繩屨者,鄭解公卿大夫,天子諸侯並言之者,欲見天子諸侯下皆有公卿大夫,公卿大夫下皆有貴臣衆臣。若然,天子諸侯下公卿大夫,周禮典命及大宰具有其文。此諸侯下公卿典命,大國立孤一人是也。以其諸侯無公,故以孤爲公卿。燕禮云:若有諸公,則先卿獻之。鄭注云:諸公者,大國之孤也。孤一人言諸者,容牧有三監,是以其孤爲公。言厭於天子諸侯,故除其衆臣布帶、繩屨二事,其餘服杖冠絰則如常也。其布帶則與齊衰同,其繩屨則與大功等也。云貴臣得伸,不奪其正者,下傳云室老,士貴臣,故云貴臣得伸。得伸者,依上文絞帶菅屨,故云不奪其正也。 傳曰:公至菲也,釋曰:云室老、士貴臣,其餘皆衆臣也者,傳以經直云衆臣,不分別上下貴賤,故云室老、士二者是貴臣,其餘皆衆臣也。云有地者,衆臣杖,不以即位,欲見公卿大夫或有地,或無地,衆臣爲之皆有杖,但無地,公卿大夫其君卑,衆臣爲之皆得以杖,與嗣君同即阼階下朝夕哭位。若有地,公卿大夫其君尊,衆臣雖杖,不得與嗣君同即阼階下朝夕哭位,下君故也。 注室老至借也。 釋曰:云室老,家相也者,左氏傳云臧氏老,論語云趙魏老,是家臣稱老。云家相者,案曲禮云:大夫不名家相,長妾以大夫稱家,是室老相家事者也。云士,邑宰也者,雜記云:大夫居廬,士居堊室。鄭注云:士居堊室,亦謂邑宰也。與此同,皆謂邑宰爲士也。若然,孤卿大夫有菜邑者,其邑旣有邑宰,又有家相。若魯三卿,公山弗擾爲季氏費宰,子羔爲孟氏之郕,宰之?,皆爲邑宰也。陽貨、冉有、子路之等,爲季氏家相,亦名家宰。若無地卿大夫,則無邑宰。直有家宰,則孔子爲魯大夫,而原思爲之宰,是直有家相者也。此等諸侯之臣,而有貴臣衆臣之事。案周禮載師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縣地,大都任畺地。是天子公卿大夫有菜地者也。案鄭志荅云:天子之卿,其地見賜乃有,何由諸侯之臣正有此地?則天子下有無地者也。有菜地者,有邑宰,復有家相,無地者,直有家相可知。云近臣,閽寺之屬者,周禮天子宮有閽人、寺人、閽人掌守中門之禁,晨夜開閉。墨者使守門者也。寺人掌外内之通令,奄人使守后之宫門者也。是皆近君之小臣,又與衆臣不同,無所降其服,又得與貴臣等,不嫌相逼通也。是以喪服小記云:近臣,君服斯服矣,其餘從而服,不從而稅。彼亦是近君小臣,與大臣異也。云君,嗣君也者,釋傳云君服,但其君以死矣,更有君爲死君之服,故知是嗣君。若然,案王制畿内諸侯不丗爵而丗禄。彼則天子公卿大夫未爵命得有嗣君者,以丗禄降,未得爵亦得爲嗣君,況其中兼畿外諸侯,下卿大夫也。且詩云維周之士,不顯亦丗。左氏傳云:官有丗功,則有官族。皆是臣有丗功,子孫得襲爵,故雖畿内公卿大夫有嗣君也。云繩菲,今時不借也者,周時人謂之屨子,夏時人謂之菲,漢時謂之不借者,此凶荼屨不得從人,借亦不得借人,皆是異時而別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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