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娶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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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3:00

後娶篇四

吉甫,賢父也;伯竒,孝子也。賢父御孝子,合得終於天性,而後妻間之,伯竒遂放。曾參婦死,謂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竒。王駿喪妻,亦謂人曰:我不及曾參,子不如華元。竝終身不娶。此等足以爲誡。其後假繼,慘虐孤遺,離間骨肉,傷心㫁腸者,何可勝數。慎之哉!慎之哉!

江左不諱庶孽,喪室之後,多以妾媵終家事,疥癬蚊䖟,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闘鬩之耻。河北鄙於側出,不預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于三四,毋年有少於子者。後毋之弟與前婦之兄,衣服飲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爲常。身没之後,辭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子誣毋爲妾,弟黜兄爲傭,播揚先人之辭迹,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已者,徃徃而有,悲夫!自古姦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衆矣,况夫婦之義,曉夕移之,婢僕求容,助相説引,積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凡庸之性,後夫多寵前夫之孤,後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婦人懷嫉妬之情,丈夫有沉惑之僻,亦事勢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與我子爭家,提携鞠養,積習生愛,故寵之。前妻之子毎居己生之上,宦學婚嫁莫不爲防焉,故虐之。異姓寵則父毋被怨,繼親虐則兄弟爲讎,家有此者,皆門戸之禍也。

思魯等從舅殷外臣,慱逹之士也,有子基、諶,皆巳成立,而再娶王氏。基毎拜見後毋,感慕嗚咽,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視,王亦悽愴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禮遣,此亦悔事也。

後漢書曰:安帝時,汝南薛包,字孟嘗,好學篤行,䘮毋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毆杖。不得已,廬於舍外,旦入而洒掃。父怒,又逐之。乃廬於里門,昬晨不廢。積歲餘,父毋慙而還之。後行六年服,䘮過乎哀。既而弟子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曰:吾少時所理,意所戀也。器物取其朽敗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數破其産,還復賑給。建光中,公車特徵,至拜侍中。包性恬虚,稱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詔賜告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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