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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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2:54

第十二

右臣昨於十月十三日、曽具奏陳胡宗愈罪状十二事。自後復進三䟽、委曲論列。今巳踰月,未䝉施行。臣之所言。非敢捃摭。皆有實状。可以按覆。凢在廷之臣。有一於此。巳可斥逐。而宗愈積累巨惡。至於十?。言者交攻,半年不止。 然居位略無畏心。凌蔑風憲。毀棄廉耻。豈不負朝廷體貌之意。累 二聖知人之明。臣伏見宗愈之除中丞,在吕公著秉政之日,雖是?

戚,?而不言,外託用才之名,中為立黨之實。使宗愈貪權懐惠,不復紏繆䋲愆,以此營?,何所不可?䝉蔽人主之聴,墮廢 祖宗之法,人臣之罪,莫大於此。今公卿士民盡知二人之罔欺,而䑓諌官多出公著之門。終無一語敢及此事。 陛下試取衆人言宗愈之䟽。一一省閱。則知臣今日所奏為不妄矣。公道陵替。昔賢所憂。豈謂聖朝目覩斯弊。歳月浸乆。恐非國家之福。此臣所以夙夜憤懣。痛心疾首而不能自巳也。伏望 陛下審察衆情。詳觀事理。若原心定罪,則公著、宗愈均是欺君,宜正典刑,以示中外。或聖意未欲以一?遽廢老臣,即宗愈他罪尚多,伏乞特行罷免,以慰天下忠臣義士之望。盡言集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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