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蓄第七十三管子輕重六

轻识古籍-繁体

共 2077字,需浏览 5分钟

 ·

2023-12-06 00:02

國蓄第七十三管子輕重六

國有十年之蓄,而民不足於食,皆以其技能望君之禄也。君有山海之金,而民不罪於用,是皆以其事業交接於君上也。故人君挾其食,守其用,據有餘而制不足,故民無不累於上也。五榖食米,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幣,民之通施也。故善者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盡也。

夫民者,信親而死利,海内皆然。民予則喜,奪則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故民愛可洽於上也。租籍者,所以彊求也;租稅者,所慮而請也。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彊求,廢其所慮而請,故天下樂從也。

利出於一孔者,其國無敵;出二孔者,其兵不詘;出三孔者,不可以舉兵;出四孔者,其國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養,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親君若父母。

凡將爲國,不通於輕重,不可爲籠以守民,不能調通民利,不可以語制爲大治。是故萬乗之國有萬金之賈,千乗之國有千金之賈。然者何也?國多失利,則臣不盡其忠,士不盡其死矣。歳有凶穰,故糓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然而人君不能治,故使蓄賈游市,乗民之不給,百倍其本。分地若一,彊者能守;分財若一,智者能收。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調,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夫民富則不可以禄使也,貧則不可以罰威也。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且君引錣量用,耕田發草,上得其數矣。民人所食,人有若干歩畒之數矣。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飢餓不食者,何也?糓有所藏也。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人有若干百千之數矣,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也?利有所并藏也。然則人君非能散積聚鈞羨不足分并財利而調民事也,則君雖彊本趣耕,而自爲鑄幣而無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惡能以爲治乎?

歳適美則市,糶無予而狗彘食人食,歳適凶,則市糴釡十繦,而道有餓民。然則豈壤力固不足,而食固不贍也哉。夫往歳之糶賤,狗彘食人食,故來歳之民不足也。物適賤,則半力而無予,民事不償其本。物適貴,則什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然則豈財物固寡而本委不足也哉。夫民利之時失,而物利之不平也。故善者委施於民之所不足,操事於民之所有餘。夫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斂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而財之櫎可得而平也。

凡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虚,隨財准平而不變,衡絶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萬室之都,必有萬鍾之藏,藏繦千萬。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鍾之藏,藏繦百萬。春以奉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鍾饟粮食,畢取贍於君。故大賈蓄家不得豪奪吾民矣。然則何?君養其本謹也。春賦以斂繒帛,夏貸以收秋實,是故民無廢事,而國無失利也。

凡五糓者,萬物之主也。糓貴則萬物必賤,糓賤則萬物必貴,兩者爲敵,則不俱平。故人君御糓物之秩相勝,而操事於其不平之閒,故萬民無籍,而國利歸於君也。夫以室廡籍,謂之毀成;以六畜籍,謂之止生;以田畒籍,謂之禁耕;以正人籍,謂之離情;以正户籍,謂之養贏。五者不可畢用,故王者徧行而不盡也。故天子籍於幣,諸侯籍於食。中歳之糓,糶石十錢。大男食四石,月有四十之籍;大女食三石,月有三十之籍。吾子食二石,月有二十之籍。歳凶糓貴,糴石二十錢,則大男有八十之籍,大女有六十之籍,吾子有四十之籍。是人君非發號令收穡而戸籍也,彼人君守其本委謹,而男女諸君吾子無不服籍者也。一人廩食十人,得餘十人廩,食百人,得餘;百人廩食,千人得餘。夫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人君知其然,故視國之羡不足而御其財物。糓賤則以幣予食,布帛賤則以幣予衣,視物之輕重而御之以准。故貴賤可調,而君得其利。

前有萬乗之國,而後有千乗之國,謂之抵國。

前有千乗之國,而後有萬乗之國,謂之距國。壤正方,四面受敵,謂之衢國。以百乗衢處,謂之託食之君。千乗衢處,壤削少半;萬乗衢處,壤削太半。何謂百乗衢處?託食之君也。夫以百乗衢處,危懾圍阻千乗萬乗之閒,夫國之君不相中,舉兵而相攻,必以爲杆格蔽圉之用。有功利不得鄉,大臣死於外,分壤而功;列陳係纍獲虜,分賞而禄。是壤地盡於功賞,而稅臧彈於繼孤也。是特名羅於爲君耳。無壤之有,號有百乗之守,而實無尺壤之用,故謂託食之君。然則大國内款,小國用盡,何以及此?曰:百乗之國,官賦䡄符,乗四時之朝夕,御之以輕重之准,然后百乗可及也。千乗之國,封天財之所殖,械器之所出,財物之所生,視歳之滿虚而輕重其禄,然后千乗可足也。萬乗之國,守歳之滿虚,乗民之緩急,正其號令,而御其大准,然后萬乗可資也。

玉起於禺氏,金起於汝漢,珠起於赤野,東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絶壤斷,舟車不能通。先王爲其途之逺,其至之難,故託用於其重。以珠玉爲上幣,以黃金爲中幣,以刀布爲下幣。三幣,握之則非有補於煖也,食之則非有補於飽也,先王以守,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一;令曰:八日而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則財物之賈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九。先王知其然,故不求於萬民,而籍於號令也。

浏览 3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