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壷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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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3:28
投壷第四十
正義曰案鄭目録云名曰投壷者以其記主人與客燕飲,講論才藝之禮。此於别録屬吉禮,亦實曲禮之正篇。是投壷與射爲?。此於五禮,冝屬嘉禮也。或云冝屬賔禮。
投壷至敬從。正義曰:此一節論燕禮脫屨升堂之後,主人請投壷於賔,賔辭及許之事。
主人奉矢者,謂於阼階之上,西面奉持其矢。知西面者,以賔在西,故知西面對賔也。
司射奉中者,中謂受筭之器,投壷亦射之?,故司射於西階上奉中北面也。
使人執壷者,謂主人使人執所投之壷於司射之西而北面也。所以?在西階上者,欲就賔處也。唯云使人不言官者,以賤略之也。
某有枉矢哨壷者,枉,謂曲而不直也。哨,謂哨峻不正,是主人謙遜之辭。
某旣賜矣,又重以樂,敢辭者,賔稱主人設酒肴以待已,是某旣受主人之賜矣。主人又請投壷樂已,是重以樂也。
注士則至北面。
正義曰:士則鹿中。案郷射記云:大夫兕中,士鹿中。此篇投壷是大夫、士之禮,故云士則鹿中。不云兕中者,略之也。知此投壷是大夫、士禮者,以經云主人請賔,是平敵之辭,與郷飲酒、郷射同,故知是大夫、士也。若諸侯,則燕禮、大射每事云請於公,不得云主人請賔也。此旣非諸侯之禮,而經云奏貍首者,别取燕飲之義,非謂尊卑之詩。其諸侯相燕,亦有投壷,故左傳云:晉侯與齊侯燕,投壷。然則天子亦有之,但古禮亡,無以知也。其中之形,刻木爲之,狀如兕鹿而伏,背上立圎圈以盛筭。云奉之西階上,北面者,案郷射禮將射之時,司射升自西階,階上北面告於賔,故知此司射奉中在西階上北面。其執壷之人賤於司射,故在司射之西。以凡行禮,統於主人,?俱在西階,而當尊東,故燕禮大射宰夫代公爲主人,與賔倛升西階,而主人在東也。
注燕飲至射也。
正義曰:知旣脫□ 坐,主人乃請投壷也者,案燕禮取□以出,卿大夫?降,賔反入, 大夫?說屨,升就席,羞庶羞之後,乃若射,則大射正爲司射,則知此亦在脫屨升坐之後。若郷射之禮,則在飲酒未旅之前爲射,以其詢衆庶禮重,故早射,異於燕射也。賔再至日辟。
正義曰:此一經論賔與主人受矢送矢之節。賔再拜受者,賔旣許。主人投壷賔,乃於西階上北面再拜,遥受矢也。主人般還,日辟者,主人見賔之拜,乃般曲折還謂賔曰:今辟而不敢受。言此者,欲止賔之拜也。於是賔及主人各來兩楹之間,相就,俱南面,主人在東,授矢與賔。
主人阼階上拜送者,主人旣授矢之後,歸還阼階上北面拜送矢也。
賔般還曰辟者,賔受矢之後,歸於西階上,見主人之拜賔,乃般還而告主人曰:今辟而不敢受之。言此者,亦止主人拜。知?北面者,案郷飲酒、郷射拜受爵,送爵?北面,故知亦當北面。熊氏云:以拜時還辟,或可東西面相拜。又以日辟者,是賛者來辭告主人及賔,言曰辟,義亦通也。
巳拜至就筵。正義曰:此一經明賔主受矢之後,就投壷之筵。
巳拜受矢者,謂主人拜送矢之後,主人賛者持矢授主人,主人於阼階上受矢也。進即兩楹閒,退反位者,主人受矢之後,乃獨來就兩楹間者,言將有事於此也。看投壷處所,乃却退反阼階之位。
揖賔就筵者,主人於阼階之上,西面揖賔,令就投壷之筵,於是賔主各來就筵。注退乃至射物。
正義曰:云退乃揖賔者,解經退反位揖賔也。所以揖之者,欲與賔俱即席相對爲偶,而共投壷。云賔席,主人席?南郷,間相去如射物者,以壷在於南,故知投壷南郷也。投壷是射之?,故知席相去如射物也。物,謂射者所立之處。物長三尺,闊一尺二寸,兩物東西相去容一弓,故郷射記云:物長如笴,其間容弓,距隨長武。注云:笴長三尺。距隨者,物横畫也。司射至筭興。
正義曰:前經賔主旣就筵,此經明進度壷并筭之節。
司射進度壷者,司射於西階之上,於執壷之人處受壷,乃東嚮來賔主筵前,進所量度,其壷置於賔主筵南, 間以二矢半者,投壷有三處,室中、堂上及庭中也。日中則於室,日晚則於堂,大晚則於庭,是各隨光明故也。矢有長短,亦隨地廣狹。室中狹,矢長五; 堂上稍廣,矢長七扶;庭中大廣,矢長□扶。□,指日扶,扶廣四寸,□□□則二尺也。七扶者,則二尺八寸,□□□者,則三尺□寸也。? □知而度壷?,使去賔主之席,名矢半也。室中去席五尺,堂上則去席七尺,庭中則去席九尺。反位者,司射度壷旣里,反還西階上位。
設中者,司射西階上取中,稍進,東面而設中也。
東面執八筭興者,旣設中之後於中西,東面,手執八筭而興,起其中裏,亦實八筭 注:亦實八筭於中,橫委其餘於中西。
正義曰:此約郷射文,實八筭於中,今此投壷射之?,故云亦實八筭於中。亦者,亦郷射也。
請賔至如之。正義曰:此一經明司射告賔主以投壷之法。
順投爲入者,司射執八筭起而告賔黨爲投壷之法也。順,本也。言矢有本末,投矢於壷,以矢本入者,乃名爲入,則爲之釋筭也。若矢以末入,則不名爲入,亦不爲之釋筭也。
比投不釋者,比,頻也。又賔主投壷法,要更遞而投,不得以前旣入喜恱,不待後人投之而巳頻投。頻投?入,亦不爲之釋筭也。
勝飲不勝者,又告云:若投勝者,則酌酒飲於不勝者也。正爵旣行者,又說飲法也。正爵,謂勝飲不勝之爵也。以其正禮,故謂爲正爵。旣行,謂行爵竟也。
請爲勝者立馬者,此謂行正爵畢,而爲勝者立馬者,則又取筭以爲馬,表於勝數也。必謂筭爲馬者,馬是威武之用,爲將帥所乗,今投壷及射,亦是習武而勝者,自表堪爲將帥,故云馬也。
一馬從二馬者,每一勝輒立一馬。禮以三馬爲成,若專三馬,則爲一成。但勝偶未必專頻得三,若勝偶得二,劣偶得一,一旣劣於二,故徹取劣偶之一,以足勝偶之二爲三,故云一馬從二馬。然定本無此一句。
三馬旣立,請慶多馬者,若頻得三成,或取彼足爲三馬,是其勝巳成,又酌酒慶賀於多馬之偶也。請主人亦如之者,司射請賔之黨爲每事並應日諾竟,而司射又請主人事,事亦如賔,而主人?,亦曰諾如賔也。案郷射司射請賔於西階上,請主人於阼階上,則此請賔,請主人?,亦就賔主之前也。注正爵至爲樂。
正義曰:此經正爵謂罰爵,故下别云三馬旣備,請慶多馬。今鄭注或以罰,或以慶,則慶馬勝筭亦爲正爵者,鄭通而解之,罰、慶俱是正爵,故下又云正爵旣行,請徹馬。被,謂慶爵亦稱正爵也。案郷射禮,三耦先射,賔主乃射,以射禮重也。此投壷不立三耦,以投壷禮輕故也。
命□□□諾。
正義曰:此一□明同时□□樂節。投壷□儀 □ □曰:請奏貍首者,謂司射命遣□□之弦者,請奏貍首之篇。
聞若一者,謂前後樂節中間䟽數如似一也。
大師曰諾者,大師應此司射曰諾。諾,承領之辭也。注弦鼓至節焉。
正義曰:知鼓瑟者,鄭約郷射禮用瑟也。案下有魯鼓、薛鼓,節亦有鼓,以弦爲重,故特云命弦者。云貍首,詩篇名也者,以與射義騶虞、采蘋相?,故知詩篇名也。旣非諸侯,投壷而奏貍首者,義取燕飲之儀,猶如郷射奏騶虞,不計人之尊卑。云投壷當以爲志取節焉者,解所以間若一。投壷者,當聽之以爲志,取投合於樂節,故湏中間若一也。案郷射三畨,初一畨,耦射不釋筭,第二畨釋筭未作樂,第三畨乃用樂。此投壷發初則用樂者,以投壷禮輕,主於歡樂故也。
左右至於左。
正義曰:此一經論投壷之事,中者釋筭之儀。
左右告矢具者,左謂主人,右謂賔客,司射告主與賔以矢具也。
請拾投者,拾,更也。司射又請賔,主更遞而投,於是乃投壷也。
有入者,則司射坐而釋一筭焉者,若矢入壷者,則司射乃坐釋一筭於地也。
賔黨於右者,右,謂司射之前消南也。
主黨於左者,左,謂司射之前稍北也。
注巳投者退各反其位。正義曰:約郷射禮,射畢則各反其位,則知投壷者畢,亦各反其位,辟後來也。反位,謂主黨於東,賔黨於西。卒投至右鈞。
正義曰:此一經明投壷筭數之儀。
卒投者,謂投壷卒也。
司射執筭日,左右卒投,請數者,司射於壷西東面執筭請曰:賔主之黨卒竟投,請數筭。二筭爲純,一純以取者,純,全也。二筭合爲一全,地上取筭之時,一純則别而取之。
一筭爲竒者,一筭謂不滿純者,竒,?也,故云一筭爲竒。
遂以竒筭告者,竒,餘也,謂左右數鈞等之餘。筭手執而告曰:某賢於某若干純者,或左或右不定,故稱某賢。賢謂勝者也。勝者若有?數,則云若干純。假令十筭,則云五純也。
竒則曰竒者,若有竒數,則曰竒,假令九筭,則曰九竒也。
鈞則曰左右鈞者,鈞猶等也,等則左右各執一筭以告。
注卒巳至以告。
正義曰:云如數射筭者,以投壷射之?,故知此數投壷之筭,如數射筭。云一純以取至其他如右獲,此?,郷射之禮文也。一純以取,實於左手,謂就地上之筭,以右手每一純□□□實於左手。云十純則□而委□□□里之者,滿□□則從□ □地。司射東西則東□□□□則東西縮爲一委,每有十雙,史別委之,故云每委異之。云有餘,則横諸純下者,有餘謂不滿十雙,或八雙、九雙以下,則横於純下,謂橫在十純之西,南北置之。云一筭爲竒,竒則縮諸純下者,若唯有一筭,則縮之零純之下,在零純之西,東西置之。此謂數右筭之法。若數左筭,則異於右筭,謂揔斂地之筭,實於左手之中,每一純取以委地,滿十則異之,謂滿十純揔爲一委。云其他如右獲者,謂所縱所横如右獲也。
命酌至敬養。
正義曰:此一節明飲不勝之儀。
命酌,曰:請行觴者,謂司射命此酌酒者曰:敬以請賔與主人。行觴,謂罰爵之事,賔主巳許,汝當酌之。
酌者曰諾者,謂勝黨之弟子曰諾,受領許酌,乃於西階上南面設豐,洗觶,升酌,坐奠於豐上也。
當飲者?跪奉觴曰:賜灌者。謂勝者與不勝者俱升西階,勝者在東,不勝者跪取豐上之爵,手奉其觴曰:蒙賜灌。灌猶飲也。
勝者跪曰:敬養者。勝者跪執之,曰:敬以此觴而養不能 注酌者,勝黨之弟子。正義曰:此郷射禮文也。案彼文云:弟子奉豐升,設于西楹之西,勝者之弟子洗觶升酌,南面坐奠于豐上是也。
注周禮至射爵。正義曰:此周禮典瑞文。引之者,證灌爲飲也。云賜灌敬養,各與其偶於西階上,如飲射爵者,以投壷射?,故約郷射而知也。
正爵至曰諾。
正義曰:此一經論飲不勝者畢,司射請爲勝者立馬,以表顯賢能之事。
正爵旣行者,謂正禮罰酒之爵旣行飲畢之後,司射乃請賔主請爲勝者樹標立其馬也。
馬各直其筭者,直,當也。謂所立之馬,各當其初釋筭之前,所釋之筭,東中之西也。
一馬從二馬者,投壷與射禮同,亦三畨而止,每畨勝者則立一馬。假令賔黨三畨俱勝,則立三馬,或賔黨兩勝而立二馬,主黨一勝,但立一馬,即以主黨從就賔黨二馬,以少足益於多,以?勝者爲榮。
以慶者一馬從二馬之後,乃以慶賀多馬,故云以慶。但此經上云請立馬者,是司射請辭馬各直其筭,一馬從二馬,以慶,是禮家陳事之言也。慶禮曰:三馬旣備,請慶多馬者,此還是司射請辭,言爲慶之禮。勝者三馬旣巳備具,請酌酒慶賀於多馬者。
賔主?曰諾者,無問勝□不勝,?稱曰諾。
注飲□ 無豐。
正義曰:云投壷如射,亦□□□也者,之投壺射之類。
□三畨而止。□郷射□□□□□伹,唱獲而巳。未釋筭,亦未飲不勝者第二畨。耦射畢,賔主之黨?□畢,乃數筭,飲不勝者第三畨。三耦及賔主等?射,中鼓節,乃釋筭飲罰爵。今役壷初則不立三耦,唯賔主三畨而止。云三者,一黨不必三勝者,解一馬從二馬之意。言或賔或主之黨,黨中不必三畨得勝,故以一勝之馬并其馬於再勝者以慶之,明一勝者不得慶也。云飲慶爵者,偶親酌,不使弟子無豐者,以飲不勝之時,賤其無能,故偶不親酌,使弟子酌奠於豐上,則郷射禮所云者是也。今旣尊賢,當湏親酌,平自授之,故知不使其弟子無豐也。皇氏以爲三畨而止者,謂三偶投壷而止。案郷射禮每畨?三耦而止,今云三偶投壷而止,非其義也。正爵旣行,請徹馬。
正義曰:此明飲慶爵之後,司射請徹去其馬,以投壷禮畢行,無筭爵之事。
筭多至其皮。
正義曰:此一節明筭及矢長短之數,又明壷之大小及矢之所用。以儀禮準之,此亦正篇之後,記者之言也。今録記者旣陳正禮於上,又以此諸事繼之於下。筭多少視其坐者,言筭之多少,視其所坐之人。每人四矢,人別四筭也。
籌,室中五扶,堂上七, 庭中九扶者,籌,矢也。室中最狹,故五扶。堂上差寛,故七扶。庭中彌寛,故九扶。
注投壷者人四矢。正義曰:案郷射及大射人?乗矢,故知四矢也。
注籌矢至常處。正義曰:云春秋傳曰:膚寸而合者,此僖三十一年公羊傳文。彼云: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徧雨乎天下,唯泰山爾。引之者,證彼膚與此扶同也。
注脩長至餘也。
正義曰:腹容斗五升,三分益一,則爲二斗者,旣稱腹容斗五升,又云三分益一者,以斗五升其數難計,故加三分益一爲二斗,從整數計之。云得圜囷之象,積三百二十四寸也者,以筭法方一寸,髙十六寸,二分爲一?,則一斗之積方一寸,髙一百六十二寸也。二斗之積爲三百二十四寸也。於此壷之,圜囷之中,凡有三百二十四寸也。云以腹脩五寸約之所得者,腹之上下髙五寸,共有三百二十四寸。今且以壷㡳一寸約之,即於三百二十四寸之中五分之一,得六十四寸八分也。是腹脩五寸約之所得之數也。云求其圜周,圜周二尺七寸有竒者,壷㡳一重,旣有六□□□八分。以圜求方,□三□□□□十四寸八分,分□三分,則□□有二十一寸六分,并前□□□□分得八十六寸,□□□□㡳一重方積之數也。今將八十六寸開方積之,九九八十一,則爲□九寸強也。一面有九寸強,四面凡有三十六寸強。今以方求圜,四分去一,有二十七寸強,是壷圜周二尺七寸有強,故云圜周二尺七寸有竒也。鄭之此計,據二斗之數,必知然者,壷徑九寸,以圜求方,以方九寸計之,凡九九八十一壷。㡳一重有八十一寸,五重則有五箇八十一寸,揔爲四百五寸。今以方求圜,四分去一,去其一百一寸四分寸之一,餘三百三寸四分寸之三。於二斗之積三百二十四寸之内,但容三百三寸四分寸之三,餘有二十寸四分寸之一不盡,故云圜周二十七寸有竒,乃得盡也。若以斗五升計之,計一斗五升之㺓有二百四十三寸,則壷之所徑唯八寸餘也,得容此數。必知然者,凡方八寸,開方計之,八八六十四,得六十四寸。壷髙五重,則五箇六十四寸,揔爲三百二十寸。以方求圜,四分去一,去八十寸,餘有二百四十寸,於一斗五升之積,餘有三寸不盡,是壷徑八寸有餘,乃得盡也。今檢鄭之文注之意,以二斗整數計之,不取經文斗五?之義,故云圜周二尺七寸有竒。今筭者,以其二尺七寸之圍,必受升五升之物數,不相㑹也。云壷體腹之上下各漸減殺,苟欲望合,恐非鄭意。魯令至者浮。
正義曰:此一篇是周公正經,而有魯、薛之事者,録記之人以周衰之後,魯之與薛有當時投壷號令弟子之異,未知孰是,故因以記之也。
母幠,母敖者,幠亦敖也。號令弟子云母得憮而敖慢也。
母偝立,母踰言。偝立。踰言有常爵者,母偝立,謂不正面前。母得踰言,謂逺相談話。若偝立踰言,有常刑之罰爵也。若是者浮,浮亦罰也。薛令弟子辭曰:若如是偝立踰言者,則有浮罰之爵。薛令弟子異於魯者,其魯令弟子則稱偝立踰言,有常爵。薛令弟子則揔稱,若是者浮,浮亦罰也。其言辭詳略,?異,其意則同。注晏子至丘據。
正義曰:引晏子春秋者,證浮是罸爵之義。故小爾雅云:浮,罰也。
魯鼓,薛鼓。注云:此魯、薛擊鼓之節也。圜者擊鼙,方者擊鼓。
正義曰:以鼓節有圜㸃,有方㸃,故以爲圜者擊鼙,方者擊鼓。若頻有圜㸃,則頻擊鼙聲,每一圜㸃,則一擊鼙聲。若頻有方□,□頋擊鼓聲也。□記者因歴□擊鼓之異圖,而記 □□代乆□,以知其得。□ 注射謂。
□正義曰:□此□□投壷相對,半鼓節爲投壷,用全鼓節爲射禮。又投壷在室在□,是燕樂之事。□知此射亦謂燕射,非大射及郷射也。
注庭長至投壷。
正義曰:經云司射,庭長,案郷飲酒將旅之時,使相爲司正,在庭中立于觶南,北面,察飲酒不如儀者,故知庭長,司正也。冠士者,謂外人來觀投壷,成人加冠之士,尊之,故令屬賔黨。若童子賤,則屬主黨也。云樂人,國子能爲樂者,以國子習樂,故云國子能爲樂者,欲明此樂人非瞽矇視瞭之徒,以其能與主人之黨而觀禮,故知非作樂瞽人也。案國子是王子、公?大夫、元士之子,今來觀樂,士大夫投壷者,以國之俊選?在學習樂,共士子來觀投壷,非謂一?是王子及公?大夫之子也。云此?與於投壷者,鄭恐伹來觀其禮,不觀投壷。經旣云屬賔黨、主黨,則是入賔主之朋,故云與於投壷也。禮記正義卷第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