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
黄山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
(2024年8月5日黄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自2024年9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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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办法
安徽省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办法 (2024年7月8日省政府令第323号公布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TRS_UEDITOR { background-color: #f5f5f5; } .TRS_UEDITOR{ backgroun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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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2024年5月30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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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4年4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8日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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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96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公布 根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第一次修改 根据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第二次修改 根据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三次修改 根据2024年4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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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06年6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公布 根据2024年4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修改)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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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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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31日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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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建设算力中心城市促进办法
芜湖市建设算力中心城市促进办法
(2024年2月7日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公布 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算力产业集聚,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本市算力产业资源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体系,建设算力中心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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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
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 (2024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321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TRS_UEDITOR { background-color: #f5f5f5; } .TRS_UEDITOR{ background-col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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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灾害性天气应对,避免、减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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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快递业促进办法
阜阳市快递业促进办法
(2023年12月31日阜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快递业经营活动,保护快递用户、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务院《快递暂行条例》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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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安全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二次供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集中式供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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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9日省政府令第320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制 定第三章 备 案第四章 清 理第五章 信息化管理第六章 监 督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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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安庆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安庆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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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芜湖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2023年12月18日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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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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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
安徽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2023年12月1日省政府令第319号公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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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宿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2023年11月28日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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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
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2012年11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公布 根据2023年1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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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2023年1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公布)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土地征收批前程序第三章 土地征收报批第四章 土地征收批后程序第五章 补偿安置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及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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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20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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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亳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20日市政府令第7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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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
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
(2023年10月26日市政府令第10号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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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9年2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根据1994年5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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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再生水管理办法
亳州市再生水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6日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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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亳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6日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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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2023年2月7日市政府令第9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厨余垃圾管理,推进厨余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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