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3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
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2〕8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将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辽政〔2002〕9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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