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34号)

联合创作 · 2002-01-01 00:3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

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2〕8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将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辽政〔2002〕9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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