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16号)

联合创作 · 2002-01-01 00: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
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2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请示》(浙政〔200127)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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