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了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对清理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具有行政许可性质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作为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具有行政许可性质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予以取消;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其他行政审批,暂作其他审批予以保留。作为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应根据《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制定实施办法予以实施,实现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对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但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对暂作其他审批保留的事项,市政府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一步进行清理和规范。此次未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如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其他有效法规、规章规定了行政许可,行政机关需要增加实施的,按照《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拟定实施办法后实施。
附件: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
附件
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
经清理,全市37个部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701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239项,取消265项(占37.8%),作其他审批保留197项。
序号 | 部 门 | 总 数 | 行政许可 | 取 消 | 其他审批 |
1 | 发展和改革局 | 16 | 6 | 2 | 8 |
2 | 贸易工业局 | 46 | 10 | 28 | 8 |
3 | 教育局 | 14 | 4 | 8 | 2 |
4 | 科技和信息局 | 27 | 2 | 16 | 9 |
5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14 |
|
| 14 |
6 | 公安局 | 50 | 17 | 15 | 18 |
7 | 民政局 | 28 | 6 | 6 | 16 |
8 | 司法局 | 16 | 4 | 6 | 6 |
9 | 财政局 | 22 | 3 | 5 | 14 |
10 | 人事局(编办) | 8 | 2 |
| 6 |
11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18 | 6 | 5 | 7 |
12 | 规划局 | 14 | 10 | 2 | 2 |
13 | 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25 | 10 | 5 | 10 |
14 | 建设局 | 23 | 1 | 13 | 9 |
15 | 交通局 | 52 | 25 | 26 | 1 |
16 | 水务局 | 14 | 8 | 6 |
|
17 | 农林渔业局 | 41 | 30 | 9 | 2 |
18 | 文化局 | 35 | 11 | 14 | 10 |
19 | 卫生局 | 23 | 13 | 5 | 5 |
20 |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2 | 2 |
|
|
21 | 环境保护局 | 18 | 11 | 5 | 2 |
22 | 统计局 | 3 |
| 1 | 2 |
23 | 地方税务局 | 42 | 4 | 19 | 19 |
24 | 工商行政管理局 | 42 | 20 | 19 | 3 |
25 | 质量技术监督局 | 22 | 4 | 17 | 1 |
26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7 | 7 |
|
|
27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4 | 4 |
|
|
28 | 城市管理局 | 18 | 6 | 11 | 1 |
29 | 旅游局 | 7 | 1 | 6 |
|
30 | 口岸办公室 | 2 |
|
| 2 |
31 | 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 14 |
| 1 | 13 |
32 | 台湾事务办公室 | 6 |
|
| 6 |
33 |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 2 | 2 |
|
|
34 | 体育局 | 5 |
| 4 | 1 |
35 | 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 7 | 3 | 4 |
|
36 | 气象局 | 3 | 2 | 1 |
|
37 |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11 | 5 | 6 |
|
合 计 | 701 | 239 | 265 | 197 |
1、发展和改革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6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6项,取消2项,作其他审批保留8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6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 |
2 | 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初审 |
3 | 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 |
4 | 境外投资项目初审 |
5 |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初审 |
6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2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7 | 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和科技开发项目计划 | 由科技和信息局负责 |
8 | 鼓励类限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联审 | 由外商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8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9 | 限上投资项目立项初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10 | 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初审 |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第一、二、三条 |
11 | 重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初审 |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
12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三次产业新上项目立项 |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第四条 |
13 | 深圳市区属企业事业单位1亿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第一条 |
14 | 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指标 | 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
15 | 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 | 深府〔1990〕308号文 |
16 | 市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市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市政府投资项目开工报告及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
2、贸易工业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46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10项,取消28项,作其他审批保留8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10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 |
2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批准 |
3 | 自动进口许可 |
4 | 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证书 |
5 | 出口商品主动配额 |
6 | 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
7 | 核发酒类生产许可证 |
8 | 加油站设立(含改建、扩建) |
9 | 成品油仓储企业设立(含改建、扩建) |
10 | 定点屠宰场设立初审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28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11 |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 | 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
12 | 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 | 事后监管 |
13 | 核发酒类零售许可证 | 事后监管 |
14 | 《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15 | 设立拍卖企业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16 | 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17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18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19 |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20 | 进口监控化学品使用及经营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21 | 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 | 事后监管 |
22 | 旧货市场设立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23 | 粮食批发企业设立 | 事后监管 |
24 | 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 取消经营资格限制 |
25 | 核发采石场安全准采证 | 依法由省安监部门办理 |
26 | “三来一补”商务单位资格核准 | 取消资格限制 |
27 | 内资企业限制发展类工业项目立项 | 移交发展和改革局管理 |
28 | 出口商品贴息审核 | 不再贴息 |
29 | 专业旧机动车评估机构设立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30 | 商品展销展览会 | 事后监管 |
31 | 专业市场 | 事后监管 |
32 | 连锁经营业务 | 事后监管 |
33 | 新产品新技术认定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34 | 矿长安全资格 | 事后监管 |
35 | 设立工业类社团初审 | 由申请人依法直接办理 |
36 | 新设立典当行初审 | 由公安局负责 |
37 | 外国企业、台港澳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或常驻代表(含变更) | 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 |
38 | 特定机电产品进口许可 | 依法直接办理进口手续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8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39 | 在国外设立企业或代表机构(热点国家或未建交国家除外) |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的批复》(商合函〔2003〕97号)第一条等 |
40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核 | 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第十二条等 |
41 | 燃料油经营权审批 | 《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企业核发批准证书和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家经贸委〔2000〕152号) |
42 |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 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第九条等 |
43 |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 |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
44 |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审批 |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
45 | 自由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 国务院《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三十九条等 |
46 |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第六条 |
3、教育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4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4项,取消8项,作其他审批保留2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4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举办民办学校、设立中等职业学校 |
2 | 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 |
3 | 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重大变更 |
4 | 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学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8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5 | 刊登、播放、张贴、散发各类招生广告、招生简章 | 事后备案 |
6 | 中小学校接受外国学生资格审批 | 取消资格限制 |
7 |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审批 | 事后备案 |
8 | 由其他行政部门审批的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及培训班 | 事后备案 |
9 | 成人中等教育机构设置校外教育机构 | 事后监管 |
10 | 申请举办成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专业证书》班 | 事后监管 |
11 | 市外院校来深举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 | 事后监管 |
12 | 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市属院校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 | 事后监管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2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13 | 市普通高校新增本、专科专业 |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核准办法》(粤高教规〔1993〕94号) |
14 | 市一级学校评估,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效益评估;以及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级幼儿园评估 | 《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细则和评估办法的通知》(粤体群〔1998〕19号);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幼儿园督导工作的通知》(粤教〔2003〕13号) |
4、科技和信息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7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2项,取消16项,作其他审批保留9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2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
2 | 通信管道建设与使用审批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16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3 | 核发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4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
5 | 科技开发企业和技术贸易机构设立 | 事后监管 |
6 | 民办科技企业登记审批 | 事后监管 |
7 | 数据库、网络服务资质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8 | 通信经营项目、经营资格审批 | 事后监管 |
9 | 信息工程质量监理登记 | 事后监管 |
10 | 通信机楼、机站建设审批 | 事后监管 |
11 | 深圳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12 | 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证书 | 并入技术合同登记 |
13 | 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 | 取消财政优惠 |
14 | 科技成果鉴定 | 一年过渡期后,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15 | 技术合同登记 | 事后备案 |
16 | 高新技术项目认定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17 | 软件企业认定 | 不再认定 |
18 | 信息服务价格 | 按《价格法》办理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9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19 | 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深府〔2001〕11号) |
20 |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认定 | 国家科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
21 | 创业投资机构享受有关鼓励和优惠措施的资格认定 |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第五条 |
22 | 科技成果登记 | 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第三、五条 |
23 | 科技研发资金管理使用 | 财政部、国家科委《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技局、财政局《深圳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深科〔1999〕6号) |
24 | 科技计划项目 | 财政部、国家科委《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技局、财政局《深圳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深科〔1999〕6号) |
25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三条、第五至九条 |
26 | 软件产品登记 |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七至十二条 |
27 |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
5、民族宗教事务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4项,均作其他审批保留。
保留的其他审批(14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1 | 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款100万元以下审批和接受100万元以上的境外捐款初审 |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十五条 |
2 | 市民族团体的登记;开办清真餐馆、企业资格的审核;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人员有特殊丧葬习俗的民族成份审核;更改民族成份的审核;少数民族考生照顾资格的审核 |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餐饮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规定》 |
3 | 举行跨市的大型宗教活动 |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 |
4 | 宗教院校在我市招生(审核) |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5 | 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审核) |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6 | 本市宗教人士出国留学、进修初审 |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7 | 我市宗教团体和个人应邀出访和邀请国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来访初审 |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
8 |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初审 |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9 | 印制宗教出版物和承印境外宗教出版物初审 |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 |
10 | 境外新闻机构或外国人采访本市宗教人士和在宗教活动场所拍摄电影、电视片初审 |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11 | 市一级宗教团体的登记、年检初审 |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 |
12 | 新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初审 |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 |
13 | 建造露天佛教像初审 | 中央有关文件 |
14 | 邀请境外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初审 |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
6、公安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50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17项,取消15项,作其他审批保留18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17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
2 | 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
3 | 剧毒物品销售、储存、使用、购买、运输、作业许可 |
4 | 爆炸物品销售、储存、使用、购买、运输许可 |
5 | 核发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安全作业证 |
6 | 工程爆破许可 |
7 | 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 |
8 | 典当业特许经营许可证初审 |
9 | 公章刻制业设立审批 |
10 |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11 | 机动车注册、变更、注销核发牌证 |
12 | 开办、改变及注销机动车停车场、停放点 |
13 | 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 |
14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
15 |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16 | 群众性活动现场安全检查 |
17 |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许可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15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18 | 企业内部保安组织设立 | 事后备案 |
19 | 户外广告设立(与工商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联审,工商局牵头) | 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
20 |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21 | 车辆、人员进港证 | 依法监管 |
22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信息网络)审核 | 由文化局实施行政许可,在公安局事后备案 |
23 | 全市旅馆业资料 | 事后备案 |
24 | 安全检测产品用户IP地址配置 | 事后备案 |
25 | 广东省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 | 事后备案 |
26 |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 | 事后备案 |
27 | 申办机动车检测站资格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28 | 公交线路开设与调整的审批 | 由交通局依法管理 |
29 | 机动车改装、更新、报废和延续使用(改装初审) | 依法监管 |
30 | 申办机动车检测站资格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31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准运证 | 依法由交通、安监等部门进行管理 |
32 | 生产、销售和维修消防产品资格初审 | 国家已取消资格限制,实行事后监管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18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33 |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 | 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第五、七条 |
34 | 内地居民单程赴港澳地区定居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
35 | 内地居民双程赴港澳地区探亲和旅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
36 |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 | 《内地居民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内地居民应聘赴香港就业审批管理办法》等 |
37 | 本市居民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旅游护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
38 | 居民随迁入户 |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七条;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
39 | 核发《暂住证》 | 《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 |
40 | 核发《大陆居民往返台湾地区通行证》 | 国务院《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
41 | 签发外国人来华签证和《外国人居留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42 | 外国人就业居留资格审批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43 | 港澳台人员证件遗失补发核发《入出境通行证》及有关加注项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
44 | 举办3000人以上文体、庆典展销活动的安全保卫方案 | 《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44号) |
45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初审 | 《广东省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第八条;《广东省保安管理服务条例实施细则》 |
46 | 核发货车临时通行证、车辆载货三超证、专用车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47 | 核发《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48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49 | 公安、金融、仓储、科研等内部保卫系统枪支弹药配置 | 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9〕74号) |
50 | 核办《特区通行证》和《边境通行证》 | 《关于同意更改深圳市边防特区名称的批复》(公通〔2000〕14号) |
7、民政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8项,其中作为行政许可保留6项,取消6项,作其他审批保留16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6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 |
2 | 深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 |
3 | 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登记、变更 |
4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
5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初审 |
6 | 公墓(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中外合资公墓)建设初审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6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7 | 批准筹备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 | 并入登记 |
8 | 设立殡葬服务单位(含生产销售丧葬用品企业) | 事后监管 |
9 | 外地优抚对象优抚关系迁入 | 事后备案 |
10 | 退伍义务兵随父母异地安置 | 事后备案 |
11 | 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及其享受标准 | 事后备案 |
12 | 婚介机构审批 | 事后监管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16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13 | 设立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 1、 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37号)第三条 |
14 | 尸体出入境及国内运送 | 《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2〕2号) |
15 | 国内居民办理收养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二、三条 |
16 | 华侨、港澳台同胞办理收养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第二条 |
17 |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
18 | 国内居民结婚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
19 | 结婚登记(涉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
20 | 国内居民离婚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
21 | 离婚登记(涉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
22 | 革命烈士称号初审 |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至五条;《〈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第六条;《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报批革命烈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优〔1993〕238号) |
23 | 新建、迁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初审 |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1995年民政部令第2号)第五、十四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6号) |
24 | 评定因战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 |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民政部令第2号)第二条;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六条;民政部关于颁发《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民优字〔1989〕19号) |
25 | 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 | 广东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粤民优〔1993〕385号) |
26 | 核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 民政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第六条 |
27 |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
28 |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 |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第二十四条 |
8、司法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6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4项,取消6项,作其他审批保留 6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4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市辖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 |
2 | 申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初审 |
3 | 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初审 |
4 | 申报律师执业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审注册初审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6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5 | 律师市内转所 | 移交行业协会管理 |
6 | 设立公证处及公证处设立办事处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7 | 申领公证员执照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8 | 公证员年度注册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9 |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 | 事后监管 |
10 | 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 | 不再年检注册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6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11 |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注册 | 《关于落实向深圳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2〕292号);《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第六章;《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第三章、《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二章 |
12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及开展司法鉴定业务 | 《关于落实向深圳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2〕292号);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二章 |
13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事项核准登记 | 《关于落实向深圳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2〕292号);《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第四章;《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二章 |
14 | 劳教人员所外就医 |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8月1日);《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2〕17号);司法部令第21号 |
15 | 减少或延长劳动教养期限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8月1日);《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2〕17号);司法部令第21号 |
16 | 劳教人员所外执行和提前解教初审 |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8月1日);《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2〕17号);司法部令第21号 |
9、财政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2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3项,取消5项,作其他审批保留14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3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代理记帐 |
2 |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含合并、设立分所) |
3 | 会计从业资格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5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4 | 农业特种税、农业税减免 | 不再征收 |
5 | 支农专项资金支出 | 事后监管 |
6 | 核发《广东罚没财物许可证》 | 事后监管 |
7 | 农业企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及农税征管报表 | 事后监管 |
8 | 国有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事后监管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14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9 | 建设单位管理费超开支标准 |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10 | 耕地占用税减免 | 《农业税条例》 |
11 | 基建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12 | 市政府投资单项工程报废 |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13 |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理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
14 |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设 |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 定》(财综字〔1999〕88号) |
15 |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第5项 |
16 | 市行政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 |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五条 |
17 | 市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备案 |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五条 |
18 |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 |
19 | 非公开政府采购方式 |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二十九条 |
20 | 政府投资项目产权登记 | 《深圳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21 | 契税减免 | 《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
22 | 罚没物品拍卖机构的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 |
10、人事局(编办)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8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2项,作其他审批保留6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2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1 | 人才中介机构设立 |
2 | 事业单位登记 |
二、保留的其他审批(6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3 | 国家公务员录用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
4 | 接收非公开招考(聘)大中专应届毕业生 |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2〕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3〕77号) |
5 | 内地干部调入特区 | 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2〕5号) |
6 | 组建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 | 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8〕16号);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6〕2号) |
7 | 评审通过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设置方案的批复》(粤人函〔2003〕685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 |
8 |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 |
1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8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6项,取消5项,作其他审批保留7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6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 |
2 |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 |
3 | 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办学机构的设立 |
4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 |
5 | 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核发 |
6 |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5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7 | 劳务用工 | 事后备案 |
8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核准设立 | 事后监管 |
9 | 企业经济性裁员 | 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
10 | 户籍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登记 | 事后监管 |
11 | 设立驻深劳动管理站 | 事后备案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7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12 | 工时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五条 |
13 | 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准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第五条 |
14 | 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准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
15 |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的核准 | 《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 |
16 | 垫付欠薪条件和数额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八条 |
17 | 市外招调工 | 深圳市人大《关于我市人口机械增长的决定》 |
18 | 社会医疗保险约定单位审批 |
12、规划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4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10项,取消2项,作其他审批保留2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10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选址许可 |
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3 |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
4 | 提前开工项目初步设计 |
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6 |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
7 | 临时建设工程 |
8 | 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 |
9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 |
10 | 地名命名更名注销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2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11 | 国外和港澳台设计机构方案(备案) | 依法监管 |
12 | 施工图文件审查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2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13 | 城市雕塑 |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管理规定》第三、六条 |
14 | 详细蓝图 |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一、二十、五十一条 |
13、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5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10项,取消5项,作其他审批保留10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10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土地使用权出让 |
2 | 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 |
3 | 房地产预售 |
4 | 临时用地 |
5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准 |
6 | 城市房屋拆迁 |
7 |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
8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 |
9 | 采矿许可 |
10 | 地图的编制出版初审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5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11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本市) | 执行国家资质规定 |
12 |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 事后监管 |
13 | 住宅区国家级、省级、市级物业管理小区评选引起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上浮 | 由价格部门依法管理 |
14 | 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15 | 商品住宅外销许可 | 事后监管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10项) | ||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16 | 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
17 | 房地产权登记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至六十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条等 |
18 | 土地使用费减免 |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 |
19 | 安居房房改购房 |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
20 | 安居房房价补差 |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第三十三至三十六条 |
21 | 安居房产权变更 |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第三十七至五十二条 |
22 | 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 |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至四十一条 |
23 | 安居房拆迁补偿 |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 |
24 | 政府开发建筑项目商业用房出租 | |
25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国家)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
14、建设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3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1项,取消13项,作其他审批保留9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1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13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2 | 建筑业企业设立审批 | 事后监管 |
3 | 工程监理企业设立审批 | 事后监管 |
4 | 专项工程设计企业设立审批 | 事后监管 |
5 |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设立审批 | 事后监管 |
6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设立审批 | 事后监管 |
7 |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审批 | 事后监管 |
8 | 建筑业实验室设立审批、资质核准 | 事后监管 |
9 | 外地企业年度登记 | 事后监管 |
10 | 燃气施工图确认备案 | 事后监管 |
11 | 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达标验收 | 日常监管 |
12 | 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结算审定 | 移交政府投资专业审计机构审核 |
13 | 家居装修企业资质核准 | 事后监管 |
14 | 外地企业单项登记 | 事后监管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9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15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
16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
17 |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初审 |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
18 | 专项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
19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核准初审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第三条 |
20 |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核准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 |
21 | 建筑业专业人士从业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
22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初审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八条;《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23 | 国有资金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规章)第十一条 |
15、交通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52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25项,取消26项,作其他审批保留1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25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 |
2 |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
3 | 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 |
4 | 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 |
5 | 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投入营运 |
6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
7 |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认定 |
8 |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
9 | 城市中小型客车线路经营权 |
10 | 城市中小型客车投入营运 |
11 | 城市公共大巴线路经营权 |
12 | 水运工程开工许可 |
13 | 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
14 | 设置、撤销渡口 |
15 | 从事港口经营 |
16 | 港口岸线和水域的使用 |
17 | 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泊、储存、仓储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拆装箱 |
18 | 港口建设项目 |
19 | 市管地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20 | 需利用、占用公路、公路用地 |
21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供水等管线设施 |
22 |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牌 |
23 | 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 |
24 | 超限运输车辆需行驶公路、桥梁、隧道及使用汽车渡轮 |
25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损害公路的机具在公路行驶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26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26 | 从事出租小汽车驾驶资格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27 | 经营汽车租赁 | 事后监管 |
28 | 经营性教练场经营权 | 事后监管 |
29 | 设立市内水路运输企业 | 事后监管 |
30 | 办理海员证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31 | 水运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事后监管 |
32 | 粤港两地运输经营项目设立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33 | 境外船公司、货运代理公司设立代表处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34 | 省际(毗邻)道路客运线路及车辆指标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35 | 新增非毗邻省际线路及车辆指标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或提供转报服务 |
36 | 设立民航运输销售代理、民航服务企业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或提供转报服务 |
37 |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预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或提供转报服务 |
38 | 公路从业单位资质登记和公路工程实验检测 | 事后监管 |
39 | 设立公路收费站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40 | 速递业务经营权 | 事后监管 |
41 | 企业小汽车定编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42 | 公路客运标志牌申办(含申领、变更、遗失补发)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43 | 汽车客运站等级评定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44 | 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让、质押 | 事后备案 |
45 | 设立汽车、摩托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 事后监管 |
46 | 国道、省道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建及开工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或提供转报服务 |
47 | 驾校教练车证、教员准教证审批 | 事后备案 |
48 |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单位和个人合并、分立、迁移、改名以及变更、停业、歇业 | 事后备案 |
49 |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50 | 设立跨市水路运输企业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或提供转报服务 |
51 | 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或提供转报服务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1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52 | 从事水路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增减运力或变更经营范围(跨市部分为初审) |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八条 |
16、水务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4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8项,取消6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8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取水许可 |
2 | 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 |
3 | 引水、蓄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 |
4 | 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 |
5 | 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6 | 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7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8 | 城市管道供水经营项目审批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6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9 | 供水企业设立 | 事后监管 |
10 | 供水企业暂停供水核准 | 事后监管 |
11 | 水工程防洪调度方案核准 | 事后监管 |
12 | 供水企业资质等级核准 | 事后监管 |
13 | 专业清洁机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业务资格核准 | 事后监管 |
14 | 已开发土地上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 事后监管 |
17、农林渔业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41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30项,取消9项,作其他审批保留2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30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种畜禽生产经营 |
2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
3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 |
4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 |
5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初审 |
6 | 水产种苗生产 |
7 | 渔业捕捞 |
8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含新增、更新渔船)初审 |
9 | 渔港范围各项工程建设 |
10 | 海域使用 |
11 |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 |
12 |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经营 |
13 | 征用占用林地 |
14 | 林木采伐 |
15 | 从林区运出木材 |
16 |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
17 |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 |
18 | 林业植物产地检疫 |
19 | 农业植物及产品调运检疫 |
20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
21 | 设置和使用渔业无线电台(站) |
22 | 船舶进出渔港及靠泊码头签证 |
23 |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 |
24 | 渔业船舶检验 |
25 | 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防疫检验 |
26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
27 | 动物诊疗 |
28 | 农药经营 |
29 | 兽药生产初审 |
30 | 兽药经营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9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31 | 广东省渔业种苗专项(特许)收购 | 事后监管 |
32 | 广东省渔业种苗准运 | 事后监管 |
33 | 木材经营 | 事后监管 |
34 | 水生苗种进出口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35 | 船舶、设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 依法监管 |
36 | 省内木材运输 | 事后监管 |
37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境内公司) | 依法监管 |
38 | 新办饲料生产项目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39 | 饲料标签核准 | 由质监局备案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2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40 | 渔业船舶登记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四十八条;《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农业部《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41 | 渔业船舶船员考核发证及职务船员任职、解职 | 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修正)》 |
18、文化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35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11项,取消14项,作其他审批保留10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11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非营业性场所营业性演出和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组台演出 |
2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 |
3 | 申请核定文物保护单位 |
4 | 印刷境外出版物 |
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 |
6 | 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 |
7 | 营业性艺术表演团体设立、变更 |
8 |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原名:古建筑、纪念建筑物维修) |
9 | 市内音像连锁经营企业设立 |
10 | 申请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
11 | 报纸、期刊、图书零售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14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12 | 申请成立博物馆 | 事后监管 |
13 |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产品配套的光盘、磁盘、录音录像带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14 | 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复制非经营性音像制品、电子媒体非卖品及计算机软件(复制境外音像品除外) | 事后监管 |
15 | 申请文物经营资格及建立文物监管物品市场(含经营文物监管物品) | 事后监管 |
16 | 图书、书刊二级批发经营权变更登记事项 | 事后备案 |
17 | 从事音像制品、图书、报刊、艺术品等文化产品的电子商务活动 | 事后监管 |
18 | 申请拍摄文物 | 依法监管 |
19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20 | 《广东省资料性出版登记证》登记项目的变更 | 事后监管 |
21 | 印刷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 | 事后备案 |
22 | 营业性演出场所变更登记事项 | 事后备案 |
23 | 电子出版物销售 | 事后监管 |
24 | 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 | 事后备案 |
25 | 个体演员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事后监管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10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26 | 印制境外装潢印刷品(事前备案)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受广东省文化厅委托,以省厅名义行使审批权) |
27 | 印刷省外期刊、图书(事前备案)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受广东省文化厅委托,以省厅名义行使审批权) |
28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五条;《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广电部令第16号)第四、七条;《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广发办字〔2001〕1476号)第一、二、三条 |
29 | 对外文化交流初审 |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11号)第二、三、七条;《关于转发〈文化部关于全国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办法〉》(中办〔1993〕30号) |
30 | 出版单位的设立、变更初审 |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二、十七条 |
31 | 设立音像制作单位初审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五、十七条;《广东省音像制品制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三、五、七、九条 |
32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节目)初审 | 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 |
33 | 宾馆饭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初审 | 《宾馆饭店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6号)第二、六、十五条 |
34 | 设立驻深记者站初审 | 新闻出版署《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二、七、八条 |
35 | 田野考古发掘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七、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
19、卫生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3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13项,取消5项,作其他审批保留5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13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立 |
2 |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
3 | 医疗机构的变更 |
4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
5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 |
6 |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许可 |
7 |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人员执业许可 |
8 | 医师执业注册 |
9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含变更换证) |
1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含变更换证) |
11 |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许可 |
12 | 护士执业注册 |
13 | 医疗美容许可(包括举办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5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14 |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15 | 机关、企事业对内服务医疗机构的设置 | 事后备案 |
16 | 放射性同位素定购等活动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17 |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卫生许可 | 事后监管 |
18 |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审批 | 事后监管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5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19 |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 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七、八条 |
20 | 医疗广告审查 | 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八条;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和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第二条 |
21 | 血站设置、注册登记初审 | 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第十、十四条 |
22 |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初审 | 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五条 |
23 | 放射工作卫生许可初审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第七、九条 |
20、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项,均作行政许可保留。
保留的行政许可(2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执业许可、有关项目变更 |
2 | 准许生育第二胎 |
21、环境保护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8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11项,取消5项,作其他审批保留2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11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
2 | 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许可 |
3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4 | 污染物排放许可 |
5 |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 |
6 |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 |
7 | 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投入试运行 |
8 | 处理严控废物 |
9 |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
10 | 从事环保产业活动技术资格认证 |
11 | 关闭、闲置或拆除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5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12 | 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初审 |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
13 | 危险废物转移 | 事后监管 |
14 | 固体废物处理单位环保技术认证 | 事后监管 |
15 | 固体废物处理专业培训上岗证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16 | 危险废物处理人员考核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2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17 | 进口废物许可证初审 | 国家环保总局《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等 |
18 | 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
22、统计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3项,其中取消1项,作其他审批保留2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1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1 | 市属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统计人员调动 | 由申请人依法决定办理 |
二、保留的其他审批(2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2 |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统计资料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 |
3 | 市政府部门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 |
23、地方税务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42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4项,取消19项,作其他审批保留19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4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
2 |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
3 |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
4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19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5 |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 |
6 | 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从其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收入,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7 | 城乡信用社固定资产修理费列支 |
8 | 城市商业银行税前列支奖金比例的审批 |
9 | 外商投资企业列支福利费 |
10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 |
11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按经营期限计提折旧 |
12 | 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少留或不留残值 |
13 | 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
14 | 外商投资企业财产转让收益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15 |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
16 | 企业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17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雇员境外社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
18 | 对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资格认定 |
19 | 对纳税人上交的各种基金税前扣除的审核 |
20 | 对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核准 |
21 | 对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的审核 |
22 | 对内资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备案 |
23 | 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19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24 | 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
25 | 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
26 | 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
27 | 申请办理停业登记 |
28 | 申请邮寄申报方式 |
29 | 申请数据电文申报方式 |
30 | 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
31 |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
32 | 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 |
33 | 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 |
34 | 延期申报纳税 |
35 | 定期定额缴纳税款 |
36 | 误征退税 |
37 | 再投资退税 |
38 | 申请采用其他折旧方法及加速折旧 |
39 | 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 |
40 | 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 |
41 | 汇算清缴退税 |
42 | 政策性减免、抵、退税 |
24、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42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20项,取消19项,作其他审批保留3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20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2 | 公司设立登记 |
3 | 公司变更登记 |
4 | 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
5 | 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
6 |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
7 |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
8 |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
9 |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
10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11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12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13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
14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
15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
16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
17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
18 | 三来一补项目设立、变更登记 |
19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 |
20 | 事业单位兼营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19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21 | 设置广告显示屏审批 | 事后监管 |
22 | 店堂广告发布登记 | 事后监管 |
23 | 部分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 | 事后监管 |
24 | 临时性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 事后监管 |
25 | 广告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 不再实行年度检查,进行日常监管 |
26 | 《市场登记证》年检 | 改按公司形式管理 |
27 | 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28 | 商品展销会登记 | 事后监管 |
29 | 拍卖前后备案 | 事后监管 |
30 | 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 事后监管 |
31 | 企业自行清算的清算报告备案、自行清算组成员备案 | 企业依法自主决定办理 |
32 | 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深办事处开具延期证明 | 提供服务 |
33 | 商品市场登记 | 改按公司形式管理 |
34 | 粮食收购、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 事后监管 |
35 | 瓶装燃气销售价格 | 市场调节 |
36 | 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费 | 市场调节 |
37 | 明码标价内容、方式审核 | 事后监管 |
38 | 列入政府定价目录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6项:甘蔗收购价格;热力出厂价格;地方公路渡口过渡费;轮渡票价;出租车挂靠综合服务费;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 事后监管 |
39 | 核发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 | 事后监管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3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40 | 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41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设立、变更、登记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
42 | 列入政府定价目录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22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房地产价格;污水处理费;自来水销售价格及相关收费;管道煤气销售价格及相关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邮政代办点收费;城市公交票价和重要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有线电视收费;医疗服务收费;教育收费;部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殡葬服务收费;保安服务收费;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垄断行业的工程安装价格及维修收费;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费;部分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环卫收费;机动车强制保养及服务价格,交通事故拯救费,故障、事故车辆拖车费;部分中介服务收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自制药剂零售价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 |
25、质量技术监督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2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4项,取消17项,作其他审批保留1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4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
2 |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
3 | 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
4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17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5 | 计量器具安装企业资格审查 | 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 |
6 | 核发《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 取消资格限制,依法管理 |
7 |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审批 |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
8 | 授予电梯注册安全检测员资格 |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
9 | 锅炉房规划平面图纸审查 | 事后监管 |
10 |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审核 | 事后监管 |
11 |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 事后监管 |
12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单位资格核准 |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
13 | 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方案核准 | 事后监管 |
14 | 社会公正计量行资格认可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15 | 低压锅炉化学清洗方案审核 | 事后监管 |
16 | 压力管道注册登记 | 事后监管 |
17 | 非本地注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单位备案 | 事后监管 |
18
| 持异地资格证书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备案 | 事后监管 |
19 | 企业质量认证结果备案 | 事后监管 |
20 | 锅炉房报建 | 事后监管 |
21 | 锅炉定期检查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1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22 | 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三十条 |
2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7项,均作为行政许可保留。
保留的行政许可(7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
2 | 麻醉药品购用 |
3 | 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
4 |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
5 | 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 |
6 | 药品进口备案 |
7 |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初审 |
2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4项,均作为行政许可保留。
保留的行政许可(4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审批 |
2 | 颁发《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
3 | 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4 | 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 |
28、城市管理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8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6项,取消11项,作其他审批保留1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6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公共用地户外广告 |
2 | 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
3 | 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砍伐或迁移 |
4 | 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许可 |
5 |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 |
6 | 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和拆除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11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的处理办法 |
7 | 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绿化 | 由规划部门在规划时征求城管部门意见,不作为单独许可 |
8 | 排水许可证 | 有关管理职能移交水务局 |
9 | 灭四害和白蚁防治药物生产、加工、经营许可证 | 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管理 |
10 | 除四害有偿服务机构开设许可 | 事后监管 |
11 | 白蚁防治队伍资质 | 移交行业协会 |
12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预审 | 由环保部门审批时征求城管部门意见 |
13 | 设立环卫清洁服务企业 | 事后监管 |
14 | 居民、单位饲养信鸽 | 事后监管 |
15 | 运输余泥渣土单位的资质证 | 事后监管 |
16 | 环卫清洁服务企业资质认证 | 事后监管 |
17 | 环卫设施区域性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由国土部门审批时征求城管部门意见 |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1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18 |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 |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1995〕383号) |
29、旅游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7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1项,取消6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1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国内旅行社(含分社)设立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6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2 | 设立旅游饭店(包括酒店、宾馆、含住宿项目的俱乐部) | 事后监管 |
3 | 设立旅游服务公司 | 事后监管 |
4 | 旅游饭店增设配套项目 | 事后监管 |
5 | 登记审核与市旅游局有关的大型旅游促销方案 | 事后监管 |
6 | 设立饭店管理公司 | 事后监管 |
7 |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 | 移交行业协会 |
30、口岸办公室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项,均作其他审批保留。
保留的其他审批(2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1 | 二线自管口、临时口的开设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第七条 |
2 | 口岸及通道检查站区域内建设项目及设施设备使用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十三条 |
31、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4项,其中取消1项,作其他审批保留13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1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1 | 深圳市高等院校、中小学校接收外国学生资格 | 事后监管 |
二、保留的其他审批(13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2 | 外国人入境签证 | 外交部领六函〔1993〕103号 |
3 | 深圳市《外国专家证》(《港澳台专家证》) | 《关于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外专发〔1999〕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外专发〔1999〕54号);《关于加强〈外国专家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外专发〔1996〕173号) |
4 | 深圳市《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 | 《关于印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7〕53号) |
5 | 本市各单位邀请外国司局级以上人员来访事宜 | 中发〔1996〕8号 |
6 | 我市有关单位邀请驻华大使馆、驻穗(厦门)领事官员来深活动 | 中发〔1996〕8号第三条第五款;外发〔1993〕27号第七十条;《关于印发〈关于与外国驻穗领馆交往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府外〔1999〕20号) |
7 | 邀请外国记者来深采访事宜 | 中发〔1996〕8号第三条;外发〔1993〕27号第七十条;《关于印发〈关于与外国驻穗领馆交往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府外〔1999〕20号);外交部外新函〔2002〕522号 |
8 | 深圳市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初审 | 《关于实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2〕170号);《关于使用和查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的通知》(外专发〔1993〕216号) |
9 | 深港澳官方(含半官方)往来活动初审 | 《国务院批转外交部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内地同香港、澳门之间官方往来问题请示的通知》(国发〔1986〕97号);《关于严格遵守与港澳官方往来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府〔2000〕465号) |
10 | 涉外案件(外国人在深受到侵害案、在深犯罪案)(备案) | 《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外发〔1995〕17号) |
11 | 本市各单位接待副部级以下外宾计划(备案) | 《关于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办发〔1996〕8号) |
12 | 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六条;《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权限的规定》(中发〔1985〕10号);《关于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审批问题的通知》(粤府〔1988〕98号) |
13 | 因公护照的颁发、延期、加页和加注;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 外交部外发〔1998〕31号;外交部外发〔1999〕7号、21号、22号;外交部外发〔2002〕36号 |
14 | 华侨、外籍人、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初审 | 《国务院关于加强华侨、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意见的若干规定》(国发〔1989〕第16号);《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
32、台湾事务办公室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6项,均作其他审批保留。
保留的其他审批(6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1 | 台湾记者来深圳采访 | 《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管理办法》(中台发〔2002〕1号) |
2 | 台胞捐赠 | 《关于做好受理台湾同胞捐赠工作的通知》(粤府台字〔1989〕5号) |
3 | 深圳居民因公赴台 | 《关于大陆公民赴台进行经贸交流等活动的暂行规定》(国台发〔1992〕第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台交流工作的通知》(粤台通〔2003〕第33号) |
4 | 台湾人士(团体)来深圳交流 | 《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台交流工作的通知》(粤台通〔2003〕33号) |
5 | 台湾居民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 《关于台湾居民来大陆后申办因私普通护照手续的通知》(粤公通字〔1989〕第68号) |
6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资格确认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保护法〉办法》 |
33、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项,均作行政许可保留。
保留的行政许可(2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 |
2 |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用地户外广告初审 |
34、体育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5项,其中取消4项,作其他审批保留1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4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1 | 市级以上的国际、国内经营性体育竞赛和表演 | 申请人依法自主决定开展,主管部门日常监管 |
2 | 举办经营性的体育专业技术培训班 | 申请人依法自主决定开展,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日常监管 |
3 | 经营性的体育健身、娱乐项目 | 申请人依法自主决定开展,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日常监管 |
4 | 设立体育经纪、咨询机构 | 申请人依法自主决定设立,主管部门事后监管 |
二、保留的其他审批(1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5 | 体育重竞技项目和特殊性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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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7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3项,取消4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3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确实无法避免危害地震检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工程 |
2 | 人防工程拆除 |
3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核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4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4 | 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5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有关单位验收,主管部门事后监管 |
6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 | 事后备案 |
7 | 重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核准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主管部门依法监管 |
36、气象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3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2项,取消1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2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施放气球单位资质 |
2 | 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作业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1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3 | 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 |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37、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1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5项,取消6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5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1 | 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指配 |
2 |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 |
3 |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
4 |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初审 |
5 |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 |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6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取消后处理办法 |
6 | 无线电寻呼企业经营资格 | 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 |
7 | 无线电通讯设备销售资格 | 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 |
8 | 无线电通讯设备组网资格 | 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 |
9 | 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购置 | 事后监管 |
10 | 制式无线电台设置 | 事后监管 |
11 | 无线电设备维修资格 | 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