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2018年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
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国办函〔2018〕25号
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人民政府,质检总局:
你们关于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
二、试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为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协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质检总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适时开展试点评估,总结推广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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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2017年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
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国办函〔2016〕10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检总局:
你们关于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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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复函(2002年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复函
国办函〔2002〕5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我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川府〔2002〕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四川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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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2002年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农村
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2〕58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的请示》(青政〔2002〕2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青海省农村牧区税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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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复函(2004年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复函
国办函〔2004〕55号
中国残联: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请示》(残联〔2004〕1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二、同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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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非典型肺炎临床和流行病学研究工作的复函(2003年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非典型肺炎
临床和流行病学研究工作的复函
国办函〔2003〕54号
卫生部、科技部:
你们《关于组织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和流行病学研究的请示》(卫报科教发〔2003〕11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非典型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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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更名的复函(2006年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务院农村税费
改革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更名的复函
国办函〔2006〕63号
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
你单位《关于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更名的请示》(国农改〔2006〕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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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万县海关更名的复函(2003年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万县海关更名的复函
国办函〔2003〕2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万县海关更名为万州海关的请示》(渝府文〔2002〕4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县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州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人员编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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