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的决定(2004年2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
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
大陆架的划界协定》的决定
(2004年6月25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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