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深圳立法支持 L3 上路,自动驾驶事故权责明晰
编辑 | 伍文靓
我国终于迎来了第一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
据深圳人大网信息显示,《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早在《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出之时,行业内便对此热议非常,而今“靴子”终于落地,也给自动驾驶行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8月1日开始,国内自动驾驶行业将从徘徊已久的L2+正式驶向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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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出台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 (二)采集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 (三)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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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L3 级自动驾驶第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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