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2号) 公安部关于废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52 号
公安部关于废止《因私出入境
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决定废止2001年6月6日发布施行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9号令)。
本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生效。
部 长 赵克志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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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52 号
公安部关于废止《因私出入境
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决定废止2001年6月6日发布施行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9号令)。
本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生效。
部 长 赵克志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