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方政府规章共 66个,首发于 qinglite.cn,统计截止日: 2024-10-16名称长春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长春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长春市房产测绘管理办法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春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办法长春市拨用房产管理办法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长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办法长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长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长春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还有46条未看,登录查看全部 长春市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长春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长春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 (2022年1月21日市政府令第89号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规范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保障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长春市长春市,简称“长”,别称“北国春城”,古称喜都、茶啊冲,吉林省辖地级市、省会、副省级市、Ⅰ型大城市、长春市长春市0长春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2004年3月2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2018年5月1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修订通过 根据2020年10月2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 (2011年10月24日市政府令第31号公布 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吉林省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长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长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2010年7月22日市政府令第10号公布 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 (2003年3月1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2016年12月2日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2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规、南宁市规章制定办法南宁市规章制定办法(2017年1月1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制定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陇南市人民政府规章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陇南市人民政府规章数为0。 备注:政府规章《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年11月12日陇南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公布,自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由于地方性法规《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已由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通过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