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与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3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与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
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126号
陕西省、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陕西省人民政府与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陕政字〔2001〕20号)收悉。同意《陕西省人民政府与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 务 院
二○○一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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