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改举台官法劄子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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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6:13

乞改举台官法劄子

伏见唐制,御史属官,皆大夫、中丞自举。及本朝旧法,亦皆氶杂及两制举人,盖以人主耳目之官,不欲今执政用其私人,以防壅蔽。近自元祐三年六月八日圣㫖指挥,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并用升朝官通判资序实歴一年以上人。自是以来,虽时复令本台及两制举官,而终无一人应格可用。何者?士自选人改官,经两任知县,一年通判,若稍有才名,多为朝廷擢用,其余碌碌无取,难以复堪台官。虽或间有沉沦,未见知赏,然盖亦巳少矣。今法限取此人,巳伤苛细,而又縁宗举台官,旧法久废不用,而执政以意选用旧人之例,遂以成风。近日虽圣意开悟,复令臣等举官,然弊法尚存。方人物衰少之时,实患难以应法。伏乞检臣前奏,稍改近制,令台官得举升朝第二任知县及通判以上各半。若谓知县资浅,乞依尚书侍郎例,许权察御史。所贵稍存祖宗故事,不至执政自用台官。虽方今君臣相信,法度可畧,而朝廷纪纲不可不经久。逺职在台长,台中典章,义当固守。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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