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约助事释二初正释

2024-02-07 05:50

○次约助事释二初正释

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助?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模塡彩。宗镜第五十五卷云:心所行相?,心取境之总相,但总取而已,不更分别。如言缘靑,但总取靑,不更分别。心所于彼,取总别相,故说亦言。如画师资,作模塡彩?,师谓?士,资谓弟子。如师作模,画形既已,弟子塡彩,彩于模塡,不离模故。如取总相,著彩色时,令?好出。如亦取别相,心心所法,取境亦?。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不言取别相,以是主故。若取别相,?心所故。:助成心事,得心所名?,瑜伽第一卷云:彼助伴者,谓彼俱有相应诸心所有法,所谓作意触受想思,及余俱有相应诸心所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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