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䟽卷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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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8:07

仪礼䟽卷第四十一

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文馆学士臣贾 公彦 等撰。

设棜至如之

注棜今至角柶释曰自此尽出室论陈大小敛奠记经不备之事。云角觯四,木柶二,为夕进醴酒兼馔之也者,以其大小敛之奠皆有醴酒,醴一觯,又用一柶,酒用一觯,计醴酒但用二觯一柶矣。而觯有四,柶有二者,朝夕酒醴及器别设,不同器。朝夕二奠各馔其器也。云豆笾二以并,则是大敛馔者,以其小敛一豆一笾,大敛乃有二豆二笾,故知二谓大敛馔。云记于此者,明其他与小敛同陈者,郑意大敛馔不在大敛节内陈之,而在小敛节陈之者,以其陈此笾豆之外,皆与小敛同,故就小敛节内陈之,取省文之义也。云同陈者,谓多少同陈,不谓大敛馔陈之亦在小敛节内也。 凡笾至巾之。 注笾豆至不巾。释曰:云实具设皆巾之者,谓于东堂实之,于奠设之,二处皆巾,故云皆巾之。云笾豆偶而为具,具则于馔巾之。巾之,加饰也者,此郑指解大敛之实馔于堂东之时,巾之加饰,对小敛之实于堂东,不巾,不加饰。云明小敛一豆一笾不巾者,以其云笾豆具,据大敛奠二豆二笾,实与奠二处皆巾,明小敛奠一豆一笾,堂东馔时不巾。若然,小敛奠设于床东,巾之为在堂,经乆设,尘埃加,故虽一豆一笾亦巾之。即礼记檀弓云:丧不剥奠也与?祭肉也与?以其有牲肉故也。 觯俟至建之。 注时朝至逮日。 释曰:言此者,记人恐馔时巳酌于觯,故记云俟时而酌也。引檀弓者,谓时是朝夕之时,必朝奠待日出,夕奠须日未没者,欲得父母之神随阳而来故也。 小敛辟奠不出室。 注未忍至去之。 释曰:云未忍,神逺之也者,释奠不出室之义,始死犹生事之,不忍即为鬼神事之,故奠不出室。云辟袭奠以辟敛者,以经云小敛辟奠,故知辟袭奠只为辟敛也。云既敛则不出于室,设于序西南者,又解袭奠不出室,若将大敛,则辟小敛,奠于序西南。此将小敛,辟奠于室,至于既小敛,则亦不出于室,设于序西南,故言不出室。若然,奠不出室,为既敛而言也。云事毕而去之者,敛事毕,奉尸夷于堂,乃去之,而设小敛奠于尸东, 无踊节,注其哀未可节也。 释曰:自死至此为节。賔主拾踊有三者三,有踊节,而云无踊节者,除三者三之外,其闲踊皆无节,即上文踊无筭是也。云其哀未可节也,亦谓三者三之外无踊节而言也。 既冯至布带。 注众主至以下。 释曰:小敛于戸内讫,主人袒髺,发散带垂,经不云绞带及齐衰以下布带事,故记者言之。案丧服苴绖之外更有绞带,郑注云:绖象大带,又有绞带,象革带。齐衰以下用布,齐衰无等,皆是布带也。知众主人非众子者,以其众子皆斩衰绞带,故知众主人齐衰以下至缌麻首皆免也。 大敛于阼。 注未忍至賔之。 释曰:经大敛时直云布席如初,不言其处,故记云大敛于阼。阼是主人位,故郑云未忍便离主人位也。云主人奉尸敛于棺,则西阶上賔之者,丧事所以即逺敛讫,即奉尸敛于棺,賔客之,故檀弓云周人殡于西阶,则犹賔之是也。 大夫至东上。 注视敛。 释曰:知视敛者,以其文承大敛下,故知大夫?为视敛也。 既冯至复位。 注中庭西面位。 释曰:知大夫位在中庭西面者,上篇朝夕哭云主人入堂下,直东序西面,卿大夫在其南。卿大夫与主人同西面向殡,故知大夫位在中庭西面也。 巾奠至北东 注巾奠而室事巳。 释曰:上篇大敛奠时,直云乃奠,烛?自阼阶,无执烛,降由主人之北,故记人言之,云由主人之北,东也。云巾奠而室事巳者,既巾讫,是室事巳,故执烛者出也。 既殡,主人说髦 注既殡至未闻。释曰:自此尽乗车,论孝子衣服饮食乗车等之事。云既殡,置铭于肂,复位时也者,案上篇云:主人奉尸敛于棺,乃盖,主人降拜,大夫之后至者,北面视肂,卒涂,祝取铭置于肂,主人复位。云复位者,从西阶下,复阼阶下位也。凡说髦,尊卑同,皆三日。知者,丧大记云:小敛,主人即位于戸内,乃敛。卒敛,主人冯之,主人袒说髦,髺发以麻。注云:士既殡说髦。此云小敛,盖诸侯礼也。士之既殡,诸侯之小敛,于死者俱三日也。是尊卑同三日也。必三日说髦者,案礼记问丧云: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以髦是子事父母之饰,父母既不生,故去之。云今文说皆作税者,此说及下经不说绖带二字,皆作税。凡释今古之文,皆在注后。此在注中者,以其释经义尽者,于注末言之。以文更有义者,释今古字讫,乃更泛说,即此注巳解今古字讫,更释髦义是也。云儿生三月,鬋发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者,内则文。彼注云:夹囟曰角,午达曰羁。引之者,证髦象幼时鬌之义,故云长大犹为饰,存之谓之髦,所以顺父母幼少之心,是以舜年五十,不失孺子之心者也。云髦之形象未闻者,案诗云髧彼两髦,郑云:髦者,发至眉,子事父母之饰。以其云髧,髧者,垂之貌,又云两髦,故以发至眉解之,其状□未闻。 三日绞垂。 注成服至垂者, 释曰:以垂,小敛日要绖,大功以上散带垂,不言成服之时绞之,故记人言之。云成服日者,士礼生与来日则除,死三日,则经云三日成服,此云三日,绞垂之日也。小功缌麻,初而绞之,不待三日也。 冠六至属厌。 注縪谓至伏也。 释曰:云冠六?者,据斩衰者而言。齐衰以下,冠衰各有差降。云縪谓缝著于武者,古者冠,吉凶皆冠武,别材武谓冠卷,以冠前后皆缝著于武。若吉冠,则从武上郷内缝之,縪余在内,谓之内縪。若凶冠从武下郷外缝之,谓之外縪。故云外之者,外其余也。云缨条属者,通屈一条绳为武,垂下为缨,属之冠者,吉冠则缨武别材,凶冠则缨武同材,以一绳从前额上以两头郷项后,交通至耳,各缀之于武,使郷下缨结之。云属之冠者,先为缨武讫,乃后以冠属著武,故云属也。云厌,伏也者,以其冠在武下,过郷上,反缝著冠,冠在武下,故云厌也。五服之冠皆厌,但此文上下据斩衰而言也。 衰三?。 注衣与裳也。 释曰:经直云衰,郑兼言裳者,以其衰裳?数同,故经举衰而通裳。但首对身,首为尊,故冠六?,衰三?,衰裳同三?也。是以吉时朝服十五?,至于麻冕,郑亦为三十?布,与服一倍而解之。 屦外纳。 注纳,收余也。 释曰:案丧服斩衰而言,此则菅屦也。云外纳者,谓收余末郷外为之,取丑恶不事饰故也。 杖下至一也 注顺其性也。 释曰:案丧服,为父斩衰,以苴杖竹,为母齐衰,以削杖桐。桐竹皆下本,本谓根本。郑云顺其性者,谓下其根本,顺木之性。但为父杖竹者,义取父者子之天,竹性自然,圎象天,父子自然至孝。为母杖桐者,义取桐者同也,同之于父,言至孝,同之于父,故丧服贬于父,非自然之意也。 居?庐 注?木至北戸。 释曰:知在中门外东方北戸者,一释案:丧服传云:居?庐,既虞,翦屏,既练,舎外寝。郑彼注云:舎外寝,于中门之外屋下,垒墼为之,不涂墍,所谓垩室。郑以子夏传以既练居垩室而言外,外为中门外,则初死居?庐,?庐亦中门外可知也。东方者,以中门内殡宫之哭位在阼阶下,西面郷殡,明庐在中门外,亦东方郷殡,是以主人及兄弟卿大夫外位皆西面。云北戸者,以?东壁为庐,一头至地,明北戸郷隂,至既虞之后,柱楣翦屏,乃西郷开戸也。 寝苫枕块。 注:苫,编藁。块,堛也。 释曰:孝子寝卧之时,寝于苫,以块枕头。必寝苫者,哀亲之在草。枕块者,哀亲之在土。云苫,编藁者,案尔雅白盖谓之苫。郭云:白茅苫也。与此不同者,彼取絜白之义,此不取絜白,故郑因时人用藁为苫而言编藁。云块,堛也者,亦尔雅文。不说绖带。 注哀戚不在于安。 释曰:云不说绖带者,冠衰自然不说,以其绖带在冠衰之上,故周公说经举绖带而言也。 哭昼夜无时。注哀至至朝夕。 释曰:此谓殡后在庐中,除朝夕入哭于庐中,思忆,则哭无时节,故郑云哀至则哭,非必朝夕也。 非丧事不言。 注不忘所以为亲。 释曰:丧服四制云: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庶人面垢而巳。则天子诸侯有臣不言而丧事得行者,丧事亦不言。大夫士是臣降于君,言而事行。若然,此士礼亦言而事行,故于丧非丧事不言也。孝经云言不文,亦据大夫、士也。云不忘所以为亲者,则丧事也。是以曲礼云: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丧事而言,亦兼此也。 歠粥至菜果 注不在至曰䟽。 释曰:云不在于饱者,案周礼廪人中歳人食三鬴,注云:六斗四?曰鬴。三鬴为米一斛九斗。二?,三十日之食,则日食米六?四合。今日食米一溢二?有余,是不在于饱。又案檀弓云:必有草木之滋焉,以为姜桂之谓也。彼姜桂为滋味,此郑以菜果为滋味,则姜桂之外,菜果亦为滋味也。云粥,糜也者,案尔雅饘糜,谓粥之稀者,故郑举其?,谓性不能食粥者,糜亦一溢,米同也。云二十两曰溢,为米一?二十四分?之一者,依筭法百二十斤曰石,则是一斛。若然,则十二斤为一斗,取十二斤分之,?得一斤,余二斤,斤为十六两,二斤为三十二两,取三十两,十??得三两。添前一斤,十六两为十九两。余二两,两二十四铢,二两为四十八铢。取四十铢,十??得四铢。余八铢,铢为十絫,十??得八絫,则是一?得十九两四铢。八絫于二十两仍小十九铢,二絫,则别取一?,破为十九两四铢。八絫分十两,两为二十四铢,则为二百四十铢。又分九两,两为二十四铢,则为二百一十六铢。并四铢八絫,添前得四百六十铢八絫,揔分为二十四分,且取二百四十铢,分得十铢,余二百二十铢八絫在,又取二百一十六铢二十四分,分得九铢,添前分得十九铢,余有四铢八絫。四铢铢为十絫,揔为四十絫,通八絫二十四分得二絫,是一?为二十四分,分得十九铢二絫。将十九铢添前四铢,为二十三铢,将二絫添前八絫,则为十絫为一铢。以此一铢添前二十三铢,则为二十四铢为一两。以一两添十九两,揔二十两曰溢。云实在木曰果,在地曰蓏者,案周礼九职云:二曰园圃,毓草木。郑云:树果蓏曰圃。案食货志,臣瓉以为在地曰蓏,在树曰果。张晏又云:有核曰果,无核曰蓏。则此云在木曰果,在地曰蓏,用臣瓉之义。在木曰果,枣栗之属。在地曰蓏,?瓠之属。 主人乗恶车。 注拜君至作垩。 释曰:云拜君命,拜众賔,及有故行所乗也者,以其主人在丧?,居庐哭泣,非有此事则不行,知义然也。引杂记者,证丧事上下同无别义,以其贵贱虽异,于亲一也。故孝经五孝不同,及其丧亲,唯有一章而巳,亦斯义也。云然则此恶车,王丧之木车者,案巾车云王之丧车五乗,发首云木车蒲蔽。是王始丧所乗木车无饰,与此恶车同,故引之见尊卑同也。 白狗幦。 注未成至为幂。 释曰:案玉藻云:士齐车鹿幦。此丧车无饰,故用白狗幦以覆笭。云未成,豪狗者,尔雅释畜文也。 蒲蔽, 注蔽藩。 释曰:藩谓车两边御风为藩,蔽以蒲草,亦无饰也。 御以蒲菆。 注不在至作驺。 释曰:御谓御车者,士乗恶车之时,御车用蒲菆以䇿马,丧中示不在于驱驰。云蒲菆,牡蒲茎者,案宣十二年,楚雄负羁囚知䓨,知庄子以其族反之,厨武子御,毎射,抽矢菆,纳诸厨武子之房。服注云:菆,好箭。又云:厨子怒曰:非子之求,而蒲之爱。注云:蒲,杨柳,可以为箭。以此而言,蒲非直得䇿马,亦为矢干也。 犬服注笭闲至为大。 释曰:云笭闲,兵服者,凡兵器建之于车上。笭闲,丧中乗车,亦有兵器自衞,以白犬皮为服,故云以犬皮为之,取其坚固也。云亦白者,幦用白狗皮,明此亦用白犬皮也。 木錧 注取少至为鎋释曰:其车錧常用金,丧用木,是取少声也。 约绥约辔 注约绳至?车 释曰:知约是绳者,案哀十一年左传云:人寻约,呉发短。杜注云:约,绳也。故知此约亦谓绳也。平常吉时绥辔用索为之,今丧中取其无饰,故皆用绳为之也。 木镳 注亦取至为苞 释曰:平常用马镳以金为之,今用木,故知亦取少声也。 马不齐髦。 注齐翦至车与。 释曰:此注解文不于末者,亦以释不齐髦讫,别记释车义故也。云齐衰以下,其乗素车、缫车、駹车、漆车与?案巾车,王之丧车五乗:木车,始死所乗;素车,卒哭所乗;缫车,既练所乗;駹车,大祥所乗;漆车,既禫所乗。此士之丧车,亦当五乗,主人乗恶车,齐衰乗素车,与卒哭同;大功乗缫车,与既练同;小功乗駹车,与大祥同;缌麻乗漆车,与既禫同。主人至卒哭巳后哀杀,故齐衰以下节级约与主人同,故郑为此义也。若然,士寻常乗栈车,不革鞔而漆之。今既禫亦与王以下同乗漆车者,礼穷则同故也。 主妇至布裧 注裧者至垂之。 释曰:䟽布裧在亦如之之下,见不与男子同。云裧者,车裳帏者,案衞诗云:渐车帏裳。注云:帏裳,童容。又案巾车后之翟车有容盖,容则童容也。若然,则裧与帏裳及容一也,故注者互相晓也。云于盖弓垂之者,案巾车云:皆有容盖,容盖相将,其盖有弓,明于盖弓垂之也。 贰车白狗摄服。 注贰副至差饰。 释曰:依正礼,大夫以上有贰车,士卑,无贰车。但以在丧可有副贰之车,非常法则有兵服,服又加白狗皮縁之,谓之摄服。云狗皮縁,服差饰者,对主人服无縁。此则有縁,是差也。 其他皆如乗车。 注如所乗恶车。 释曰:云其他者,唯白狗摄服为异,其他谓恶车。白狗幦以下,齐髦以上,皆同主人恶车也。 朔月至奉之。 注童子至未用。 释曰:此尽下室,论馈奠埽絜之事。案曲礼埽地者箕帚俱执,此直执帚,不执箕者,下文埽室聚诸㝔,故不用箕也。云童子,隷子弟者,案桓二年左传云士有隷子弟,服注云:士卑,自其子弟为仆,隷禄不足以及宗。是其有隷子弟也。知有内竖及寺人者,士虽无臣,亦有内外之言。寺人,奄者,以通宫中之命也。云示未用者,用之,则用右手也。 从彻者而入 注童子不专礼事。 释曰:案论语宪问云童子将命,先生并行,注引玉藻无事则立主人之南北面,皆不专以礼事,故从彻者而入也。 比奠至而东 注比犹至之㝔。释曰:案上文童子从彻者入,及此经则从执烛者出者,以其入则烛在先,彻者在后;出则彻者在先,执烛者在后。童子常在成人之后,故出入所从不同也。云室中东南隅谓之㝔者,尔雅释宫文。 燕养至他日,注:燕养至其顷。 释曰:云燕养者,谓在燕寝之中,平生时所有共养之事,则馈羞汤沐之馔是也。如他日者,今死不忍异于生平之日也。云馈,朝夕食也者,郑注郷党云:不时,非朝夕日中时,一日之中三时食。今注云朝夕不言日中者,或郑略言亦有日中也,或以死后略去日中,直有朝夕食也。知羞,四时之珍异者,聘礼有禽羞俶献,聘义云时赐,郑云:时赐,四时珍异。故知此羞亦四时珍异也。引内则者,证经进汤沐亦依内则之日数。知下室日设之者,言其燕食在燕寝。又下经云朔月不馈食于下室,明非朔月,在下室设之也,以其燕养在燕寝中设之可知。云进,进彻之时。如其顷者,一如其平生子进食于父母,故虽死,象生时若一食之顷也。 朔月至下室, 注以其至朝事。 释曰:云以其殷奠有黍稷也者,大小敛奠、朝夕奠等皆无黍稷,故上篇朔月有黍稷,郑注云:于是始有黍稷,唯有下室,若生有黍稷。今此殷奠,大奠也,自有黍稷,故不复馈食于下室也。若然,大夫巳上,又有月半奠,有黍稷,亦不馈食于下室可知。云下室,如今之内堂者,下室既为燕寝,故郑举汉法内堂况之。云正寝,听朝事者,天子诸侯路寝以听政,燕寝以燕息。案玉藻云:朝?端,夕深衣。郑注云:谓大夫士也。则亦在正寝也。 筮宅,冢人物土。 注物犹至营之。 释曰:自此尽不哭,论筮宅卜日之事。正经筮宅之事不物土,故记人言之。云相其地可葬者,乃营之者,凡葬皆先相乃筮之,筮吉乃掘坎。今直云营之,不言筮宅者,营之中兼筮,故经云筮宅,冢人物土,是使冢人物土乃筮者也。 卜日至皆止 注事毕。 释曰:正经直云阖东扉,主人哭,不云主妇?堂哭者皆止之事,故记明之。□云卜日吉,宗人告从于主妇,主妇哭时,堂上妇人皆哭。主妇?堂,堂上妇人皆止,不哭。启之至不哭。 注将有至为开。 释曰:自上皆记士丧上篇事,自此以下皆记此篇葬首将启殡,唯言妇人不哭,不云男子,故记以明之。云内外男女不哭,止讙嚻故也。 夷床至阶东。 注明阶至为拱。 释曰:其夷床在祖庙,輁轴在殡宫,以其西阶东是同,故并言之。郑云明阶闲者,位近西也者,以正经直云阶闲,恐正当两阶之闲,故记人明之,是以郑云明阶闲者位近西,以其柩当殡奠位之处,故夷床在西,还当牖輁轴以候载柩,故近西,皆在西阶东。云其二庙者,于祢亦馔輁轴焉者,以其先朝祢,故至祢庙一移柩?堂,明旦乃移柩于輁轴上,载以朝祖庙。朝祖庙时,下柩讫,明日用蜃车輁轴,不复更用,不馔之,故云二庙者,于祢亦馔輁轴焉。 其二至乃启。 注祖尊至共庙。 释曰:自此尽主人踊如初,论上士二庙先朝祢奠设及位次之事。

云其二庙则馔于祢庙者,以先朝祢,后朝祖,故先于祢庙馔至朝设之故也。云如小敛奠者,则亦门外特豚一鼎,东上,两甒醴酒。一豆一笾之等也。云祖尊祢卑也者,欲见上文朝祖时如大敛奠,此朝祢如小敛奠,多少不同之意也。云士事祖祢者,揔上士及中下之士而言。云上士异庙,据此经而言,下士共庙,据经而言,中士亦共庙,而唯言下士者,略之。其实中士亦共庙,故祭法云适士二庙,官师一庙,郑云官师,中下之士是也。 朝于至而踊。 注重不至便也。 释曰:此是上士二庙先朝祢之事,虽言正柩于两楹闲,奠位在戸牖之闲,则此于两楹闲稍近西,乃得当奠位,亦如輁轴馔于阶闲而近西然也。云众主人东即位者,柩未?之时,在西阶下,东面北上,柩?,主人从?,众主人巳下,乃即阼阶下西面位。云妇人从?,不云主妇者,以其妇人皆?,故揔言之。云主人要节而踊者,奠?,主人踊,降时妇人踊也。云门西东面待之便也者,以其祖庙在东,柩入祢庙,明旦出门,东郷朝祖时,其重于柩车先东郷祖庙,便也。若先在门东西面,及柩入,乃回郷东,则不便,故云东面待之便也。 烛先至在下。 注炤正至于此。 释曰:此烛本是殡宫中炤开殡者在道时,一在柩前,一在柩后,今又一?堂,一在堂下,故郑云先,先柩者,后,后柩者。适祖时烛亦然。互记于此者,上适祖时直有朝庙在道柩前后之烛,至庙直云质明灭烛,不见烛之?堂不?堂。此文见至庙烛?与不?,不见在道烛,故云适祖时烛亦然。互记于此,以其皆有在道及至庙烛?与不?之事也。主人至如初。 注如其至此行。 释曰:云如其降,拜賔,至于要节而踊者,案上经朝祖时,既正柩设,从奠讫,主人降拜賔,至于要节而踊,故此如之也。云不荐车,不从此行者,案上祖祢共庙者,朝庙日即荐车。此二庙明日于祖庙荐车马,以其从祖庙行,故荐。今此祢庙不从此行,故不荐也。 祝及至适祖。 注此谓至无从。 释曰:自此尽不煎,论至祖庙陈设及赠之事。云此谓朝祢明日者,以其下文朝祖之时,序从如初,中有烛,若同日,则朝祖之时巳自明矣,何须更有烛也?以此言之,则此朝祖与朝祢别日可知,故郑云举奠适祖之序也。云此祝执醴先,酒脯醢俎从之,巾席为后者,此祢奠与小敛奠同。小敛奠时云夏祀及执事盥,执醴先,酒脯醢俎从,此经亦祝及执事举奠,明此亦执醴先,酒脯醢俎从之。此经所云巾席为后。云既正柩,席?设,设奠如初,祝受巾巾之者,上正经朝祖时,正柩于两楹闲讫,席?设于柩西,奠设如初,巾之。以经直云巾之,无祝受巾。知受巾巾之者,以上篇设小敛奠讫,祝受巾巾之,此与小敛奠同,明设奠讫,祝受巾巾之可知。云凡丧,自卒至殡,自启至葬,主人之礼,其变同者,主人常在丧位不出,唯君命乃出迎及送,其变同,则此日数亦同。以其此二篇荐者,启日朝祢,又明日朝祖,又明日乃葬,与始死日袭,明日小敛,又明日大敛而殡亦同日。主人主妇变服亦同。以其小敛,主人散带,主妇髽,自启至葬,主人主妇亦同于未殡也。云序从主人以下者,案上注云主人与男子居右,妇人居左,以服与昭穆为位是也。 荐乗至于衡 注士乗至为膳。 释曰:此并下车三乗,谓葬之魂车。云士乗,栈车者,巾车之文。云鹿浅幦,谓车前式竖者,笭子以鹿夏皮浅毛者为幦以覆式。是以诗韩奕云:鞟鞃浅幭。传云:鞟,革也。鞃,轼中也。浅,虎皮浅毛也。幭,覆轼也。引玉藻者,彼注云:犆谓縁也。士之齐车与朝车同。引之,欲证此鹿幦亦以豹皮为縁饰。云旜,旌旗之属云云者,案司常云: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此士而用旜,故云亦摄焉。云皮弁服者,视朔之服者,案玉藻云:诸侯皮弁以听朔于大庙、郷党。孔子云素衣麑裘。亦是视朔之服,君臣同服,是以此士亦载皮弁视朔之服也。云贝勒,贝饰勒者,贝,水物,故以贝饰勒。云有干无兵,有箙无弓矢,明不用者,以其干与戈㦸兵器及箙与弓矢皆相须乃用。今有干无兵,有箙无弓矢,明死者不用,故阙之也。 道车载朝服, 注道车至素裳。 释曰:知道车,朝夕及燕出入之车者,但士乗栈车,更无别车,而上云乗车,下云槀车,此云道车,虽有一车,所用各异,故有乗车、道车、槀车之名。知道车朝夕者,案玉藻云:朝?端,夕深衣。郑注云:谓大夫士也,私朝之服。春秋左氏传云:朝而不夕,据朝君,于是有朝无夕。若然,云朝夕者,士家朝朝暮夕,当家私朝之车。又云及燕出入者,谓士家游燕出入之车。案周礼夏官有道右、道仆,皆据象路而言道。又案司常云道车载旞,郑注云:王以朝夕燕出入,与此道车同。则士乗栈车与王乗象路同名道。云朝服,日视朝之服者,案郷党云缁衣羔裘,是孔子所服。郑注云:诸侯视朝之服。是君臣同服,故玉藻云诸侯朝服,以日视朝。士之道车,而用朝君之服,不用私朝?端服者,乗车既载孤卿之旜,故道车亦载朝君之服,摄盛也。云?衣素裳者,士冠礼云:主人?冠朝服,缁带素韠。注云:不云衣,衣象冠色,则不云裳,裳象韠色可知,故云?衣素裳也。 槀车载蓑笠。 注槀犹至衡也。 释曰:云槀犹散也者,案上乗车、道车皆据人之乗用为名,不取车上生称,则此散车亦据人乗为号。知散车以田以鄙之车者,案司常云斿车载旌,注云:斿车,木路也。王以田以鄙,谓王行小小田猎,巡行县鄙。此散车与彼斿车同是游散所乗,故与斿车同解。若然,士亦与王同,有以田以鄙者,亦谓从王以田以鄙也。若正田猎,自用冠弁服乗栈车也。云蓑笠,备雨服者,案无羊诗云:尔牧来思,何蓑何笠。彼注云:蓑所以备雨,笠所以御暑。而此并云备雨者,非直蓑以御雨,笠亦以备雨,故都人士诗注云:笠所以御雨,丧事不辟暑。是以并云备雨之服。云今文槀为潦者,案周礼轮人为盖,郑云:礼所谓潦车,谓盖车与?若然,彼注此文,则为潦车者,义亦通矣。凡道车、槀车之缨辔及勒亦县于衡者,以车三乗皆当有马,有马则有此三者,但记人举上以明下。乗车云缨辔贝勒县于衡,即此三者亦县于衡可知。 将载至柩西。 注将于至设之。 释曰:经载柩时,不云去奠设席之事,故记人明之。云将于柩西当前束设之者,经虽先云举奠,后云降席,要须设席乃设奠,故云将于柩西当前束设之。正经云降奠当前束是也。 巾奠乃墙。 注墙饰柩也。 释曰:正经直云降奠当前束,商祝饰棺,不云巾奠,故记人辨之。巾奠讫,商祝乃饰棺墙,即帷荒与棺为饰,故变饰棺云墙也。 杭木刊。 注剥削之。 释曰:刊,削也。而云剥者,木无皮者直削之,有皮者剥乃削之,故兼言剥。 茵箸至泽焉。 注荼茅至御湿。 释曰:茵内非直用茅秀,兼实绥泽,取其香。知且御湿者,以其在棺下须御湿之物,故与荼皆所以御湿。 苇苞长三尺一编, 注用便易也。 释曰:言便易者,苇草即长截取三尺一道编之,用便易故也。 菅筲三,其实皆瀹。注米麦至为敬。 释曰:经直云筲三,黍、稷、麦,不辨苞之所用及黍稷生熟,故记人明之,是以云筲用菅草,黍稷皆淹而渍之。云未知神之所享者,以其鬼神幽暗,生者不见,故淹而不熟,以其不知神之所享故也。云不用食道,所以为敬者,案檀弓云:饭用米贝,不以食道。食道亵则不敬,故云不用食道,所以为敬也。 祖还车不易位。 注为郷外耳未行。释曰:案正经乃祖还、乗车、道车、槀车,不辨还之逺近,故记人明之。虽还车,不易本位,为郷外耳。还车未行者,皆不易位。上经未还,奉车在阶闲,妇人在堂上,还车去阶闲,妇人降堂下。若然,则是还车易位,而云不易位者,以其三分其庭为三位,车虽去阶闲,犹不离三分其庭一在北之位,据大判而言不易位也。 执披者旁四人。 注前后左右各二人。释曰:前后左右各二人者,谓前之左右,后之左右,则一旁四人,两旁则八人。上经郑注云:备倾亏也。 凡赠币无常。 注賔之至所有。 释曰:正经云公赗用?纁束帛,是赠有常矣。上又云賔赗奠币如初,直云奠币如初,不云物色与多少,故记人明之。以其賔客非一,故云凡赠币无常,郑云賔之赠也。云玩好曰赠,在所有者,诗云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是赠在所有也。 凡糗不煎 注以膏至非敬。 释曰:正经葬奠直云四笾,枣糗、栗脯,不云糗之煎不,故记人明之。凡糗,直空糗而巳,不用脂膏煎和之,是以郑云以膏煎之则亵,非敬,故云不煎。此篇唯葬奠有糗,而云凡者,记人通记大夫以上。 唯君至则否。 注不敢至于堩。释曰:正经直云柩至邦门,君使宰夫赠,不云止柩之事,故记人明之。引曽子问者,彼为日食,此为君命,虽不同,止柩是同,故引之,证止柩之事。车至至东上。 注道左至在东。 释曰:正经直云陈器于道东西,北上,统于圹,以其入圹故也。不云三等之车面位之事,故记人明之,以其不入圹,故东上,不统于圹也。云道左,墓道东者,据墓南面为正,故知道左是墓道东也,当是陈器之南。云先至者在东者,以乗车、道车、槀车三者次第为先后,先至谓乗车也。必知此车是乗车之等者,以其下有柩车,故知此是三等者也。 柩至至载之。 注柩车至之冝。 释曰:正经直云柩至于圹,属引乃窆,不云柩车敛服载之,故记人明之。云柩车至圹,祝说载,除饰,乃敛,乗道槀车服,载之,不空之以归者,此解说载,谓下棺于地,除饰,谓除去帷荒。柩车既空,乃敛,乗车皮弁服,道车朝服,槀车蓑笠,三者之服,载之于柩车,示不空之以归者也。云送形而往,迎精而反者,礼记问丧文,引之证此不空归之义。云亦礼之冝者,形往则送之,主人随柩路是也。精反则迎之,主人随精而反,是亦礼之冝然也,故云礼之冝也。 卒窆而归,不驱。 注孝子至在彼。 释曰:此文解上敛服载之下棺讫,实土三,孝子从蜃车而归,不驱驰而疾者,疑父母之神不归。云孝子往如慕,反如疑者,亦礼记问丧文。云孝子往如慕者,如婴儿随母而啼慕,反如疑者,孝子不见其亲,不知精魂归否,故疑之。云为亲之在彼者,谓疑精魂在彼不归。言此者,解经不驱之事。 君视至卒事, 注为有至忌也。 释曰:君于士既殡而往,有恩,则与大敛既布衣。君至奠讫乃出,不辩,不得终视敛之事,故记人明之。是以经二事皆见于礼而言。

云君视敛,若不待奠加盖而出者,一为君有急事他故,是以不得待奠。云不视敛则加盖而至卒事者,亦是君有辟忌,不用见尸柩,是以加盖乃来。云卒事者,待大敛讫乃出, 既正至阶闲。 注遂匠至曰辁。 释曰:正经不云纳柩车时节,故记人明之。既朝正柩于两楹之闲,当此之时,遂匠纳柩车于阶闲。云遂人,匠人也者,以其周礼有遂人、匠人,天子之官,士虽无臣,亦有遂人、匠人主其葬事。云遂人主引徒役,匠人主载柩窆,职相左右也者,案周礼遂人职云:大丧,帅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帅而属六綍,及窆,陈役。注云:致役,致于司徒,给墓上事。陈役者,主陈列之耳。是遂人主引徒也。又郷师职云,及葬,执翿以与匠师,御匶而治役,谓监督其事。又此遂人与匠人同纳车于阶闲,即匠人主载窆,与遂人职相左右也。云车,载柩车者,以其此云纳车于阶闲,正为载柩,若乗车、道车之等,则当东荣,不在阶闲,故知此是柩车也。云周礼谓之蜃车者,案遂师职云,大丧,使帅其属以幄帟先,及蜃车之役,注云蜃车,柩路,四轮迫地而行,有似于蜃,因取名焉是也。云杂记谓之团,或作辁,或作抟,声读皆相附耳,未闻孰正者,言或作辁,或作抟者,皆或礼记别本,故云皆相附耳,但未知孰正也。云其车之轝,状如床,中央有辕,前后出者,观郑此注,其轝与輴车同,亦一辕为之。云设前后辂者,正经唯云前辂,言前以对后,明知亦有后辂。云轝上有四周者,此亦与輴车同。云下则前后有轴,以辁为轮者,此则与輴异,以其輴无轮,直有转辚,此有辁轮,引许叔重说者,案许氏说文云:有轮无辐曰辁,证此辁无辐也。祝馔至巾之。 注言馔至乃馔。 释曰:正经直云祖还车及还重讫,乃奠如初,不云馔处,故记人明之。祝馔祖奠于主人之南,当前辂。云则既祖,祝乃馔者,以其未祖以前,柩车郷北,辂在主人之北,今云馔于主人之南,明知既祖还乃郷馔之。 弓矢之新沽功。 注设之至作古。 释曰:自此尽篇末,论死者用器弓矢麤恶之事,以其正经直云用器弓矢,不辩弓矢善恶及弓矢之名,故记人明之。设之冝新者,为死者冝用新物。云沽,示不用者,沽谓麤为之, 有弭饰焉。 注弓无至为饰。 释曰:案尔雅云:弓有縁谓之弓,无縁谓之弭。孙氏云:縁,系约而漆之。无縁,不以系约,骨饰两头,是此弭也。诗云象弭鱼服,是用象骨。弓隈既用角,明两头亦得用,故郑揔云骨角为饰, 亦张可也。 注亦使可张 释曰:生时之弓有张耳。此死者之弓,虽不射而沽略,亦使可张,故曰亦也。有柲。 注柲弓至作枈 释曰:柲,弓檠者,案冬官弓人造弓之时,弓成,纳之檠中,以定往来体。此弓檠,谓凡平弛弓之时,以竹状如弓,缚之于弓里,亦名之为柲者,以若马柲然。马柲所以制马,弓柲所以制弓,使不顿伤,故谓之柲。引诗云竹柲绲縢者,绲,绳也。縢,约也。谓以竹为柲,以绳约之。此经之柲,虽麤略,用亦如此,故引之为证。 设依挞焉。 注依?至为铦 释曰:言依者,谓以韦依?其弦,即今时弓?是也。云挞,弣侧矢道者,所以挞矢令出,谓生时以骨为之弣侧,今死者用韦。云皆以韦为之者,谓依与挞皆以韦为之,异于生者也。 有韣。 注韣弓至为之释曰:知韣,弓衣者,案月令云带以弓韣,故知韣,弓衣也。郑知用缁布为之者,此无正文,郑验当时弓衣用缁布而言也。 翭矢至短衞: 注翭犹至其一  释曰:言?物而射之者,案司弓矢郑注云:可以司?射敌之近者及禽兽。郑君两注,语异义同。云骨镞短衞,亦示不用也者,案上文沽功,郑云示不用,故此亦之。云生时翭矢金镞者,此亦尔雅释器文。案彼云金镞翦羽谓之翭是也。此言短羽,即翦羽也。云凡为矢,五分笴长而羽其一者,案周礼矢人上陈五矢,下乃云五分其长而羽其一,故云凡以广之也。案郑彼注云:矢笴长三尺,五分羽一,则六寸也。谓之羽者,指体而言。谓之衞者,以其无羽,则不平正羽,所以防衞其矢,不使不调,故名羽为衞。 志矢至短衞。 注志犹拟至轻也。 释曰:云志犹拟也者,凡射志意有所准拟,故云志犹拟也。云习射之矢者,案司弓矢郑注云:恒矢之属,轩輖中,所谓志。以此言之,则此恒矢也,在八矢之下,知是习射矢者,以其矢中特轻于习射冝也。案六弓、唐弓、大弓亦授习射者,则此矢配唐、大也。引尚书盘庚者,证志为准拟之事。輖?者,郑读輖从?,以其车傍周,非是轩?之?,故读从执。下至云无镞短衞,亦示不用者,知此矢无镞者,上经翭矢言骨镞,此经不云镞,故知无镞,示不用也。若然,翭矢生时用金镞,死用骨镞。志矢生时用骨镞,死则令去之。云生时志矢骨镞者,亦尔雅释器文。案彼云骨镞不翦羽谓之志,此志矢是也。云凡为矢,前重后轻也者,案司弓矢郑注云:凡枉矢之制,枉矢之属五分,二在前,三在后。杀矢之属,参分一在前,二在后。矰矢之属,七分三在前,四在后。?矢之属,轩輖中。若然,前重后轻者,据杀矢、翭矢、枉矢、絜矢、矰矢、茀矢而言。引之者,证此志是?矢、庳矢,无前重后轻之义。但周礼有八矢,唯用此二矢者,以其八矢之内,翭矢居前最重,?矢居后最轻,既不尽用,故取其首尾者也。

仪礼䟽卷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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