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䟽卷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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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3:56

儀禮䟽卷第四十二

唐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文館學士臣賈 公彦 等撰

士虞禮第十四

鄭目録云虞安也士旣葬父母迎精而反日中祭之於殯宫以安之。虞於五禮屬凶。大戴第六,小戴第十五,別録第十四。釋曰:案此經云側亨于廟門外之右,又記云陳牲于廟門外,皆云廟。目録云祭之殯宫者,廟則殯宫也。故鄭注士喪禮凡官有鬼神曰廟。以其虞卒哭在寢,祔乃在廟,是以鄭注喪服小記云虞於寢,祔於祖廟是也。士虞禮特豕饋食, 注:饋猶歸也。 釋曰:自此盡南順,論陳鼎鑊祭器几筵等之事。案左氏傳云:卜日曰牲。是以特牲云牲,大夫巳上稱牲,亦稱牢,故云少牢。此虞爲喪祭,又葬日虞,因其吉日,故略無卜牲之禮,故指豕體而言。不云牲,大夫巳上亦當然。雜記云大夫之虞也,犆牲,又此下記云陳牲於廟門外,檀弓云與有司視虞牲,皆言牲者,記人之言,不依常例故也。然少牢云司馬刲羊,士擊豕,不言牲者,據殺時須指事而言,亦非常例也。云饋猶歸者,謂以物與神及人皆言饋,是以此虞及特牲、少牢皆言饋。坊記云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是生死皆言饋。又案周禮玉府云:掌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注謂百工爲王所作,可以獻遺諸侯。古者致物於人,尊之則曰獻,通行曰饋。以此而言,獻雖主於尊,其春秋齊侯來獻魯戎捷,尊魯也。其云饋者,上下通稱,故祭祀於神而言饋,陽貨饋孔子豚而言饋,郷黨云朋友之饋,是上下通言饋。膳夫云:凡王之饋食用六榖。注云:進物於尊曰饋。此饋之盛者,王舉之饌也。彼鄭據當文是進于王,故云進物于尊,其實通也。 側亨至東面。 注側亨至言之。 釋曰:云側亨,亨一胖也。知者,案吉禮皆全,左右胖皆亨,不云側,此云側亨,明亨一胖而巳。必亨一胖者,以其虞不致爵,自獻賔巳後,則無主人、主婦及賔巳下之俎,故唯亨一胖也。若然,特牲亦云側殺者,彼雖亨左右胖,少牢二,特牲一,故以一牲爲側,各有所對故也。云亨於爨用鑊者,亦案少牢有羊鑊,故亨在鑊。云不於門東,未可以吉也者,以虞爲喪祭,不於門東,對特牲吉禮,鼎鑊皆在門東,此云門外之右,是門之西,未可以吉也。云是日也至喪祭,皆檀弓文。云是日,謂葬日,日中而虞,易去奠,以死事之,故,立尸而祭之。云祔而以吉祭易喪祭者,案下記云:三虞卒哭,他用剛日,亦如初,曰哀,薦成事。鄭注引檀弓文。葬日中而虞,不忍一曰離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如是則卒哭即是吉祭。而鄭此注云祔爲吉祭者,卒哭對虞爲吉祭,卒哭比祔爲喪祭,故下記云卒哭祭,乃餞。云尊兩甒於廟門外之右,少南,洗在尊東南,水在洗東,篚在西。注云:在門之左,又少南。則鼎鑊亦在門左。

又云:明日以其班祔沐浴。又云:其他如饋食。是祔乃與特牲吉祭同。以祔爲吉祭,是以云祔,而以吉祭易喪祭也。云鬼神所在則曰廟,尊言之者,對時廟與寢別,今雖葬旣,以其迎魂而反,神還在寢,故以寢爲廟,虞於中祭之也。 魚腊至北上。 注爨竈。 釋曰:上豕爨在門右東面,此魚腊各別,鑊言北上,則次在豕鼎之北。而云爨竈者,周公經爲爨,至孔子時爲竈,故王孫賈問孔子曰:與其媚於奥,寕媚於竈。是前後異名,故鄭舉後決前也。 饎爨至西面。 注炊黍至彌吉。 釋曰:以三鑊在西方,反吉。案特牲云主婦視饎爨于西堂下,宗婦主之,在西方。今在東,亦反吉也。少牢廩爨在饔爨之北,在門外者,是大夫主之。廩人掌男子之事,故與牲爨同在門外東方也。知炊黍稷曰饎者,案周禮饎人云:掌凡祭祀共盛齊。盛即黍稷,故知也。云北上,上齊于屋宇者,此案特牲記云饎爨在西壁,鄭注云:西壁,堂之西牆下。舊說云:南北直屋,梠稷在南,彼此東西皆言壁。彼云屋梠,此云屋宇,故知此亦齊屋也。云於虞有亨饎之爨,彌吉者,以其小斂大斂未有黍稷,朔月薦新之等始有黍稷,向吉仍未有爨,至此始有亨饎之爨,故云彌吉。 設洗至在東。 注反吉至堂深。 釋曰:如其上文設爨反吉,此亦反吉。又上下篇吉時設洗,皆當東榮,南北以堂深。今在西階西南,亦當西榮,南北以堂深可知也。 尊于至南枋。 注酒在至葛屬。 釋曰:云酒在東上,醴也者,醴法上古酒是人所常飲,故在東。吉禮?酒在酒上,今以喪祭禮無?酒,則醴代?酒在上,故云上醴也。云絺布,葛屬者,絺綌以葛爲之,布則以麻爲之。今絺布並言,則此麻葛雜,故有兩號,是以鄭云葛屬也。 素几至序下。注有几始鬼神也。 釋曰:經几席具有,注唯云几者,以其大斂奠時巳有席,至此虞祭乃有几故也。然案檀弓云虞而立尸,有几筵,筵則席,虞祭始有者,以几筵相將,故連言筵。其虞有几,若天子諸侯始死,則几筵具,故周禮司几筵云毎燾一几,據始殯及葬時,是始死即几席具也。苴刌至坫上。 注苴猶藉也。 釋曰:此苴而云藉祭,故易云藉用白茅。無咎 饌兩至亞之。 注醢在至設之。 釋曰:此饌繼西楹言之,則以西楹爲主,向東陳之。云一鉶亞之者,菹以東也。云醢在西,南面取之,得左取菹,右取醢,便其設之者,以其尸在奥,東面設者,西面設於尸前,菹在南,醢在北。今於西楹東饌之,菹在東,醢在西,是南面取之,得左取菹,右取醢,至尸前西面,又左菹右醢,故云便也。 從獻至北上。 注豆從至於正。 釋曰:此從獻豆籩,雖文承一鉶之下,而云亞之,下別云北上,是不從鉶東爲次。冝於鉶東北,以北爲上,向南陳之。若然,文承一鉶下,而云亞之者,以其次在鉶以東,去楹漸逺,故云亞,不謂亞鉶以東也。據此陳之次。然則東北菹爲首,次南醢,醢東栗,栗北棗,棗東棗,棗南栗。此以東面取之而入,北面設之,祝前得右菹左醢,其籩亦然。先陳者先設,後陳者後設。棗在左,亦得其設,故鄭云北上菹與棗也。云豆從,主人獻祝者,以其尸前正豆已設訖,以爲隂厭,不名爲從。此二豆,主人先獻祝酒,後乃薦豆,故言從。云籩從,主婦獻尸祝者,以其四籩二籩從主婦獻尸,二籩從主婦獻祝,亦是從也。云不東陳,別於正者,以二豆與鉶在尸爲獻前爲正,此皆在獻後,爲非正,故東北別也。 饌黍至葦席 注藉猶至爲席。 釋曰:云藉猶薦也者,謂先陳席,乃陳黍稷於上,是所陳席藉薦黍稷也。 陳三至扃鼏。 注門外至爲鉉。 釋曰:此扃雖先云設,其設扃在後。知者,案士喪禮小斂云:右人左執匕,抽扃予左手,兼執之,取鼏委于鼎北,加扃,則扃在鼏上,故先抽扃,後去鼏,則鼏先設可知。扃鼏雖在三鼎之下,揔言其實,陳一鼎訖即設之。知者,案下記云皆設扃鼏,注云:嫌旣陳,乃設扃鼏是也。 匕俎在西塾之西。 注不饌至南郷。釋曰:云不饌於塾上,統於鼎也者,決下文羞燔俎在内西塾上,而在塾上。又云賔降反俎于西塾,至於主婦亞獻訖,直云賔燔從如初,明尸受燔訖,賔亦反俎于西塾上,是互見義也。 主人至如之。 注葬服至事也。 釋曰:自此盡北面,論將虞祭於位及衣服之事。云葬服者,旣夕曰:丈夫髽,散帶垂也者,此唯謂葬日反,日中而虞及三虞時,其後卒哭,即服其故服,是以旣夕記注云:自卒至殯,自啓至葬,主人之禮其變同,則始虞與葬服同,三虞皆同。至卒哭卒,去無時之哭,則依其喪服,乃變麻服葛也。云賔執事者,賔客來執事也者,以其虞爲喪祭,主人未執事,故云賔客來執事也。案下注云:士之屬官,爲其長弔服加麻,即此經賔執事者弔服是也。若然,此士屬官中有命于其君者,是以特牲記賔中有公有司,鄭注云:公有司,亦士之屬,命于其君者也。案曽子問士則朋友奠不足,取於大功以下。又云士祭不足,則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鄭云:祭謂虞卒哭時。以此而言,彼朋友,則公有司與此執事一物。以僚友言之,雖屬官亦爲朋友也。 祝免至南上。 注祝亦至南也。 釋曰:云祝亦執事者,謂亦上執事也。云免者,祭祀之禮,祝所親也者,案禮記喪服小記云:緦麻,小功,虞卒哭則免。注云:卒哭,緦麻巳上至斬衰皆免。今祝是執事屬吏之等,皆無免法,今與緦巳上同著免,嫌其大重,故云祭祀之禮,祝所親而可以受服也。 宗人至人哭。 注臨朝夕哭。 釋曰:朝夕哭,祭時門外送賔訖,入門,男子婦人共哭也。 主人至哭位。 注旣夕至朝夕。 釋曰:此明賔將與祭,主人及兄弟等即位之事。云如反哭位,鄭引旣夕者,證主人等面位之事也。 祝入門左北面。 注不與至尊也。 釋曰:云不與執事同位,接神尊也者,執事即上兄弟,賔即位于西方,如反哭位,皆是執事,故曽子問喪祭不足,則取兄弟,故云不與執事同位,接神尊也。 宗人至北面。 注當詔至之事。 釋曰:此宗人在堂下,是主人在堂時,若主人在室,宗人即?堂,是以下記云,主人在室,則宗人?戸外北面,注云當詔主人室事是也。 祝盥至止哭。 注縮縱也。 釋曰:自此盡哭出復位,論設饌於神,杖不入於門之事也。案此文隂厭時,主人?杖入,祝從,在左,西面。下記云尸入,祝從尸。注云:祝在主人前也。嫌如初時主人?杖入,祝從之。初時主人之心尚若親存,冝自親之。今旣接神,祝當詔侑尸也。主人前自西入,向東在階下,未得?杖于序。今主人在西階,將入室,故?杖於西序。 賛薦至在北。 注主婦至下者, 釋曰:案特牲主婦盥于房中,薦兩豆,此主婦不薦,故決之。旣引曽子問士祭不足,則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彼文承奠下,故引之。下卒哭,旣取大功以下,則齊斬不執事可知。此齊斬不執事,唯爲今時,至于尸入之後亦執事。兩籩棗栗設於㑹南,至於祔祭,雖隂厭,亦主婦薦,主人自執事也。知者,下記云其他如饋食,案特牲云主人在右,及佐食舉牲鼎是也。若大夫巳上尊,不執事,故少牢云主人出迎鼎,注云:道之也。是不執事也。 賛設至東稷, 注:簋實尊黍也。 釋曰:云簋實,尊黍也者,以經西黍東,稷西上,故云尊黍也。經云敦,注言簋者,案特牲云佐食分簋鉶,注云:分簋者,分敦黍於㑹,爲有對也。敦,有虞氏之器也。周制,士用之,變敦言簋,容同姓之士得從周制耳。然則此注變敦言簋者,亦謂同姓之士得用簋故也。 注鉶,菜羮也。 釋曰:此對泰是湆羮。佐食至戸西。 注饌巳至戸西。 釋曰:佐食出者,以無事不可以空立,故出立于戸西。不從今文無于戸西三字者,若無此文,不知立之所在,故不從也。 祝酌至復位。 注㑹合至爲開。 釋曰:特牲、少牢直言酌奠,不言酌醴者,以彼直有酒,故不言酒,是酒可知。此酒醴兩有,今所奠者醴,故須言醴也。若然,彼單酒,此兩有者,以其同小斂、大斂、朔月遷祖、祖奠、大遣奠等,皆酒醴並有,故此虞之喪祭亦兩有,異於吉祭也。 祝奠至稽首。 注復位至之左。 釋曰:云復主人之左者,上主人?杖入,祝從在左,不見祝更有位,故復主人左也。 祝饗,命佐食祭。 注饗告至是也。 釋曰:下云祝祝卒,注云:祝祝者,釋孝子祭辭。又下文迎尸後,尸墮祭,云祝祝,主人拜如初,此等三者皆有辭。此文饗神引記者,是隂厭饗神辭。下文迎尸上釋孝子辭者,經、記無文。案少牢迎尸,祝孝子辭云:孝孫某,敢用柔毛剛鬣、嘉薦、普淖,用薦歳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此是釋孝子辭。此迎尸上釋孝子辭,冝與彼同,但稱哀爲異。其迎尸後祝辭者,即下記饗辭云:哀子某,圭爲而哀薦之饗。鄭注云:饗辭,勸強尸之辭也。凡吉祭饗尸曰孝子。是以特牲迎尸後云祝饗,注云:饗,勸強之也。其辭取於士虞記,則冝云孝孫某圭爲孝,薦之饗是也。下二虞卒哭記皆有辭,至彼別釋 佐食至稽首。 注鉤袒至何乎。 釋曰:云鉤袒,如今擐衣也者,經云鉤袒,若漢時人擐衣以露臂,故云如今擐衣也。云孝子始將納尸以事其親,爲神疑於其位,設苴以定之耳者,案上文祝取苴降洗,設于几東者,至此乃祭于苴。下文乃筵尸,是孝子迎尸之前用苴,以將納尸以事其親,爲神疑於其位,故設苴以定之,解預設苴之意也。云或曰:苴,主道也,則特牲、少牢當有主象,而無何乎者,解舊有人云苴主道,似重爲主道然,故鄭破之云:若是苴爲主道,特牲、少牢吉祭亦當有主象,亦冝設苴,今而無苴,何乎?是鄭以苴爲藉祭,非主道也。若然,此據文有尸而言,將納尸有苴,案下記文無尸者亦有苴,又特牲、少牢吉祭無苴,案司巫祭祀則共匰主及蒩館。常祀亦有苴者,以天子諸侯尊者禮備,故吉祭亦有苴,凶祭有苴可知。 祝迎至從尸。注尸主至虞尸。 釋曰:自此盡如初設,論迎尸入九飯之事。鄭知一人衰絰是主人兄弟者,以主人哭出復位,無從尸之理,又云衰絰,且非䟽逺,故知一人衰絰是主人兄弟也。引檀弓者,證祝隨主人葬,先反宿虞尸,故得有祝迎尸之事。云旣封者,封當爲窆。窆,下棺也。 尸入至人踊。注踊不至主敬。 釋曰:云踊不同文者,有先後也者,主人在西序東面,衆兄弟西階下亦東面,婦人堂上當東序西面,故主人與兄弟見尸先踊,婦人後見尸,故後踊,是有先後。云尸入,主人不降者,喪事主哀不主敬者,決特牲、少牢尸入,主人皆降,立于阼階東,敬尸,故此不降,爲主哀。淳尸至授巾。 注淳沃至者也。 釋曰:此直言盥,不言面位。案特牲云:尸入門左,北面盥,宗人授巾。上陳器時,匜水之等在西階之東,合在門左,則以器就。特牲注云:侍盥者執其器就之。若然,特牲設尸盥在門内之右,注云:尸尊,不就洗。門内之右,象洗在東。此虞禮反吉祭,故在西階東。少牢禮異於士禮,故尸盥在西階東,與此虞禮同也。云沃尸盥者,賔執事者也,案上文賔與主人皆在執事之中,旣宗人授巾,明沃盥亦賔執事也。 尸及階,祝延尸。 注延進至以?。 釋曰:案特牲云祝延尸,注云:延,進也。在後詔侑曰延。又案少牢注云:由後詔相之曰延。然則延者,皆在後也。若然,記云:尸謖祝前郷尸,又曰:降階,還及門,如出户。注云:降階如?時。以此言之,降在尸前。云如?者,直取與尸?同,不取後同,故禮器詔侑無方是也。 尸?至如初, 注:言詔至,詔之。 釋曰:云言詔踊如初,則凡踊,宗人詔之者,以其上無宗人詔踊之事,以此宗人詔踊云如初,明前踊,并明下文踊皆宗人詔之,故鄭云凡也。 婦人入于房。 注辟執事者。 釋曰:以其婦人在堂上,執事者由堂東,故辟之入房也。 主人至,遂坐。 釋曰:案郊特牲注云:尸即至尊之坐,或時不自安,則以拜安之。此亦然。妥,安坐也,爾雅文。 從者至其北。 注北,席北也。 釋曰:此虞禮篚象特牲肵俎,肵俎置于席北,明此篚亦在席北,以擬盛尸之饌也。 尸取至墮祭。 注下祭至爲墮。 釋曰:云尸取奠,左執之者,以右手將墮故也。云下祭曰墮者,以其凡祭,皆手舉之,向下祭之,故云下祭曰墮。云墮之,猶言墮下者,案左傳云,子路將墮三都,以三都大髙,故墮下之。取墮爲下祭之義,故讀從之。引周禮守祧職云旣祭藏其墮,謂此也者,謂此墮祭一也,引之者,證守祧同之耳。云今文墮爲綏,又云特牲、少牢或爲羞,失古正矣者,此二字皆非墮下之義,故云失古正也。云齊魯之閒謂祭爲墮者,齊南魯北謂祭爲墮者,由墮下而祭,因即謂祭爲墮,是鄭從墮,不從綏與羞之意也。案特牲云祝命挼祭,注云:士虞禮古文曰:祝命佐食墮祭。周禮曰:旣祭則藏其墮。墮與挼讀同耳。今文改挼皆爲綏,古文此皆爲擩祭也。又少牢尸將酢主人時,上佐食以綏祭。鄭注云:綏讀爲墮。此三處經中墮皆不同者,此五字或爲墮,或爲挼,或爲羞,或爲綏,或爲擩。此五者,鄭旣以挼綏及羞三者巳從墮,復云古文作擩,以其特牲及此士虞皆有擩祭,故亦兼擩解 佐食至奠之。 注如初至稽首。 釋曰:云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者,亦如上文迎尸前祝祝卒也。 佐食至執之。 注右手至于豆。 釋曰:案特牲祝命爾敦,佐食爾黍稷于席上,舉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嚌之。彼舉肺脊在爾敦後,此舉肺脊在爾敦前者,彼吉祭,吉凶相變故也。云右手將有事也者,爲下文祭鉶甞鉶是也。云尸食之時,亦奠肺脊於豆者,解經無奠文。知不執以食卒者,案下文云尸卒食,佐食受肺脊,實于篚,在尸手,當云受肺脊,又知在豆者,特牲云尸實舉于菹豆是也。案特牲尸乃食食舉,注云:舉言食者,明凡解體皆連肉。少牢云食舉,注云:舉,牢肺正脊也。先飯啗之,以爲道也。此喪祭不言食舉,亦食舉可知。是以特牲注云:肺,氣之主也。脊,正體之貴者,先食啗之,所以道食通氣也。案下文注云:尸不受魚腊,以喪不備味,則亦不食庶羞矣。 尸祭鉶甞鉶。 注右手至羊鉶。 釋曰:知以右手者,上經云佐食舉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嚌之,左手執之。鄭云:右手將有事,指此甞鉶用右手也。引少牢者,證此經甞祭之時亦用柶。

案下記云:鉶芼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荁,有柶。是用柶祭之義。 泰羮至于左。 注博異至肉也。 釋曰:云設于鉶南者,以泰羮湆未設,故繼鉶而言之,其實觶北留空處,以待泰羮。云胾四豆,設于左者,案特牲四豆設於左,南上。云左者,正豆之左。又少牢云:上佐食羞胾,兩瓦豆,有醢,設于薦豆之北。注云:設於薦豆之北,以其加也。言北,亦是左也。云博異味者,以其有湆有胾故也。 尸飯播餘于篚。注不反至爲半。 釋曰:云古者飯用手者,案曲禮云無摶飯,又云無放飯,飯黍無以箸,故知古者飯用手。言此者,證播飯去手爲放飯。云吉時播餘于㑹者可知,故決之。 三飯至于篚。 注飯閒至食氣。 釋曰:云飯閒啗肉安食氣者,以其胳脅骨體連肉,又在三飯之閒,故云飯閒啗肉安食氣。 又三至于篚。 注尸不至備味。 釋曰:云尸不受魚腊者,案經佐食舉魚腊,不云尸受嚌之,明尸不受魚腊可知。云以喪不備味者,案特牲三舉魚腊,尸皆振祭嚌之,此佐食舉魚腊實於篚,尸不嚌,故云喪不備味。 又三至如初。 注後舉至成也。 釋曰:云後舉肩者,貴要成也者,案禮記祭統云周人貴肩,故云貴者要成也。要成者,據後食即飽也。 舉魚至三个, 注釋猶至牲也。 釋曰:此經直舉魚腊俎盛於篚俎釋三个,不言盛牲體者,案下記云:羮飪,?左肩、臂、臑、肫、骼、脊、脅七體。此上經佐食初舉脊,次舉幹,又舉胳,終舉肩、揔舉四體,唯有臂、臑、肫三者,佐食即當俎釋三个,不復盛牲體,故直舉魚腊而巳。云遺之者,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此上曲禮文。案彼注歡謂飲食,忠謂衣服,於此引之,併據飲食者,彼注對文,此注散文,則歡與忠通,故揔證牲體也。又案特牲釋三个,注云:謂改饌於西北隅遺之。與此注不同者,此注亦有改饌之義,又兼有此不盡歡忠之禮。云今俗或名枚曰個,音相近者,經中个人下竪牽俗語名枚曰個者,人傍著固,字雖不同,音聲相近,同是一个之義。云此腊亦七體,如其牲也者,案下記牲有七體,此腊亦不過於牲體,故云如其牲,言此以對彼。案彼特牲吉祭十一體,是以特牲記云腊如牲骨,乃有十一體,與此不同,吉禮異故也。 尸卒至初設。注九飯至肵俎。 釋曰:云反黍如初設者,案上設黍稷在俎南,西黍東稷,次上文佐食舉黍錯于席上,此尸卒食,故反黍於本處,如初設。云九飯而巳,士禮也者,少牢十一飯,諸侯十三飯,天子十五飯,故云九飯,士禮也。云篚猶吉祭之有肵俎者,案特牲、少牢尸舉牲體,振祭,嚌之,皆加於肵俎。此尸舉牲體,振祭嚌之,皆實於篚,故云篚猶吉祭之有肵俎。主人至甞之。 注爵無至作酌。 釋曰:自此盡升堂復位,論主人初獻尸并獻祝及獻佐食之事。云爵無足曰廢爵者,案下文主婦洗足爵,鄭云:爵有足,輕者飾也。則主人喪重,爵無足可知。凡諸言廢者,皆是無足廢敦之?是也。云主人北面以酳酢,變吉也者,案特牲、少牢尸拜受,主人西面拜送,與此面相反,故云變吉也。案特牲直有主人拜送,雖不見主人面位,約與少牢同,皆西面也。云凡異者皆變吉者,案特牲云主人拜送,此云主人荅拜,特牲云尸卒角,祝受尸角,曰送爵,此不云送爵,特牲嚌肝訖,加於菹豆,此嚌肝訖,加於俎,皆是異於吉時,故云凡異者皆變吉。 賔長至右鹽。 注縮從至併也。 釋曰:云縮,從也,從實肝炙於俎也。喪祭進柢者,案下記云載猶進柢。柢,本也,謂肝之本頭進之向尸。云右鹽於俎近北,便尸取之也者,縱執俎一頭向尸,據執俎之人左畔有肝,右畔有鹽,西面向尸,尸東面,以右手取肝於俎右畔,擩鹽於左畔,是以鹽於俎之近北,便尸取之。云縮執俎,言右鹽,則肝鹽併也者,謂俎旣縮執則狹,肝鹽不容相逺,是執俎人右畔有鹽,左畔有肝,故云併也。尸左至復位。 注取肝至於味。 釋曰:復位者,謂賔長也。尸旣,振肝訖,復西階前衆兄弟之南,東面位。云以喪不志於味者,決特牲、少牢尸嚌肝訖,加菹豆以近身。此虞禮尸嚌肝訖,不加于菹豆,而逺加於俎,以同牲體者,以喪志不在於味,故逺身加俎也。若然,特牲、少牢祝不敢與尸同,加於菹豆嚌肝訖,加于俎,與此尸同者,祝無不在味之嫌,禮窮則同故也。 筵祝南面 注祝接至 席。 釋曰:上文尸用葦席,其祝席經記雖不言,以尸用在喪,故不用萑。今祝冝與平常同,故用萑也。云祝接神,尊也者,解先得獻之事。 主人至荅拜。 注:獻祝至面位。 釋曰:云獻祝因反西面位者,以少牢云:主人受酢時,主人拜受爵,尸荅拜,主人西面奠爵。特牲云主人拜受角,雖不言西面,彼注云:退者,進受爵,反位,則西面也。是吉祭時主人西面,故上注云北面以酳酢,變吉也。今至酳酢及獻祝訖,明因反西面位可知也。 薦菹至荅拜。 釋曰:此直言薦菹醢設俎者,不見薦徹之人。案下文云祝薦席,徹入于房,注云:徹薦席者,執事者。則此設者亦執事可知。 注篚在至面立, 釋曰:云篚在庭者,此雖無文,約同薦車設遷奠之等也。云不復入,事巳也,亦因取杖,乃東西面立者,上文哭時,主人?堂西序東面,又上文云主人?杖入,今?堂復位,不復入室,以其事巳,因得取杖復東面位也。 主婦至人儀注爵有至東隅。 釋曰:自此盡入于房,論主婦獻尸并獻祝及佐食之事。云如主人儀者,即上主人酳尸,尸拜受爵,主人北面荅拜之等。今主婦亞獻亦然,故云如主人儀也。云爵有足,輕者飾也者,主婦,主人之婦,爲舅姑齊衰,是輕於主人,故爵有足爲飾也。引昏禮者,證經洗爵于房中,不言設洗處,冝與昏禮同也。 自反至在西 注尚棗。棗美。 釋曰:案特牲宗婦執兩籩,主婦受,設于敦南。此主婦自反兩籩,不使宗婦者,以喪尚縱,縱反吉故。然。上主人獻,使賛薦菹醢,注云:齊斬之服,不執事者,彼爲主人獻,故不使主婦薦。此亞獻己所有事,故自薦可知。 尸祭至于房。 注初主人儀。 釋曰:此尸祭籩已下,至籩燔從獻佐食,皆與主人獻尸,賔長以肝從,至佐食祭酒,卒爵,拜,主人荅拜,受爵,出,實于篚,並如主人儀,故皆云如初也。 賔長至初儀, 注繶爵至彌飾。 釋曰:此一節論賔長終三獻之事。云繶爵口足之閒有篆,又彌飾者,案屨人繶是屨之牙底之閒,縫中之飾,則此爵云繶者,亦是爵口足之閒有飾可知。云又彌飾,以其主婦有足,已是有飾,今口足之閒又加飾也。 婦人復位。 注復堂至哭踊。 釋曰:自此盡拜稽顙,論祭訖送尸及改饌爲陽厭之事。云復堂上西面位者,上云主人即位於門外,如朝夕臨位,婦人及内兄弟服,即位於堂亦如之。以下更不見别有婦人位,明復位者還此位可知。又案士喪禮,凡臨位,婦人即位于堂南上,即面位也。云尸將出,當哭踊者,以哭送此喪祭,故踊。特牲吉祭不哭踊,故亦無此復位之事也。 祝出至人哭。 注:西面至閒嫌。 釋曰:云西面告,告主人也者,以處主人東面,故祝西面對而告之。云不言養禮畢,於尸閒嫌者,若言養禮畢,即於尸中閒有嫌諷去之。或本閒作閑音,以養尸事畢而尸空閑,嫌諷去之, 皆哭。 注丈夫至哭矣。 釋曰:言上云主人哭,則主人之外,緦麻以上在位者皆哭,故鄭揔丈夫婦人於主人哭,斯哭矣。祝入,尸謖。 注謖起至爲休。 釋曰:云祝入而無事,尸則知起矣者,雖不告尸無事,尸亦知無事,禮畢而起矣。云不告尸者,無遣尊者之道也者,謂不告尸以禮畢者,尸尊,若告之,則如發遣尊者,故云不告尸者,無遣尊者之道也。 祝前至如之。 注前道至哀同。 釋曰:案上文尸入門,丈夫踊,婦人踊。尸及階,祝延尸,尸?,宗人詔踊如初。尸入戸,踊如初,故此鄭云出如入,降如?,三者之節,悲哀同,是以如之得有三者也。祝反至用席。 注改設至幽闇。 釋曰:祝反入,謂送尸出門而反入徹神前之饌,改設于西北隅也。云如其設也者,謂設于西北隅,次第一如奥中,東面設。云几在南,變古文者,上文隂厭時,設几席于室中,東面右几,今云几在南,明其同。必變文者,案少牢大夫禮陽厭時,南亦几在右。此言右几,嫌與大夫同南面而右几,故變文云几在南,與前在奥同,故云明東面也。又以特牲云祝筵几于室中東面,至於改饌,云佐食徹尸薦俎,敦設于西北隅,几在南,是與此同也。云不南面,漸也者,以特牲東面右几,今虞爲喪祭,示向吉,有漸,故設几與吉祭同。厞,隱也,于厞隱之處,從其幽闇者,謂以席爲障,使之隱,故云厞隱從其幽闇也。 祝薦至俎出。 注徹薦至房來。 釋曰:云徹薦席者,執事者,但祝之薦席設與徹,不言其人,知使執事者,以其主人之士,不言官者,皆爲之故也。云祝薦席則初自房來者,以其上文神席在西序下,此祝經、記俱不言,今知自房來者,見公食大夫記云筵出自房,昏禮與士冠席皆亦在于房,故此祝席亦自房來,今還于房可知也。 賛闔牖戸。 注鬼神至食者, 釋曰:云或者逺人乎者,禮記郊特牲文。此鄭?之義,非直取鬼神居幽闇,或取逺人之意故也,知是生人之意。云賛,佐食者,自上以來行事唯有祝與佐食,以其云祝自執其俎出,故知闔牖戸者是佐食也。注門外未入位。 釋曰:知是門外位者,以經云出門,乃更云皆復位,明門外未入位可知。 宗人至稽顙 注送拜至弟也。 釋曰:云送拜者,明于大門外也者,以其上文云復位,是殯門外未出大門,此云送拜,是大門外送拜可知。知徹室中之饌者,兄弟也者,賔即執事,而云賔出,則室中無執事之人,唯有兄弟,故徹室中之饌者,兄弟可知也。 記虞沐浴不櫛。 注沐浴至沐浴。 釋曰:云唯三年之喪不櫛,期以下櫛可也者,經云不據三年爲主,案下文班祔,而明期以下虞而沐浴櫛可也。陳牲至寢右 注言牲至虞牲。釋曰:知腊在牲中者,士虞唯有一豕,而云西上,明知兼兔腊,得云西上也。云西上,變吉者,案少牢二牲東上,是吉祭東上,今此西上,是變吉也。云寢右者,當?左胖也者,若然,特牲腊在東,置於棜,東首,牲在西,尚右。今虞禮反吉,故寢右?左胖。知腊用棜者,案特牲陳鼎於門外,北面北上,棜在南,南順,實獸于其上,東首是也。引檀弓者,證虞時有牲之事, 日中而行事。 注朝葬至質明。 釋曰:云辰正者,謂朝夕日中也。以朝有葬事,故至日中而行虞事也。云再虞、三虞皆質明者,以朝無葬事,故皆質明而行虞事,是用朝之辰正也。殺于至豚解 注主人至無廟。釋曰:云主人視牲不視殺,凡爲喪事略也者,案特牲饋食禮,宗人告濯具,賔出,主人出,皆復外位。鄭云:爲視牲也。又曰:告事畢,賔出,主人拜送。

夙興,主人服如初,立于門外東方,南面,視側殺。然則特牲吉祭,故主人視牲,又視殺。今虞爲喪事,故主人視牲不視殺,是其略也。凡者,衆辭。但此經與特牲饋食不同者,皆爲喪事略,故云凡以廣之。豚解,解前後脛、脊、脅而巳。孰乃體解,?於鼎也者,體解,下文七體是也。 羮飪至上鼎。 注肉謂至殳聲。 釋曰:肉謂之羮,爾雅釋器文。飪,孰,釋言文。云脊脅,正脊、正脅也者,案特牲注云:不貶正脊,不奪正也。然則此爲喪祭體數,雖略,亦不奪正,故知脊、脅、正脊、正脅也。云喪祭略七體耳者,案特牲尸俎、右肩、臂、臑、肫、胳,正脊二骨,橫脊;長脅二骨,短脅。注云:士之正祭禮九體,貶於大夫,有併骨二,亦得十一之名,合少牢之體數,此所謂放而不致者。然則此所?唯七體,故云喪祭略七體耳。云離肺,舉肺也者,案特牲注云離猶㨒也,小而長,午割之,亦不提心,謂之舉肺是也。引少牢饋食禮者,證離肺、舉肺之異也。云膉,脰肉也者,案少牢云雍人倫膚九,實于一鼎。注云:倫,擇也。膚,脅革肉,擇之取美者。案下注今以脰肉貶於純吉,則此用膉爲貶於純吉之事也。云古文曰左股上此字從肉殳,殳矛之殳聲者,鄭注儀禮疊,古文從經,今文又就古文解之者,鄭欲兩從故也。但字從肉,義可知,而以殳與股不是形人之?,其理未審。 ?魚至中鼎, 注差減之。 釋曰:差減之者,案特牲魚十有五,今爲喪祭,略而用九,故云差減之也。 ?腊至下鼎,注腊亦七體牲之?。 釋曰:云腊亦七體牲之?者,牲上文?左肩、臂、臑、肫、骼、脊、脅,是牲之七體,今?腊左胖亦然。特牲記云:腊如牲骨是也。皆設扃鼏陳之。 注嫌旣至作密。 釋曰:云嫌旣陳,乃設扃鼏也者,經云陳三鼎,後言設扃鼏,有嫌,故記人辨之,皆先扃鼏,後陳之也。 載猶至進鬐。 注猶猶至爲耆。 釋曰:鬐、柢二者,皆變於吉,是以少牢云:下利?豕,其載如羊,皆進下。注云:變於食也。又曰:腊一純而俎亦進下。又曰:魚用鮒十有五而俎縮載,右首,進腴。注云:亦變於食生也。是皆與此反矣,是變於吉也。云猶,猶士喪旣夕,言未可以吉也者,云與吉反,則明與生人同。士喪禮小斂云皆覆進柢。注云:柢,本也。進本者,未異於生也。至大斂載魚左首進鬐,腊進柢,鄭注云:亦未異於生也。又葬奠云如初,皆未異於生,故記人以猶之,是以郷飲酒、郷射記皆云右體進腠是也。 祝俎至敦東。 注不?至下尸。 釋曰:云不?於鼎,賤也者,祝對上尸俎羮飪,?於鼎爲貴者也。云統於敦,明神惠也者,案上文饌黍稷二敦于階閒,西上,是神之黍稷。今陳祝饌于神饌之東,統于神物,明惠由神也。云祭以離肺,下尸者,以其尸祭用刲肺,祝不用刲肺,用離肺,故云下尸也。 淳尸至南面。 注槃以至卑也。 釋曰:上經直云淳尸盥,宗人授巾,不云執槃與執匜、執巾及宗人授巾等面位,故記人明之。主人至北面。 注當詔主人室事。 釋曰:上經唯言宗人告有司具及詔主人踊,皆堂下之事。今主人入室,宗人當?戸外,詔主人室中之事,故?堂也。 佐食至南面。 注室中至之依。 釋曰:云戸牖之閒,謂之扆,此爾雅文,謂戸西南面也。 鉶芼至有柶。 注苦苦至爲芐。 釋曰:案公食記三牲具,則牛藿、羊苦、豕薇各用其一。若一牲者,容兼用其二,是以及特牲一豕皆云鉶芼、苦薇,是科用其一也。知荁,堇?者,内則云堇荁、枌榆,同爲滑物,故知荁,堇?也。云乾則滑者,以其冬用之,故知乾則滑于堇也。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荁者,以其秋與夏同有生葵,春初未生者,故春約與冬同,是以經直云冬,明舉夏以兼秋,舉冬以兼春也。豆實至栗擇。 注棗烝至籐也。 釋曰:云棗烝栗擇,則菹刌也。棗烝栗擇,則豆不楬,籩有籐也者,此雖無正文,案士喪禮大斂云:毼豆兩,其實葵菹、芋蠃,醢兩籩,無籐,布巾,其實栗不擇,脯四脡。自大斂後皆云如初,則葬奠四豆,脾析、葵菹亦長矣。四籩,棗糗、栗脯亦不擇也。至此乃云棗烝栗擇,則菹亦切矣。豆籩有飾可知。 尸入,祝從尸。 注祝在至尸也。釋曰:上經隂厭時,主人先,祝入戸,至此迎尸,祝在主人前,先後有異,故記人明之,是以鄭云祝在主人前也。嫌如初時主人?杖入,祝從之也。云今旣接神,祝當詔侑尸也者,尸,神象,是以云旣接神,祝當詔侑尸,即上祝命佐食爾敦舉黍稷,及祝酌授尸,及祝出告利成,祝入尸謖之等是也。 尸坐不說屨。 注侍神至爲稅。 釋曰:案郷飲酒、燕禮之等,凡坐降說屨,乃?坐。今尸雖坐,不說屨者,爲侍神不敢燕惰故也。

儀禮䟽卷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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