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文子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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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5:37
尹文子卷上
## 大道上
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大道不称,众有必名。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
老子曰: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寳。是道治者谓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谓之不善人。善人之与不善人,名分日离,不待审察而得也。
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故穷则徼终,徼终则反始,始终相袭,无穷极也。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权量是也。
术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窥。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人君有术而使群下得窥,非术之奥者;有势使群下得为,非势之重者。大要在乎先正分;使不相侵杂,然后术可秘、势可专。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
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善名命善,恶名命恶,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嚚凶愚,命恶者也。
今即圣贤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即顽嚚凶愚之名,以求顽嚚凶愚之实,亦未或尽也。使善恶之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辩也。
名称者,别彼此而检虚实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我之与彼,又复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贤不肖为亲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
故曰:名称者,不可不察也。语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以通称随定形,不可穷极者也。设复言好马,则复连于马矣,则好所通无方也。设复言好人,则彼属于人也,则好非人、人非好也,则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矣。
故曰:名分不可相乱也。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辩其名分。名宜属彼,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征,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征、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
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制烦惑,以易御险难,以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顽嚚聋瞽可以察慧聪明同其治也。
天下万事不可备能,责其备能于一人,则贤圣其犹病诸。设一人能备天下之事能,左右前后之宜,远近迟疾之间。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于治阙矣。全治而无阙者,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商工仕不易其业。老农长商、习工旧仕莫不存焉,则处上者何事哉?故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君子非有为,有益于事,不得不为。
故所言者不出于名法权术,所为者不出于农稼军阵,周务而已。故明主不为治外之理,小人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亦知言损于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损于事,而不能不为。故所言者极于儒墨是非之辩,所为者极于坚伪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诛之。
古语曰:不知无害于君子,知之无损于小人。工匠不能,无害于巧;君子不知,无害于治,此信矣。为善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善也;为巧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巧也,未尽善巧之理。为善与众行之,为巧与众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所贵圣人之治,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也;工倕之巧,不贵其独巧,贵其能与众共巧也。
今世之人,行欲独贤,事欲独能,辩欲出群,勇欲绝众。独行之贤,不足以成化;独能之事,不足以周务;出群之辩,不可为户说;绝众之勇,不可与征阵。凡此四者,乱之所由生。是以圣人任道以其险,立法以理其差,使贤愚不相弃,能鄙不相遗。能鄙不相遗,则能鄙齐功;贤愚不相弃,则贤愚等虑,此至治之术也。
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心无欲者,制之有道也。
田骈曰:天下之士,莫肯处其门庭,臣其妻子,必游宦诸侯之朝者,利引之也。游于诸侯之朝,皆志为卿大夫而不拟于诸侯者,名限之也。
彭蒙曰:雉兔在野,众人逐之,分未定也;鸡豕满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物奢则仁智相屈,分定则贪鄙不争。圆者之转,非能转而转,不得不转也;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因圆之自转,使不得止;因方之自止,使不得转,何苦物之失分。
故因贤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无用,使不得用;用与不用,皆非我用,因彼所用与不可用而自得其用,奚患物之乱乎?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智非能智而智,愚非能愚而愚,好非能好而好,丑非能丑而丑。
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则智好何所贵,愚丑何所贱?则智不能得夸愚,好不能得嗤丑,此为得之道也。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陵,定于分也。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不敢陵贫贱,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
世之所贵,同而贵之谓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谓之物。苟违于人,俗所不与;苟忮于众,俗所共去。故心皆殊而为行若一,所好各异而资用必同,此俗之所齐、物之所饰。故所齐不可不慎,所饰不可不择。
昔齐桓好衣紫,阖境不鬻异彩;楚庄爱细腰,一国皆有饥色。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乱之所由也。故俗苟沴,必为法以矫之;物苟溢,必立制以检之。累于俗、饰于物者,不可与为治矣。
昔晋国苦奢,文公以俭矫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无几时,人皆大布之衣,脱粟之饭。越王勾践谋报吴,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轼之;比及数年,民无长幼,临敌虽汤火不避。居上者之难,如此之验。圣王知民情之易动,故作乐以和之,制礼以节之。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礼乐独行;礼乐独行,则私欲寝废;私欲寝废,则遭贤之与遭愚均矣。
若使遭贤则治、遭愚则乱,是治乱续于贤愚,不系于礼乐,是圣人之术与圣主而俱没,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则乱多而治寡。乱多而治寡,则贤无所贵、愚无所贱矣。处名位,虽不肖下愚,物不䟽已。亲踈系乎势利,不系乎不肖与仁贤,吾亦不敢据以为天理,以为地势之自然者尔。
今天地之间,不肖实众,仁贤实寡。趋利之情,不肖特厚;廉耻之情,仁贤偏多。今以礼义招仁贤,所得仁贤者万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触地是焉。故曰:礼义成君子,君子未必须礼义;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无名利。庆赏刑罚,君事也;守职效能,臣业也。君科功黜陟,故有庆赏刑罚;臣各慎所任,故有守职効能。君不可与臣业,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正,名正而法顺也。
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鬪,此仁君之德,可以为主矣。守职分使不乱,慎所任而无私,饥饱一心,毁誉同虑,赏亦不忘,罚亦不怨,此居下之节,可为人矣。世有因名以得实,亦以因名以失实。
宣王好射,说人之谓已能用强也,其实所用不过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试之,中阙而止,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悦之。然则宣王用不过三石,而终身自以为九石。三石,实也;九石,名也。宣王悦其名而丧其实。
齐有黄公者,好谦卑,有二女,皆国色。以其美也,常谦辞毁之,以为丑恶。丑恶之名远布,年过而一国无聘者。卫有鳏夫时冒娶之,果国色。然后曰:黄公好谦,故毁其子不姝美。于是争礼之,亦国色也。国色,实也;丑恶,名也。此违名而得实矣。
楚人檐山雉者,路人问:何鸟也?檐雉者欺之,曰:凤凰也。路人曰:我闻有凤凰,今直见之,汝贩之乎?曰:然。则十金弗与,请加倍,乃与之。将欲献楚王,经宿而鸟死。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献楚王。国人传之,咸以为真凤凰,贵欲以献之。遂闻楚王,感其欲献于己,召而厚赐之,过于买鸟之金十倍。
魏田父有耕于野者,得寳玉径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邻人。邻人阴欲图之,谓之曰:此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复之。田父虽疑,犹录以归,置于庑下。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称家大怖,复以告邻人。曰:此怪之征,遄弃,殃可销。于是遽而弃于远野。隣人无何盗之,以献魏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贺王:王得此天下之寳,臣未尝见。王问其价,玉工曰:此无价以当之。五城之都,仅可一观。魏王立赐献玉者千金,长食上大夫禄。
凡天下万里,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诬。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虽常是,有时而不用;非虽常非,有时而必行,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是非之理不同而更兴废翻为,我用则是非焉在哉?观尧、舜、汤、武之成,或顺或逆,得时则昌;桀、纣、幽、厉之败,或是或非,失时则亡。五伯之主亦然。
宋公与楚人战于泓,公子目夷曰:楚众我寡,请其未悉济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不鼓不成列;寡人虽亡之余,不敢行也。战败,楚人执宋公。
齐人弑襄公,立公孙无知;召忽、夷吾奉公子紏奔鲁,鲍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既而无知被杀,二公子争国。紏,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齐人立之。既而使鲁人杀紏;召忽死之,征夷吾以为相。晋文公为骊姬之譛,出亡十九年。惠公卒,赂秦以求反国,杀怀公子而自立。
彼一君正,而不免于执;二君不正,霸业遂焉。己是而举世非之,则不知己之是;己非而举世是之,亦不知己所非。然则是非随众贾而为正,非己所独了,则犯众者为非,顺众者为是。
故人君处权乘势,处所是之地,则人所不得非也。居则物尊之,动则物从之,言则物诚之,行则物则之,所以居物上御群下也。国乱有三事:年饥民散,无食以聚之则乱;治国无法则乱;有法而不能用则乱。有法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国不治未之有也。
尹文子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