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文子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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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1:27

尹文子卷上

##   大道上

大道無形,稱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則名不可差。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也。大道不稱,衆有必名。生於不稱,則羣形自得其方圓;名生於方圓,則衆名得其所稱也。大道治者,則名、法、儒、墨自廢;以名、法、儒、墨治者,則不得離道。

老子曰:道者,萬物之奥,善人之寶,不善人之所寳。是道治者謂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謂之不善人。善人之與不善人,名分日離,不待審察而得也。

道不足以治則用法,法不足以治則用術,術不足以治則用權,權不足以治則用勢。勢用則反權,權用則反術,術用則反法,法用則反道,道用則無爲而自治。故窮則徼終,徼終則反始,始終相襲,無窮極也。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圓白黑之實;名而不可,不尋名以檢其差。故亦有名以檢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檢名。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隱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圓白黑是也;二曰毁譽之名,善惡貴賤是也;三曰况謂之名,賢愚愛憎是也。一曰不變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齊俗之法,能鄙同異是也;三曰治衆之法,慶賞刑罰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權量是也。

術者,人君之所密用,羣下不可妄窺。勢者,制法之利器,羣下不可妄爲。人君有術而使羣下得窺,非術之奥者;有勢使羣下得爲,非勢之重者。大要在乎先正分;使不相侵雜,然後術可秘、勢可專。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應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則形也,則形之與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亂,亦不可相無。無名,故大道無稱;有名,故名以正形。

今萬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則亂;萬名具列,不以形應之則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善名命善,惡名命惡,故善有善名,惡有惡名。聖賢仁智,命善者也;頑嚚凶愚,命惡者也。

今即聖賢仁智之名,以求聖賢仁智之實,未之或盡也;即頑嚚凶愚之名,以求頑嚚凶愚之實,亦未或盡也。使善惡之盡然有分,雖未能盡物之實,猶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辯也。

名稱者,别彼此而檢虛實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親賢而疏不肖,賞善而罰惡,賢不肖、善惡之名宜在彼,親疏、賞罰之稱宜屬我,我之與彼,又復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賢不肖爲親疏,名善惡爲賞罰,合彼我之一稱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

故曰:名稱者,不可不察也。語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則物之通稱,牛則物之定形,以通稱隨定形,不可窮極者也。設復言好馬,則復連於馬矣,則好所通無方也。設復言好人,則彼屬於人也,則好非人、人非好也,則好牛、好馬、好人之名自離矣。

故曰:名分不可相亂也。五色、五聲、五臭、五味凡四類,自然存焉天地之間,而不期爲人用。人必用之,終身各有好惡,而不能辯其名分。名宜屬彼,宜屬我。我愛白而憎黑,韻商而舍徵,好膻而惡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愛、憎、韻、舍、好、惡、嗜、逆,我之分也。

定此名分,則萬事不亂也。故人以度審長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輕重,以律均清濁,以名稽虛實,以法定治亂,以簡制煩惑,以易御險難,以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準於法。歸一者簡之至,準法者易之極,如此,頑嚚聾瞽可以察慧聰明同其治也。

天下萬事不可備能,責其備能於一人,則賢聖其猶病諸。設一人能備天下之事能,左右前後之宜,遠近遲疾之間。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於治闕矣。全治而無闕者,大小多少各當其分,農商工仕不易其業。老農長商、習工舊仕莫不存焉,則處上者何事哉?故有理而無益於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無益於事者,君子弗爲。君子非樂有言,有益於治,不得不言;君子非有爲,有益於事,不得不爲。

故所言者不出於名法權術,所爲者不出於農稼軍陣,周務而已。故明主不爲治外之理,小人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亦知言損於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損於事,而不能不爲。故所言者極於儒墨是非之辯,所爲者極於堅僞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誅之。

古語曰:不知無害於君子,知之無損於小人。工匠不能,無害於巧;君子不知,無害於治,此信矣。爲善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善也;爲巧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巧也,未盡善巧之理。爲善與衆行之,爲巧與衆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所貴聖人之治,不貴其獨治,貴其能與衆共治也;工倕之巧,不貴其獨巧,貴其能與衆共巧也。

今世之人,行欲獨賢,事欲獨能,辯欲出羣,勇欲絶衆。獨行之賢,不足以成化;獨能之事,不足以周務;出羣之辯,不可爲户說;絶衆之勇,不可與征陣。凡此四者,亂之所由生。是以聖人任道以其險,立法以理其差,使賢愚不相棄,能鄙不相遺。能鄙不相遺,則能鄙齊功;賢愚不相棄,則賢愚等慮,此至治之術也。

名定則物不競,分明則私不行。物不競非無心,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私不行非無欲,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欲。然則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於心無欲者,制之有道也。

田駢曰:天下之士,莫肯處其門庭,臣其妻子,必遊宦諸侯之朝者,利引之也。遊於諸侯之朝,皆志爲卿大夫而不擬於諸侯者,名限之也。

彭蒙曰:雉兔在野,衆人逐之,分未定也;雞豕滿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物奢則仁智相屈,分定則貪鄙不争。圓者之轉,非能轉而轉,不得不轉也;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因圓之自轉,使不得止;因方之自止,使不得轉,何苦物之失分。

故因賢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無用,使不得用;用與不用,皆非我用,因彼所用與不可用而自得其用,奚患物之亂乎?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智非能智而智,愚非能愚而愚,好非能好而好,醜非能醜而醜。

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則智好何所貴,愚醜何所賤?則智不能得夸愚,好不能得嗤醜,此爲得之道也。道行於世,則貧賤者不怨,富貴者不驕,愚弱者不懾,智勇者不陵,定於分也。法行於世,則貧賤者不敢怨富貴,富貴者不敢陵貧賤,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

世之所貴,同而貴之謂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謂之物。苟違於人,俗所不與;苟忮於衆,俗所共去。故心皆殊而爲行若一,所好各異而資用必同,此俗之所齊、物之所飾。故所齊不可不慎,所飾不可不擇。

昔齊桓好衣紫,闔境不鬻異彩;楚莊愛細腰,一國皆有饑色。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亂之所由也。故俗苟沴,必爲法以矯之;物苟溢,必立制以檢之。累於俗、飾於物者,不可與爲治矣。

昔晋國苦奢,文公以儉矯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無幾時,人皆大布之衣,脫粟之飯。越王勾踐謀報吴,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軾之;比及數年,民無長幼,臨敵雖湯火不避。居上者之難,如此之驗。聖王知民情之易動,故作樂以和之,制禮以節之。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禮樂獨行;禮樂獨行,則私欲寢廢;私欲寢廢,則遭賢之與遭愚均矣。

若使遭賢則治、遭愚則亂,是治亂續於賢愚,不係於禮樂,是聖人之術與聖主而俱没,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則亂多而治寡。亂多而治寡,則賢無所貴、愚無所賤矣。處名位,雖不肖下愚,物不䟽已。親踈係乎勢利,不係乎不肖與仁賢,吾亦不敢據以爲天理,以爲地勢之自然者爾。

今天地之間,不肖實衆,仁賢實寡。趨利之情,不肖特厚;廉耻之情,仁賢偏多。今以禮義招仁賢,所得仁賢者萬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觸地是焉。故曰:禮義成君子,君子未必須禮義;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無名利。慶賞刑罰,君事也;守職效能,臣業也。君科功黜陟,故有慶賞刑罰;臣各慎所任,故有守職効能。君不可與臣業,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與,謂之名正,名正而法順也。

接萬物使分,别海内使不雜,見侮不辱,見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鬪,此仁君之德,可以爲主矣。守職分使不亂,慎所任而無私,饑飽一心,毁譽同慮,賞亦不忘,罰亦不怨,此居下之節,可爲人矣。世有因名以得實,亦以因名以失實。

宣王好射,說人之謂已能用强也,其實所用不過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試之,中闕而止,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悅之。然則宣王用不過三石,而終身自以爲九石。三石,實也;九石,名也。宣王悅其名而喪其實。

齊有黄公者,好謙卑,有二女,皆國色。以其美也,常謙辭毁之,以爲醜惡。醜惡之名遠布,年過而一國無聘者。衛有鰥夫時冒娶之,果國色。然後曰:黄公好謙,故毁其子不姝美。於是争禮之,亦國色也。國色,實也;醜惡,名也。此違名而得實矣。

楚人檐山雉者,路人問:何鳥也?檐雉者欺之,曰:鳳凰也。路人曰:我聞有鳳凰,今直見之,汝販之乎?曰:然。則十金弗與,請加倍,乃與之。將欲獻楚王,經宿而鳥死。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獻楚王。國人傳之,咸以爲真鳳凰,貴欲以獻之。遂聞楚王,感其欲獻於己,召而厚賜之,過於買鳥之金十倍。

魏田父有耕於野者,得寳玉徑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鄰人。鄰人陰欲圖之,謂之曰:此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復之。田父雖疑,猶録以歸,置於廡下。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稱家大怖,復以告鄰人。曰:此怪之徵,遄棄,殃可銷。於是遽而棄於遠野。隣人無何盗之,以獻魏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賀王:王得此天下之寳,臣未嘗見。王問其價,玉工曰:此無價以當之。五城之都,僅可一觀。魏王立賜獻玉者千金,長食上大夫禄。

凡天下萬里,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誣。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雖常是,有時而不用;非雖常非,有時而必行,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是非之理不同而更興廢翻爲,我用則是非焉在哉?觀堯、舜、湯、武之成,或順或逆,得時則昌;桀、紂、幽、厲之敗,或是或非,失時則亡。五伯之主亦然。

宋公與楚人戰於泓,公子目夷曰:楚衆我寡,請其未悉濟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不鼓不成列;寡人雖亡之餘,不敢行也。戰敗,楚人執宋公。

齊人弑襄公,立公孫無知;召忽、夷吾奉公子紏奔魯,鮑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既而無知被殺,二公子争國。紏,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齊人立之。既而使魯人殺紏;召忽死之,徵夷吾以爲相。晋文公爲驪姬之譛,出亡十九年。惠公卒,賂秦以求反國,殺懷公子而自立。

彼一君正,而不免於執;二君不正,霸業遂焉。己是而舉世非之,則不知己之是;己非而舉世是之,亦不知己所非。然則是非隨衆賈而爲正,非己所獨了,則犯衆者爲非,順衆者爲是。

故人君處權乘勢,處所是之地,則人所不得非也。居則物尊之,動則物從之,言則物誠之,行則物則之,所以居物上御羣下也。國亂有三事:年飢民散,無食以聚之則亂;治國無法則亂;有法而不能用則亂。有法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國不治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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