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举台官劄子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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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6:13

再论举台官劄子

右臣等近准尚书省劄子,勘会御史中丞苏辙、侍御史孙升同举到监察御史贰员,内壹员不会实歴通判不应条,壹员与执政官碍亲。七月八日,三省同奉圣㫖,令苏辙、孙升同别举官二员闻奏者。检会元被三年六月九日尚书省劄子,三省同奉圣㫖,左右司谏、左右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并用升朝官通判资序实歴一年以上人,举官准此。臣等窃见后来所用谏官,如吴安诗、刘唐老、司马康三人,并非实歴过判之人,縁上件所降朝㫖,系谏官御史并用实歴通判一年,即无分别。今来人才难得之际,若台官独拘苛法,必至阙官。况自立法以来,前后本台及两制官并举到实歴通判可用一人,以塞明诏,足见臣法难以久行。伏乞特依近用谏官体例,于臣等前来所举人中选择除用,免致言事之官久阙不补,于体不便。谨录奏闻,伏候勑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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