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举台官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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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6:13

三论举台官劄子

近准勑与孙升同举监察御史二人,寻准尚书省劄子以一员不曽实歴通判,令别举官闻奏。臣检会元祐三年六月八日圣㫖,左右司谏、左右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并用升朝官通判资叙实歴一年以上人,举官准此。窃详上条本为朝廷降授而设,后来朝廷所除諌官,如呉安诗、刘唐老、司马康二人,皆未曽实歴,遂再奏乞比附施行。寻又䝉尚书省劄子,令依条别举。退复思念,岂以除諌官皆出圣意,故得不依条法举台官出于有司,故不得援例邪,窃惟前件三人,惟司马康故相光之子,光被眷任最深,康亦素有清誉,或为二圣所知。至于吴安诗、刘唐老,此二人者,何縁得被圣眷?若非大进拟,或密有荐导,陛下何縁知之?窃谓本台所举,亦合依例施行。况朝廷前后所用百官,亦多不应格,岂固违法?盖不得巳也。若独于台官固执近法,中外必以为疑。伏乞检会前奏,早赐施行。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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