徴出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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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02:39
徴出第四
九折之二也。徴,责也。前章云:?槃之道果出有无之境。徴意云:有无二法摄尽一切,如何有无之外别有?槃之体??详徴辞包举儒老有无之说,?引小乗有无二为例以徴之,下超境中皆超此有无。
有名曰:夫混元剖判,万有叅分。有既有矣,不得不无。无不自无,必因于有。所以高下相倾,有无相生。此乃自然之数,数极于是。
混,谓混沌。元,谓根元。剖判,分裂也。万有,?万物。世典多说元气鸿蒙而为混沌,形如鸡子。尔后淸气上升,穹窿为天;浊气下沉,磅礴为地。?混元剖判,亦一生二也。盘古生中,万八千岁,是二生三。盘古死后,形分物兆,万物丛生,是三生万物。?意混元已前属无,一气始萌,?入有境,是无而生有也。次二,对明有无相成。所以下,引老氏以结,皆明相因而起。此乃下,显是定数,非由使令,故曰自然。
以此而观,化毋所育,理无幽显。恢恑憰怪,无非有也。有化而无,无非无也。然则有无之境,理无不綂。
化毋,道也,亦气也。理无下,㨿理而推,不论幽显。两途之中,物有恢而大者,恑而竒者,憰而诈者,怪而妖者。妍?多端,巨细万状,无非是有。既因无而有,必自有而无。千状万态,皆入无也。然则下,正明遍綂恢恑一句,用庄子文。巳上儒老皆有此论。何晏、王弼诸儒各有申说,谓之淸谈。事在通鉴诸书。故?论主假问而遣。
经云:有无二法摄一切法。又称三无为者,虗空、数缘尽、非数缘尽。
数名慧数,缘?是慧。尽为灭谛,谓无漏慧断诸烦?证灭谛理,?译名择灭无为。非数缘尽者,?诸法缘离自灭。于此三中,取第二为小乘?槃,第三同前儒老自有入无,以明有无摄世出世,以无余?出世法故。
而论曰:有无之表,别有妙道。妙于有无,谓之?槃。请核妙道之本。果若有也,虽妙非无。虽妙非无,?入有境。果若无也,无?无差。无而无差,?入无境。緫而括之,?而究之,无有?有而非无,无有?无而非有者,明矣。
初四句,引前违文,请核正难。下意云:妙道之体,?竟有之。体虽玄妙,不可谓无,便入有境。下无例同。緫而下,正显所?。意谓妙本非有非无者,非有?是无,非无?是有。未曾见一法?有之外,而为非无者。下句例说。
而曰有无之外,别有妙道,非有非无,谓之?槃,吾闻其语矣,未?于心也。
耳虽闻其说,心未悟其理,吾闻其语矣。论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