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縁二

2023-12-06 05:28

斷縁二

斷縁者,斷有爲俗事之縁也。棄事則形不勞,無爲則心自安,恬簡日就,塵累日薄,迹彌遠俗,心彌近道,至聖至神,孰不由此乎。經云:塞其兌,閉其門,終身不勤。或顯德露能,求人保己,或遺問慶弔,以事往還,或假隱逸,情希升進,或酒食邀致,以望後恩。斯乃巧藴機心,以干時利,既非順道,深妨正業。凡此類例,皆應絶之。經云:開其兌,濟其事,終身不救。我但不唱,彼自不和,彼雖有唱,我不和之。舊縁漸斷,新縁莫結,體交勢合,自致日疏,無事安閑,方可修道。莊云:不將不迎,無爲交俗之情。又云:無爲謀府,無爲事任,無爲知主。若事有不可廢者,不得已而行之,勿遂生愛,繫心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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