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問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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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3:28

服問第三十六

正義曰案鄭目録云名曰服問者以其善問以知有服而遭喪所變易之節。此於別録屬喪服也。

傳曰至父母。

正義曰:此四 明從服輕重之異也。

傳曰,皇氏云:此言傳曰者,即前大傳之篇,則服術有六,不指其人。今各以其或可傳曰者,是舊□成□傳,記者引之,則非前大傳篇也。□多而刑五,喪多而服, 今記者?引此舊傳而記之。

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爲其皇姑者,公子,謂諸侯之妾子也。皇姑,即公子之母也。諸侯在尊,厭妾子,使爲母練冠。諸侯?,妾子得爲母大功,而妾子妻不辨。諸侯存?,爲夫之母期也。其夫練冠,是輕也;而妻爲期,是重,故云有從輕而重也。而謂之皇姑者,皇,君也。此妾旣賤,若惟云姑,則有嫡女君之嫌。今加皇字,自明非女君,而此婦所尊與女君同,故云君姑也。

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爲公子之外兄弟者,謂公子之外祖父母也。公子被厭,不服已母之外家,是無服也。妻猶從公子而服公子外祖父母,從母緦麻,是從無服而有服也。

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爲其妻之父母者,雖爲公子之妻,猶爲父母期,是有服也。公子被厭,不從妻服父母,是從有服而無服也。

注謂爲公子之外祖父母、從母緦麻。

正義曰:經唯云公子外兄弟,知非公子姑之子者,以喪服小記云:夫之所爲兄弟服,妻?,降一等。夫爲姑之子緦麻,妻則無服。今公子之妻爲之有服,故知公子之外祖父母、從母也。此等?,小功之服,凡小功者,謂爲兄弟。若同宗直稱兄弟,以外族,故稱外兄弟也。

傳曰母出則爲繼母之黨服者,此明繼母之黨,亦是舊傳之辭,事異於上,故更稱傳曰也。

三年之喪,旣練矣,有期之喪,旣葬矣者,謂三年之喪練祭之後,又當期喪旣葬之節也。

則帶其故葛帶者,故葛帶,謂三年練葛帶也。今期喪旣葬,男子則應著葛帶,與三年之葛帶麤細正同。以父葛爲重,故帶其故葛帶。絰期之絰者,謂三年練後,首絰旣除,故絰期之葛絰。若婦人練後,麻帶除矣,則絰其故葛絰,帶期之麻帶,以其婦人不葛帶故也。

服其功衰者,功衰,謂服父之練之功衰也。

注帶其至麤衰。

正義曰:三年旣練,期旣葬,差相似也者,三年旣練,要帶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期之旣葬,其帶亦然,故云差相似。但父帶爲重,故帶其故葛帶也。云絰期之葛絰,三年旣練,首絰除矣者,以三年旣練,男子除於首,是男子首絰除矣,其首空,故絰期之葛絰,此文主於男子也。若其婦人,則首絰練之,故葛絰練後麻帶巳除,則要絰期之麻帶也。云爲父旣,練衰七升者,以間傳稱斬衰三□□□,卒哭,受以成布六升,□□旣□衰七升也。云母旣葬衰八?者,□  □者誤,當云七升,故間傳云爲母䟽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是旣葬受持爲母衰七升也。云凡齊衰,旣葬衰,或八升或九升者,以父之旣練,母之旣葬衰?七升,其齊衰仍有八升、九升,故更言之。八升者,是正服齊衰,或九升者,是義服齊衰也。云服其功衰,服麤衰者,功即麤也。言齊衰,旣有八升、九升服也。其麤者,謂七升父之衰也。經不云服其父衰,而云功衰者,經稱三年之衰,則父爲長子及父卒爲母?是三年。今期喪旣葬,反服其服,若言功衰,揔道三人,故不得特言服父衰也。母喪旣練,雖衰八升,與正服旣葬齊衰同,以母服爲重,亦服母之齊衰也。皇氏云:謂三年旣練之後,初遭期喪。今謂此經亦三年未練之前,初有期喪未葬,爲前三年之衰爲練?,至期旣葬,乃帶其故葛帶,絰期之葛絰也。必知其期喪未葬巳前,得爲三年練?者,雜記篇云:三年之喪,旣顈,其練祥?行。彼謂後喪示三年旣顈之後,得行前三年之喪練?,則知後喪期年未顈之前,得爲三年之喪而行練也。熊氏云:爲母旣葬,衰八升,言父在爲母也。今鄭注云:爲父旣練衰七升,爲母旣葬,衰八升矣。又經云三年之喪,旣練?,爲父,卒爲母。今熊氏云父在爲母,其義非也。

有大功之喪亦如之者,此明三年之喪練,後有大功之喪也。大功之喪者,爲大功喪旣葬,以前經云期之喪旣葬,則此大功之喪亦旣葬。不云旣葬者,從上省文也。亦如之者,言亦帶其故葛帶,絰期之葛絰也,故云亦如之。

注大功至?麻。

正義曰:言大功初死之麻,變三年練後之葛,首要?麻矣,故閒傳謂之重麻也。云期旣葬之葛帶者,謂大功旣葬葛帶以次差之,三寸有餘,三年練之葛帶,以次差之,則四寸有餘。大功旣葬,葛帶小於練之葛帶,故反服練之故葛帶也。又大功旣葬者,首絰四寸有餘。若要服練之葛帶,首服,大功旣葬之葛絰,旣麤細相似,不得爲五分去一,爲帶之差。故首絰與期之絰五寸有餘,進與期之旣葬同也。故云絰期之絰,是差次之冝也。此注亦主於男子矣。其婦人之服,於下間傳篇具釋也。云比雖變麻服葛大小同耳者,大功初喪服麻之時,首絰五寸餘,要帶四寸餘。大功旣葬之後,首絰應合四寸餘,要帶本合三寸餘。旣服練之,要帶四寸餘,則其首絰合五分加一□寸餘也。是大功初□、□麻、齊衰旣葬之葛,與初死之麻大小同□云□雖變麻服葛,大小同耳。云亦服其功衰者,亦上文也。服其功衰,謂服父之練衰也。以大功初喪者,衰七升、八升、九升,旣葬之後則有十升,然服父七升也。云凡三年之喪,旣練,始遭齊衰大功之喪,絰帶?麻者,間傳篇云:斬衰旣練,遭大功之喪,旣重麻。則知斬衰旣練,遭齊衰,灼然重麻,故云絰帶?麻也。此熊氏、皇氏之說,檢勘鄭意,其義然也。崔氏云:此經大功之喪,承前經之下,旣有三年之練,又有期喪旣葬,合大功旣葬之後,故帶其練之故葛帶,絰期之葛絰。於此經文其義得通,然於間傳之文,於義不合。案間傳斬衰旣虞卒哭,遭齊衰之喪,又云旣練遭大功之喪,文各別,則此經文大功唯據三年練後,不合期喪旣葬也。注云:男子絰期之葛絰,婦人帶期之葛帶。其誤者爲期絰期帶,謂其大功之絰,大功之帶。然於鄭注其義稍乖也,當以熊皇爲正也。

小功,無變也,謂凡常小功,無變於大功以上之服,言先有大功以上喪服,今遭小功之喪,無變於前服,不以輕服減累於重也。

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者,謂大功以上爲帶者,麻之根本并留之,合糾爲帶,如此者,得變三年之練葛。若麻之無本,謂小功以下,其絰澡麻斷本,是麻之無本,不得變三年之葛也。言變三年葛,舉其重者,其實期之葛有本者,亦得變之矣。

旣練遇麻斷本者,此明斬衰旣練之後,遭小功之喪,雖不變服,得爲之加絰也。旣練之後,遭遇麻之斷本,小功之喪,  於免絰之者,以練無首絰,於小功喪有事於免之時,則爲之加小功之絰也。

旣免去絰者,謂小功以下之喪,斂?事竟,旣免之後,則脫去其絰也。

每可以絰必絰者,謂於小功以下之喪,當斂?之節,每可以絰之時,必爲之加麻也。旣絰則去之者,謂不應絰之時,則去其絰,自若練服也。

注雖無至服也。

正義曰:有事則免絰如其倫者,倫謂倫?,雖爲之不變服,其應免絰之時,如平常有服之倫?也。云免無不絰者,解經於免絰之,於是免之時必著絰,則大斂小斂之節,衆主人必加絰也。云絰有不免者,解經每可以絰必絰也。云絰謂不免,但云絰者,謂旣葬之後,虞及卒哭之節,但著絰,不有免,以服成故也,是絰有不免者也。

小功不易喪之練冠者,言□功以下之喪,不合變易三年喪之練冠,其期之練冠亦不得易也。

□免則絰其緦小功之絰者,謂如當緦小功□免之節,則首絰其緦與小功之絰。所以爲後喪緦絰者,以前喪練冠,首絰巳除故也。上經云小功不易,明緦不易。下經云緦小功之絰,兼言緦者,恐免絰不及緦故也。前經巳云於免絰之,此經又云如免則絰者,前經但云絰,不云練冠,恐小功以下不得改前喪練冠,故重言之也。因其初葛帶者,言小功以下之喪,要中所著,仍因其初喪練葛帶,上文云期喪旣葬則帶練之,故葛帶。此小功以下之喪,亦著練之初葛帶,不云故而云初者,以期初喪之時,變練之葛帶爲麻,期旣葬之後,還反服練之故葛帶,故言故也。謂其小功以下之喪,不變練之葛帶,故云初葛帶也。

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者,謂以輕喪之麻,本服旣輕,雖?喪之麻,不變前重喪之葛也。以有本爲稅者,稅謂變易也。所以緦之麻不變小功者,以其緦與小功麻經旣無本,不合稅變前喪。唯大功以上麻絰有本者,得稅變前喪也。

注稅亦至易也。

正義曰:云稅亦變易者,以一經之内,有變有稅兩文,故言稅亦變易也。云此要其麻有本者,乃變上耳者,麻有本,謂大功以上麻。絰有本,爲重下服,乃變上服。大功得變期,期得變三年也。云雜記曰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者,所以引此者,欲明大功之麻,非伹得易期喪之葛,亦得易三年練冠之葛也。殤、長、中變三年之葛者,此論成人小功緦麻,不得易前喪之葛,又論殤在小功緦麻,得易三年葛也。殤長中者,謂本服大功之喪,今乃降在長、中殤,男子則爲之小功,婦人爲長殤小功,中殤則緦麻,如此者,得變三年之葛也。

終殤之月筭者,謂著此殤喪服之麻,終竟此殤之月筭數如小功則五月,緦麻則三月。

而反三年之葛者,此著麻月滿,還反服三年之葛也,  是非重麻。爲其無卒哭之稅者,言服殤長、中之麻不改,又變三年之葛,是非重此麻也。所以服不改,又變前喪葛者,以殤服質略,初死服麻巳後,無卒哭之時,稅麻服葛之法,以其質略,其文不縟故也。下殤則否者,以大功以下殤,謂男子婦人俱爲之緦麻,其情旣輕,則不得變三年之葛也。案上文麻之有本,得變三年之葛,則齊衰下殤雖是小功,亦是麻之有本,故喪服小記云:下殤小功帯 麻不絶本。然齊衰下殤乃變三年之葛。今大功長殤,麻旣無本,得變三年之葛者,以其殤服質略,無虞卒哭稅,故特得變之。若成人小功緦麻,麻旣無本,故不得變也。

注謂大至服緦。

正義曰:知大功之親爲殤在緦小功者,以前文云緦小功,不得變上服,則此得變三年之葛,亦是緦麻小功也。殤長中在小功緦者,本大功之親耳。云正親親也者,以大功之親其殤所以得變三年之葛者,以大功是正親親,故重其殤也。云三年之葛,大功變旣練者,則雜記篇云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是也。云齊衰變旣虞卒哭者,齊衰初喪,得變三年旣虞卒哭,則下間傳篇云斬衰之喪,旣虞卒哭,遭齊衰之喪,輕者包,重者特是也。云爲殤未成人,文不縟耳者,縟謂數也,謂禮文繁數。若成人以上,則禮繁數,故變麻服葛。今殤是未成人,唯在質略,無文飾之繁數,故不變麻服葛也。云男子爲大功之殤,中從上,服小功;婦人爲之中從下,服緦者,喪服傳文。

君爲天子三年者,謂列國諸侯之君爲天子三年也。

夫人如外宗之爲君也者,言諸侯夫人爲天子,如諸侯外宗之婦爲君也。諸侯外宗之婦爲君期,則夫人爲天子亦期也,故云如外宗之爲君。諸侯爲天子服斬衰,喪服正文,此記載之者,謂以夫人如外宗之爲君,起文以君與夫人,故知將欲明諸侯夫人爲天子,故載君爲文之首也。

注外宗至南面。

正義曰:外宗,君外親之婦也者,其夫旣,是君之外姓,其婦即是外宗也。云其夫與諸侯爲兄弟服斬,妻從服期者,謂夫與諸侯爲兄弟之親在於他國,諸侯旣死,來爲之服,當尊諸侯,不繼本服之親,故?服斬,其妻從服期也。云諸侯爲天子服斬,故夫人亦從服期,是爲夫之君如外宗也。熊氏云:凡外宗有三,案周禮外宗之女有爵通?,大夫之妻,一也。雜記云,外宗爲君夫人,猶内宗,是君之姑姊妹之女,舅之女、從母之女?,爲諸侯服斬,爲夫人服期,是二也。此文外宗是諸侯外宗之婦也。若姑之子婦,從母之子婦,其夫是君之外親,爲君服斬,其婦亦名外宗,爲君服期,是三也。内宗有二者,案周禮云内女之有爵,謂其同姓之女,悉是一也。雜記云内宗者,是君之五屬之内女,是二也。引喪大記曰外宗房中南面者,證外宗之義也。

丗子不爲天子服者,此明諸侯世子有繼丗之道,所以遠嫌下爲天子服也。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者,此三人既正,雖國君之尊,猶主其喪也,非此則不主也。二妻,欲見大夫以下亦爲妻及適子、適婦爲主也。

大夫之適子爲君、夫人、太子如士服者,此明大夫適子爲君、夫人、大子之服,是大夫無繼丗之道,其子無嫌,得爲君與夫人及君之大子著服,如士服也。

君之母非夫人,則羣臣無服者,若君母是適夫人,則羣臣爲服期。今君母非夫人,君爲之服緦,則羣臣爲之無服也。唯近臣及僕驂乗從服者,近臣,謂?寺之屬。僕,御車者也。驂,車右也。君之母非夫人,貴臣乃不服,而此諸臣賤者,隨君之服也,故云從服。

唯君所服。服也者,君服緦,則此等之人亦服緦,故云唯君所服服也。

注妾先至不可。

正義曰:妾,先君所不服也。天子諸侯爲妾無服,唯大夫爲貴妾服緦,故知妾先君所不服。云禮,庶子爲後,其母緦者,案喪服緦麻章云庶子爲父後者爲其母是也。云言唯君所服,伸君也者,若其不爲後,則爲母無服,故喪服云:公子爲其母練冠麻衣縓縁。今以爲君得著緦麻服,是伸君之尊也。君旣服緦,是近臣得從君服也。此謂禮之正法。云春秋之義,有以小君服之者,鄭旣以正禮言之,又别春秋之時不依正禮者。有以爲小君之服,服其妾母者,是文公四年夫人風氏薨,是僖公之母成風也。又昭十一年夫人歸氏薨,是昭公之母齊歸也。?亂丗之法,非正禮也。案異義云:妾子立爲君,得尊其母,立以爲夫人否?今春秋公羊旣說,妾子立爲君,母得稱夫人。故上堂稱妾,屈於適也;下堂稱夫人,尊於國也。云子不得爵命父,妾子爲君,得爵命其母者,以妾在奉授於尊者,有所因縁故也。榖梁傳曰:魯僖公立妾母成風爲夫人,是子爵於母,以妾爲妻,非禮也。故春秋左氏說成風妾得立爲夫人,母以子貴,禮也。許君謹案:舜爲天子,瞽瞍爲士,起於士庶者,子不得爵父母也。至於魯僖公得尊母成風爲小君,經無譏文,從公羊、左氏之說,鄭則從榖梁之說,故異義駮云:父爲長子三年,爲衆子期,明無二適也。女君卒,繼攝其事耳,不得復立爲夫人。如鄭駮之言,則此云春秋小君服之者,是灼然非禮也。云時若小君在,則益不可者,其小君無而以夫人服之,巳爲不可。今小君旣在,而以夫人服妾母,彌益不可,故云益不可也。

公爲?大夫錫衰以居者,北明□爲?,大夫之喪,成服之後,著錫衰以居也。

出亦如之者,出謂以他事而出,不至喪所,亦著錫衰。其首則服皮弁,  當事則弁絰者,君行往弔?,大夫當大斂及?,并將葬啓?,當如此之事,則首著弁絰,身衣錫衰,若於士,雖當事,首服皮弁,故士喪禮云君視大斂,注云皮弁服襲裘是也。

大夫相爲亦然者,亦如君於?大夫也,不當事則皮弁,當事則弁絰,故雜記云大夫與?亦弁絰是也。大夫於士,士雖當事,亦皮弁也。

爲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者,謂公於?大夫之妻及?大夫相爲其妻,往臨其喪,則服錫衰,不恒著之以居,若餘事之出,則不服也。言居亦不服,其當?斂之事,亦弁絰也。

凡見人無免絰者,謂已有齊衰之喪,無免,去絰重故也。

雖朝於君,無免絰者,以絰重,縱往朝君,亦無免脫於絰也。

唯公門有稅齊衰者,謂已有不杖齊衰之喪,  公門稅,去其衰,絰猶不去也。若杖齊衰及斬衰,雖入公門,衰亦不稅也。其大功,非但稅衰,又免  也。

傳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解朝君無免絰之意,引舊記以明之,言君所以許臣不免絰而入朝,以君子之人以已恕物,不可奪人喪禮,使之免絰,故許著絰也。亦不可奪喪也,非但不奪人喪,亦不可自奪喪,所以已有重喪,猶絰以見君,申已喪禮也。

注有免至絰也。正義曰:謂不杖齊衰者。案下曲禮篇云:苞屨不入公門,藨屨。杖齊衰之屨,旣不得入也。此云稅齊衰,明不杖齊衰也。云於公門有免齊衰,則大功有免絰也者,鄭以絰重於齊衰,不杖,齊衰雖脫,亦不免絰,以差次約之,則大功非但脫衰,又免去其絰也。

罪多至列也者,列,等也。言罪之與喪,其數雖多,其限同五,其等列相似,故云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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