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釋

2023-12-08 16:48

○次釋

既許善業能招捨受此亦應然捨受不違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俱招,先例明善可招,捨惡亦應然。捨受下立量明,捨受是有法,善惡俱招宗,不違苦樂品故因,如無記法喻。宗鏡第四十七卷云:無記既寂静,何爲惡業果?捨雖寂静,不違二故,得爲惡果。不同禪定寂静,此無所能爲,故通惡業感。餘七轉識,設起苦樂,此識皆俱,以捨不違苦樂品故。若或苦樂不俱,於人天中,應不受苦果,以相違故。三惡趣中,應不受樂果,亦相違故。此中苦樂皆是别招,故捨不違文。

浏览 2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