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氏冥通記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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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2:01
周氏冥通記卷之四
此卷從乙未年五月二十三日初通,至丙申年七月末,月月悉記所通目録。
乙未年五月二十三日晝,保命府趙丞告。
乙未年五月二十三日夜,保命范帥告。
乙未年五月二十七日夜,中嶽仙人洪先生告伺二星。
乙未年五月二十八日晝,夢食合金液醮。
右四條,五月中事,今别撰在第一。卷
乙未年六月一日,保命趙丞,華陽司農玉童,紫陽内宫玉童,各告治身之行。
乙未年六月四日,華陽童告人駡辱,令心勿受。
乙未年六月六日,桐栢仙人鄧君來結冥友。
乙未年六月八日,紫陽玉童宣周君㫖,改名字。
乙未年六月九日,聞人隱告坐卧偃房事。又保命趙丞告流汗事。
乙未年六月十一日,於東嶺宿,易遷女仙李飛華,告有五女仙欲來。
乙未年六月十二日,中嶽眞人馮君,簫閑堂主張君,中嶽仙人洪君,保命府樂丞華陽玉童,凡五人,告長生要言。
乙未年六月十三日,范帥告勿食肉事。
乙未年六月十五日,中嶽洪先生授洞房經
乙未年六月十五日,范帥遣人來,重責食肉事,嶽去後來。
乙未年六月十九日,易遷五女仙來告生死因縁根本。
乙未年六月二十一日,趙丞遣黄元平,告請雨事。
乙未年六月二十四日,蒼梧仙人徐君棺槨事。
乙未年六月二十四日,趙丞又遣來告請雨騰辭蒼梧去後。
乙未年六月二十五日,黄元平告已落太山死籍。
乙未年六月二十七日,華陽童宣定録㫖,授玄眞經。
乙未年六月二十九日,蒼梧徐君執蓋鄧君,告名已上東華。
右十七條六月中事,今别撰在第二卷。
乙未年七月二日,紫陽周王二眞人,定録保命二眞君,周大夫,司馬括蒼,樂丞同來,大論語事,又及隱?事。
乙未年七月三日,易遷有女仙來,云名已上青簡
乙未年七月九日,二紫陽定録,告已進爲保晨司,并論上落人數。
乙未年七月十一日,徐鄧二人來,云參定東華名說上事牒。
乙未年七月十三日,定録君及趙丞告陶得停召合及事。
乙未年七月十五日,保命君授三天龍文,并令但且混人世,勿爲異應行來,動靜營爲,出入任意,但勿違犯正法耳。條眞法時,但默行,莫令人知。神明不以萬里爲遥,不以山海爲難,戀行應動任所趣,勿以吾等爲礙。
乙未年七月十八日,見定録君云陶答語,及問所住。
乙未年七月二十五日,趙唐二丞告勿過勞神疲體。
乙未年七月二十八日,唐丞告劫盜灾禍,不須防慎,不令有憂。
右九條七月中事,今别撰在第三卷。并右三十條,並有具記。從此後,並無别記,實爲深恨。
乙未年八月一日,范監來告云:此日諸眞相就論說勸已畢,自今已後,欲令自來,處處遊觀。
八月五日,夢從一朱門崇闕入,見司命君,見授夜光芝。
八月七日,夢入華陽中,先經保命府,後至定録間次往蕭閑採龍仙芝。
八月九日,夢至定録,間見,問云乃同人齋邪。
八月十二日,夢與定録君於華陽内共乘車,侍玉女三十人,奏天樂,造南眞於丹城,南眞見告。因又告太元,太元示以仙籍。
八月十五日,夢與定録保命,共往紫微夫人處。
八月十六日,夢至方諸,見青君府,不見青君。乃見韓太華,丹青館宋夫人見,告神仙之要,委形之術。
八月十九日,又夢造方諸,正見青君出遊,楊君九華及許仙侯皆從。因造韓侯見告簿籍事。
八月二十一日,夢與保命至蓬萊,見周大夫。又至一朱臺巨闕青軒紫房,云是司陰府陶某近正應治此東南一玄宫中。因復行,見一人,面金色,長短中形,人著飛霄衣冠,見告道法之事。保命曰:此是小天奉法人周大夫,仍告道業因縁甚多。
八月二十五日,夢與范監趙丞至大衡山,見南陵薛大夫,中黄杜大夫,見授隱變方。因爾又行,見一草屋,甚高大絶,有甘泉,雜生衆華。范監云:此是遊仙之廬,因共入,坐屋下談神仙事。
八月二十五日,夢入華陽,造定録,諮來年十月可保得申延不。答云:可爾。
八月二十六日夜,夢定録保命來見,告云明當復往東華過司命間,既是天事不復得同,當更爲訪韓侯論爾,不更迴異不。
八月二十九日,見上期來宣定録㫖云:韓侯甚有懷於爾,簡録猶因。
右十三條,八月中事二條是來,十一條是夢往。
九月二日,夢至華陽中見二君。
九月五日,夢又至蓬萊,先過司命。司命見告:服神丹應,先須名上仙籍,乃得服之。乃至蓬萊見周大夫,食一草,狀如槐香而紫色,見告云:子未得食此,得食此,便如吾耳,及火棗交梨事?
九月八日,夢與趙丞共遊易遷,童初二宫,二宫相去可五六里。
九月十日,夢與保命到一山,山形平團,異於人間,山名爲丹龍,云中有洞,多仙眞。九月十五日,夢獨往桐栢山,見金庭館,珠寳焕麗,宫室行列殊多。亦有青黄,盡相似。復云有金庭洞宫,自所見者,非其限,乃衆仙之遊憩,典司之所治耳,非王眞人所居。東方大君來時,别復有宫,雖云有而自不見。
九月二十三日,夢定録來於朱陽,見携到司命府,道逢玄清,紫微二夫人,乘雲軿,從二十餘玉女,語定録云:司命紫陽正相遲塵生,今來,亦是其冥。定録答語。當爾時,亦不知在何所,但覺不然而行耳。到司命門,即見紫陽,共見。告大有所言,非可具記。
九月二十五日,忽夢見張理禁令,誦道德
右從前來至此,並墨書大度西麻,凡七百紙。
九月二十九日,夢見天西北有一物,長數十丈,青赤色,首尾等大狀似虹。因到張理禁處,問此爲何物。答云:名玄霞之獸,或呼爲水母,乃可愁矣。夫有中之無,未若無中之無,空無之理,難可思議,此九六之灾顯矣,人誰知之。
右八條,九月中事,並記云夢。
十月二日,夢見洪先生,見令誦太素祝
十月五日,夢見定録君,云:比來多諸進御,善自禁節,勿縱志也。
十一日見紫陽,定録保命桐栢來,及移朱陽事。
十八日,見定録,云:朱陽非爾所居處,若不能遠去,只朱陽左側,亦好良常爲勝,恐爾不能處之耳。
二十日,夢見南眞紫微。
二十七日,夢見趙丞洪先生及星事。
二十九日,夢至一處,名爲陰城之宫,大有仙人,而自不識。
右七條,十月中事。
十一月三日,夢見洪君及唐丞,言曰:雲闇星没,唯宜矚南山坐耳,此雖可瞻,而非求眞之體。
十一月八日,夢見定録,因自陳欲寄朱陽東爲小屋,未審可爾不。答云:東好所恨,下葬爲不便耳。夫居當作四合舍,不者不可不作堂東西厢。若不爾,名爲孤凶宅,但以意作之,爾其去矣,以遺來者。吾見陶某,比意大欲相試爾,但浮此跡,勿畏人不信,得不信,乃爲吾之快矣。
十三日,夢見周君言曰:陶某或信不信,多好試人,但爾比亦喧然多諸雜想,可自節。
十五日,夢見洪君來告,曰:爾即欲所居西北面,有故氣,吾今共汝看之。便往至彼處,見一人,形極醜陋。君曰:此即是大都,畏人居之,定無苦
二十日,見一女人,形容殊麗,上下青衣侍二女,至户内,立而無言。
二十六日,夢見周蓬萊,云北斗已復不見,而祝於二星
二十九日,夢見茅二君,周二君,並有控,乘遊於雷平,直取伏龍,定録並舉手見向,如謝去狀。
右七條,十一月中事。十二月三日,見徐隥二君,言去。二十九日,桐栢府校籍頓誤上罪人典簿,三人被責。
七日,夢往司命處,告玉清清玄事。
十一日,夢見韓夫人云:比者情志落落,彌入眞相。
十九日,見一人駕大車,形容甚壯,從者十人,直見拜温凉而已。
二十一日,定録告云,前來拜者,酆都執法君蔡子遷也。爾方綜其上官,故來通報耳。
二十五日,見趙丞直云:仙籍空矣,爾勿憂矣。
二十八日夕,見定録,趙丞,范帥三人。子良問所通辭,仰呈君未。君云適得。君仍語丞云:可速因直爾而已,更别餘語。
右七條,十二月中事。
閏月三日,夢見韓夫人云:世上方無復蹤如可。
六日,見洪先生云:子勤之,朂之,前後事事也。
十五日,見保命云:爾屋事,勿以在懷,傷人神氣,其人尋來就上。
十八日,夢大司命君問曰:子欲仙。不答,實願仙。云:願仙,何,不學仙。
二。十:三日,見,洪先生。云:此所問泛舟者,乃中嶽仙人干朴也,其前生經識陶某耳,非今生相識也,豈復來於此邪。
二十五日,見定録保命二君。保命曰:年内多勞,扇削鬼神,三官中奏爾云多罪,吾已却之,不宜三過如此。
二十六日,見周君云:葛衍之東,水已加八十一丈,南衡山西邊,頓崩爲淵。
二十八日,見徐君云:韓衆已復有事,今與鄧生往看之。歲夕夢見司命南眞,南眞見授一子,大如鵝卵,令噉之。司命云:道未成,不得九轉之華,且食此,亦足明爾。右八條,閏月中事。右從八月初至閏月末,凡六月中合五十一條事。
丙申年正月二日,夢造小有天,見王君云:爾何遑遑於人間,名已定,勿虧頓於世路。
十日,見洪君范帥,云:明是戊寅,上玄治建,可戴屋。云:但宅不得其所。洪云:大象尚復無常,人生有何定邪,只此亦好。又及洞經事。
十一日,見定録保命桐栢周君。周君云:爾不復翫眞道耶,吾將去爾。子良未得答,定録乃云:其心不然,正是身廢耳,紫陽試之邪。保命云:爾何意頓取人三百斛穀。子良答:不取。又云:見取何意頓取人三百斛穀。子良答:不取。又云:見取何云不取已爾,别當埤之餘,别自語所不能了。
十四夕,夢見許仙侯等五人,自共語。許云:自宅此宇,未足乆便,已近二百許年。又聞一人答:兆劫尚復倏爾,此何足爲遠。
十七夕,見定録唐丞來,中君云:許侯近所言,亦深哉。唐丞論北臺事極多,非可書銘,
二十四夕,見定録君云:念眞不密,穢氣無辯,自云研瑩之
二十七日,見保命及洪君。洪君云:勿輕說人事。
右七條起,丙申年正月中事。
三月三日,夢見洪先生云北斗事。
七日,夢見定録云:臨海燒山中,有仙人遊在人間,自號彭先生,實是鄭玄,字子陰,陸渾仙人也。朱交甫令其觀上人情及修道者,其尋或當來,先昨已往建安,臨海人書與道士鄒堯云:某人彭公在此,不堯得而插靜櫺,故人得見之。其人亟乘一刀而歌曰:太霄何冥冥,靈眞時下遊,命我囂塗際,採察雲中儔,世路多淫濁,眞誠不可搜,促駕還陸嶺,人間無與酬。步行亦詠此,其若來,可不接之。其人形中人,面左邊有紫誌,著黄絹帽,多髯,而前齒缺是也。
九日,見趙丞云:比者情志,何甚索索。
十四日,見定録云:司命來月中旬當來,西宫東官人,亦並來,故逆
二十日,夢見司命君,君見,令取青以呈司命。司命云:此可耳,心未眞也。當更研瑩,見景上期來云:二君今往龜山,聊過令知如此所見,意氣欲動,前與人戲過,致使時魅相侵,賴得高監相爲,不爾幾致變。又曰:裏屋人自稱木道士者,是北星鬼官所使,勿信之。以邪情亟惑人,壞人眞氣,可急詣許,駕去已遠,不得乆停,便去。
二十五日,見唐趙二丞來云,還於舊居,便共覺蕭然,多論九轉事。云云并二君令告。
右六條,二月中書。
三月三日,見保命告勿食草之正心及餘事。
八日,見趙丞云天下邪鬼之事,令慎之諸。
二十九日,見保命云:勿犯霧露。
右三條事,三月中事。
四月九日,見定録云前䟽文辭殊雅,但恐心不必然耳。
十五日,見三丞及洪君來,云:欲下都邪,勿不復反山,諸人自共語,多不了。
右二條,四月中事。
五月九日,夢見司命定録保命,及衆眞並見,試以縁業事。
十五日,夢到東宫,拜青君,見韓侯等。雖不面見青君,而傳驛意氣,大見憐愍,韓侯接對如常耳。
二十九日,夢司命三君,云:前事遣赤城外衛軍十人相助,遂不能都,亦得可可耳。右三條,五月中事。
六月十日,於道中眠,夢見范帥云:惡魅横行,不可卒禁,勿輕慢之,雖無如人,何交爾不好。
十九日,於第中,夢斷肉乃食鵝膏,未可解也。
二十八日夕,夢見紫微遊行。右三條,六月中事。
七月一日,見洪先生云:八霞之表,已陳爾居處,東萊可不裝束,大多不可復載。
八日,復夢見韓侯,紫微,楊君,定録等,多爲論性命之致,因縁罪楅之源,若疏此可三四紙許。
十七日,見保命趙丞,多論天地灾横之事,亦甚多不可記。
二十三日,見衆眞凡三十人,多論人治身之本,謝殃之法甚多。亦復論作九轉事。
右四條,七月中事。
右從丙申年正月初至七月末,凡七月,中合二十八條
右從目録,凡用墨朱黄三色書大度白及細紙,合十六番。并右從去
乙未年五月二十三日初通,至今丙申年七月末,合一百九條。從八月初至十月二十七日,捨世凡三月日,中文書記,不復顯出。尋入今年來,月月所記,自疏簡未知是,不復悉記,爲時近致希邪。周紫陽記,九眞玉瀝丹方
九莖紫菌琅葛芝一斤。丹朱玉漿二斗。
右二物,細切芝,竟仍以玉漿一斗漬之一宿,埋陰垣之陽,去垣三寸,入土一尺,以白瓦器容四斗許盛,仍以瓦盤蓋之,蠟密封之上,土令厚二寸,以今日午時埋,至明日午時出之。持之南行,取己所住户十二步,乃置眠牀頭。按上至明日午時,又以銅器盛煎之,令火齊器底,勿令火豔岀器邊也。得三沸,竟又内玉漿一斗,又加火高初五分許,可以蓬蒿爲薪煎,令餘一斗漉滓乾之閉汁三日。三日竟開,視上當有紫光曜目,夜不用然燈,此即成矣。又以藥滓置木臼中,搗三百二十杵,紙裹令密。若以投水,水流即停。若封屋室,萬人不能開。若儷劫賊,合衆不能動。封山,山開,封人,人伏。若欲速登天,可併服之,即死矣。若欲且留世,當稍服之,盡亦仙矣。勿以分人,及令人知見也。唯可心知口服而已,若令人知,空失此藥也。
右此一方,無年月日,不知何時書,滿一白牋紙。謹正。
大凡四卷眞本,書雜色,合六十五番,或眞,或草行。
周氏冥通記卷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