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論七

轻识古籍-繁体

2023-12-08 11:24

郡縣論七

法之敝也,莫甚乎以東州之餉而給西邊之兵,以南郡之糧而濟北方之驛。今則一切歸於其縣,量其衝僻,衡其繁簡,使一縣之用常寛然有餘,又留一縣之官之祿,亦必使之溢於常數,而其餘者然後定爲解京之?。其先必則壤定賦,取田之上、中、下,列爲三等或五等,其所入悉委縣令收之。其解京曰貢、曰賦,其非時之辦,則於額賦支銷。若盡一縣之入,用之而猶不足,然後以他縣之賦益之,名爲協濟。此則天子之財不可以爲常額。然而行此十年,必無盡一縣之入,用之而猶不足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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