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論九

2023-12-08 11:24

郡縣論九

取士之制,其薦之也,略用古人鄉擧里?之意,其試之也,略用唐人身言書判之法。縣擧賢能之士,間歳一人試於部。上者爲郎,無定員,郎之髙第得出而補令,次者爲丞,於其近郡用之。又次者歸其本縣,署爲簿尉之屬。而學校之設,聽令與其邑之士自聘之,謂之師,不謂之官,不?名於吏部,而在京則公卿以上倣。漢人三府辟召之法參而用之。夫天下之士,有道德而不願仕者,則爲人師。有學術才能而思自見於世者,其縣令得而舉之,三府得而辟之,其亦可以無失士矣。或曰:間歲一人,功名之路無乃狹乎。化天下之士,使之不競於功名,王治之大者也。且顏淵不仕,閔子辭官,漆雕未能,曾晳異?,亦何必於功名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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