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制置三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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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2:52

乞制置三司條例

竊觀先王之法,自畿之内,賦入精麤,以百里爲之差,而畿外邦國各以所有爲貢,又爲經用通財之法以懋遷之。其治市之貨財,則亡者使有,害者使除;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則吏爲歛之,以待不時而買者。凡此非專利也。蓋聚天下之人,不可以無財;理天下之財,不可以無義。夫以義理天下之財,則轉輸之勞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貨賄之有無不可以不制,而輕重歛散之權不可以無術。今天下財用窘急無餘,典領之官拘於弊法,内外不以相知,盈虚不以相補。諸路上供,歲有定額,豐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敢不贏;年儉物貴,難於供備,而不敢不足。逺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三司發運使按簿書,促期㑹而巳,無所可否増損於其間。至遇軍國郊祀之大費,則遣使剗刷,殆無餘藏。諸司財用事往往爲伏匿,不敢實言,以備緩急。又憂年計之不足,則多爲支移折變以取之。民納租稅數至或倍其本數,而朝廷所用之物,多求於不産,責於非時,富商大賈因時乗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歛散之權。臣等以謂發運使揔六路之賦入,而其職以制置茶鹽礬稅爲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宜假以錢貨,繼其用之不給,使周知六路財賦之有無而移用之。凡糴買稅歛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逺。令在京庫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得以從便變賣,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歛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歛,寛農民,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矣。所有本司合置官屬,許令辟舉,及有合行事件,令依條例以聞奏。下制置司叅議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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