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政要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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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5:55

貞觀政要卷之六

戈直集論

論儉約十八    論謙讓十九

論仁惻二十    慎所好二十一

慎言語二十二   杜䜛邪二十三

論悔過二十四   論奢 二十五

論貪鄙二十六

儉約第十八

貞觀元年,太宗謂侍臣曰:自古帝王凢有興造,必須貴順物情。昔大禹鑿九山,通九江,用人力極廣而無怨讟者,物情所欲而衆所共有故也。秦始皇營建宫室,而人多謗議者,為徇其私欲,不與衆共故也。朕今欲造一殿,材木已具,逺想秦皇之事,遂不復作也。古人云:不作無益害有益。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固知見可欲,其心必亂矣。至如雕鏤物,珠玉服玩,若恣其驕奢,則危亡之期可立待也。自王公己下,第宅車服,婚嫁喪葬,準品秩不合服用者,宜一切禁㫁。由是二十年間,風俗簡樸,衣無錦繡,財帛富饒,無飢寒之弊。貞觀二年,公卿奏曰:依禮,季夏之月,可以居臺榭。今夏暑未退,秋霖方始,宫中卑濕,請營一閣以居之。太宗曰:朕有氣疾,豈宜下濕,若遂来請,糜費良多。昔漢文将起露臺,而惜十家之産,朕徳不逮千漢帝,而所費過之,豈為人父母之道也。固請至于再三,竟不許。

貞觀四年,太宗謂侍臣曰:崇飾宫宇,遊賞池㙜,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帝王所欲者放逸,百姓所不欲者勞弊。孔子云:有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其恕乎!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勞弊之事,誠不可施於百姓。朕尊為帝王,富有四海,每事由已,誠䏻自節。若百姓不欲,必能順其情也。魏徴曰:陛下本憐百姓,每節已以順人。臣聞以欲從人者昌,以人樂已者亡。隋煬帝志在無厭,惟好奢侈,所司每有供奉營造,小不稱意,則有峻罰嚴刑。上之所好,下必有甚,競為無限,遂至滅亡。此非書藉所傳,亦陛下目所親見。為其無道,故天命陛下代之。陛下若以為足,今日不啻足矣;若以為不足,更萬倍過此。亦不足。太宗曰:公所奏對甚善,非公,朕安得聞此言。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侍臣曰:朕近讀劉聦、傅聦将為劉后起䳨儀殿,廷尉陳元達切諫,聦大怒,命斬之。劉后手䟽啓請,辭情甚切,聦怒乃解,而甚愧之。人之讀書,欲廣聞見以自益耳。朕見此事,可以為深誡。比者欲造一殿,仍構重閣,今於藍田採木,並已備具,逺想聦事,斯作遂止。貞觀十一年,詔曰:朕聞死者終也,欲物之反真也;葬者蔵也,欲令人之不得見也。上古垂風,未聞於封?;後世貽則,乃備於棺槨。譏僭侈者,非愛其厚費;美儉薄者,實貴其無危。是以唐堯聖帝也,穀林有通樹之説;秦穆明君也,槖泉無丘隴之䖏。仲尼孝子也,防墓不墳;延陵慈父也,嬴博可?。斯皆懐無窮之慮,成獨決之明,乃便體於九泉,非徇名於百代也。洎乎闔閭違禮,珠玉為鳬鴈;始皇無度,水銀為江海。季孫擅魯,歛以璵璠;桓魋專宋,葬以石槨。莫不因多蔵以速禍,由有利而招辱。玄廬既發,致焚如於夜臺;黄腸再開,同㬥骸於中野。詳思曩事,豈不悲哉!由此觀之,奢侈者可以為戒,節儉者可以為師矣。朕居四海之尊,承百王之弊,未明思化,中宵戰惕。雖送徃之典,詳諸儀制;失禮之禁,著在刑書。而勲戚之家,多流通於習俗;閭閻之内,或侈靡而傷風。以厚葬為奉終,以髙墳為行孝。遂使衣衾棺槨,極雕刻之華;靈輀?器,窮金玉之飾。富者越法度以相尚,貧者破資産而不逮。徒傷教義,無益泉壤,為害既深,宜為懲革。其王公已下,爰及黎庻,自今已後,送葬之具,有不依令式者,仰州府縣官明加檢察,隨狀科罪。在京五品已上及勲戚家,仍録奏聞。

岑文本為中書令,宅卑濕,無帷帳之飾,有勸其營産業者,文本歎曰:吾本漢南一布衣耳,竟無汗馬之勞,徒以文墨致位中書令,斯亦極矣。荷俸禄之重,為懼已多,更得言産業乎!言者歎息而退。

户部尚書戴胄卒。太宗以其居宅弊陋,?享無所,令有司特為之造廟。

温彦愽為尚書右僕射,家貧無正寢,及薨,殯於旁室。太宗聞而嗟嘆,遽命所司為造,當厚加赙贈。

魏徴宅内先無正堂,及遇疾,太宗時欲造小殿,而輟其材,為徴營構,五日而就。遣中使齎素褥布被而賜之,以遂其所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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