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鬻民爵以給募兵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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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17:40

乞鬻民爵以給募兵之用

臣所請涇原一路募軍萬人,須至添置營房,支給例物,其費不少,臣請鬻民爵以致之。夫鬻爵者,?用古義,非若賣官之制,只以入粟百石、五百石爲兩等,百石爲下爵,許用銀爲飲食、 畜女使;五百石爲上爵,許與本部七品官接坐。婦女雜餙用珠金,皆犯公罪,及詿誤,聽以贖論。其貢舉人曾經州府省試,州府吏人至節員、京百司補正名以上,並准下爵例,司封給爵牒,空名下諸州。其入粟者,經所在官司陳牒,即時給之。除陜西、河東、河北、川峽、廣南外,其餘諸處,其無爵僣有爵、下爵僣上爵諸科罪,仍許人陳告,賞錢百貫,以犯事人家財充。如允臣所議,乞 朝廷别定爵名,應有條約,比類詳定。如此行之,不益賦于農畆,不重歛于富人,所取者至輕,所致者甚衆。今鬻爵之地百餘州,至小計之,不減五萬,當得粟五百萬斛,毎斛輸錢二百,計錢一百五十萬貫。如約以近限,則數月之内,此錢可足。臣乞預借錢三千萬貫,充涇原募兵?收到入粟錢,却依數撥還。其有餘數,亦乞支充西邊軍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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