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譜襍論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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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2:32

族譜襍論三則

為兄後。

按魯公孫嬰齊為兄歸父後,春秋書仲嬰齊卒,孔子許之乎?抑譏之也。說者曰: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不言仲孫,明不與子為父孫也。孔子葢,譏之也。今吾子貞公夭而無子,廣州公㓜鞠於其㛮,及宦於廣,遂以次子為子貞公後。君子善之,善其不以仁害義,不以私廢禮也。或謂宜嗣次房長子,不則嗣廣州公長子,此則不然。子夏曰:何如而可為之後?同宗則可為之後。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又適子不得後大宗,說者曰:此乃小宗不可絶之明文也。廣州公其知禮意矣。然則古無以長子為兄後者與?曰:有之。子思之兄死,子思使白也 之,此孔氏之變禮也。為外祖後,廣之之嗣於毛也,殆與?春秋莒人滅鄫?與?予則曰:不?。鄫人無後,故以莒公子為後。今毛氏既後兄弟之子矣。而復後外孫,是不可以已乎。為人後者為之子。莒公子之後,鄫也,為之子者也。今毛氏獨撫廣之為孫,使廣之無所後之禰,而有所後之祖,殆再亂其系也。是不可以巳乎。吾故曰:非莒鄫?也,鬼神不歆非族。當廣之之歲時,?告也。毛之先人享之乎。不享也。其稱孝孫也,孝曾孫也。毛之先人受之乎不受也。揆之以禮,失孰甚焉。然則返汪之姓,守汪之祀,是在善 廣之之志者。或謂世俗徃徃養佗姓子為後,為所養後者,宜如之何?予曰:先儒嘗言之矣,所養父母而未有後也,宜立別室以祭。今毛氏有後矣,有後則雖不祭可也。舊譜附廣之一支於譜末,予仍系諸次馮公之後,以竢知禮者。云為未娶者後。

或疑未娶不宜有後。予告之曰。古者二十而冠。三十而娶。禮丈夫冠而不爲殤。婦人笄而不為殤。二十以上皆冠者也。而可不為之置後與。禮為殤後者。以其服服之。夫殤宜無後者也。然且有時乎置後。此先王之不得巳。如檀弓所載童汪錡之屬。其殆禮之變也,而况不為殤者與。是故吾族弟頊、吾從子遵慧,皆宜有後。為之置後者是,而疑之者非也。子夏曰:禽獸知母而不知父。壄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夫為之後者,所以重祖禰也,義不繫乎既娶與未娶也,而顧欲以未娶格之,是知母而不知父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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