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2024年8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发布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档案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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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涟水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 15 号《淮安涟水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已于2024年5月23日经市政府九届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顾 坤2024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淮安涟水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淮安涟水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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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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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粮食安全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等安全保障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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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防止、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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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月29日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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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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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完好和正常使用,创造干净、整洁的宜居环境,推动美丽连云港建设,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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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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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宿迁市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6日宿迁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宿迁市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六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宿迁市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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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的确定、保护、利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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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发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活动,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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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盐城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盐城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2日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畅通,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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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及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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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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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以及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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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盐城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盐城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1月6日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用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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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3年11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发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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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14日宿迁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加强建设过程监督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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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活禽交易管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护公众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中心城区和县(市)中心城区的活禽交易管理,适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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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淮安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8月22日经市政府九届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顾 坤2023年9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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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9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发布 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活动,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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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处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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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立项
第三章 起草
第四章 审查
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
第六章 解释、备案、评估和清理
第七章 修改和废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提高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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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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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保障临时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城乡环境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临时建筑(以下称临时建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建筑,包括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临时搭建的为主体项目服务的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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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活动,保障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强化监测数据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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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园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增进全民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苏州园林、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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